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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在第七十三条中规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分析,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的界定是:经过工业加工、工业或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完成的,具有特定使用价值和实物形态且: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的动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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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范围 ,即调整范围。《产品质量法》第 2条规定了适用范围 ,包括适用的环节 ,适用的产品和适用的效力。一、适用的环节 1986年 4月 5日 ,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调整环节包括生产、仓储、运输、销售四个环节。在《产品质量法》起草和修改过程中 ,考虑到仓储和运输环节通常不直接与消费者接触 ,如果发生产品质量问题 ,可以依据《合同法》 ,通过追究合同违约责任予以解决。《产品质量法》第 2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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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这条规定.表明了《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下述诸要点。 (一)产品质量法调整的环节和适用的主体 1、本法主要调整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 法律为什么仅调整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的质量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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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质量法制建设史上的新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已经步入依法治质的新阶段。我们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论述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为上海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笔者着重就某些新增条款以及有关产品的法律适用问题,谈几点肤浅的看法。 一、关于调整范围涉及的几个问题 (一)用于建设工程的产品 1。建筑材料适用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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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时奋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2,(2):25-25
原《产品质量法》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只有一句话:“产品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告。”规定过于简单。新《产品质量法》对此作了较多的补充,特别是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怎样公告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 “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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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中"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第四条对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的方式也作了规定,即"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意见》中作出规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外均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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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品质量法》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只有一句话:“产品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告。”规定过于简单。新《产品质量法》对此作了较多的补充,特别是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怎样公告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 “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 这个规定不妥,存在很多问题,下面逐点分析。 问题一:按第十七条规定,要公告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生产者、销售者自收到抽查检验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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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 15条至第 17条、第 19条至第2 1条、第 2 4条、第 2 5条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性质和主要方式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是指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各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 ,代表政府履行职责 ,执行公务 ,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法律第 15条明确规定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法律第 16条规定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这表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是国家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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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主体的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条对此作了细化诠释:“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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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主体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新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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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砖、水泥、钢筋等产品都是建设工程的主体材料 ,这些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适用本法规定。因此 ,对上述产品进行监督是质量监督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那么 ,如何依法加强建材市场质量监督管理 ,使质量监督工作更紧密地与经济建设相结合 ,与提高产品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相结合 ,是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拟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 ,就质量监督部门如何加强建材市场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谈几点认识。1目前建材市场的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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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犯罪在刑法修订后的刑事责任(下)戴钦功四、《产品质量法》第42条所对应的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2条规定:“以行贿、索贿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销、采购本法第37条至第40条所列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订后,关于贿赂罪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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