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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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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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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为贯彻执行好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本着既要支持企业改革,又要有利于税收管理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文件精神,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操作制度和办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征管力度,工作实效明显。但是由于总公司或母公司(以下简称总机构)征收地和成员企业管理地的不一致,征收与管理脱节,加之层次多,操作复杂,用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设备修理费,可由成员企业按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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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0〕38号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帐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 ,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 ,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 ,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 ,但其收入总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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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221号文是针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中关于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计算预缴与汇总清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方法、适用税率、二级分支机构的认定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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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不仅统一了原先同时并存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下的大部分的规定,而且也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产生了重大变化和影响,国家有关部门仅就分支机构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发布的文件已达四份之多(本刊在前几期均已对这些文件做了解读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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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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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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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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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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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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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2013,(2):78-80,F0003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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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务总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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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9.
<正>国税发[201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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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说汇算清缴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说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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