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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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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其原因在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人类社会追求平等的要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符合经济全球化及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在模式选择上,应采取一般破产主义,因为这种模式是破产法律制度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市场主体地位平等化、贯彻公平竞争原则的要求;它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进程。  相似文献   

2.
我国新破产法草案确立了不同于民法抵销权的破产抵销制度。首先,在制度意义上,它不但保护了享有破产抵销权的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可以简化破产程序;其次,在法定构成要件上,对民法上的抵销权的适用范围,既有扩张又有缩小,充分体现了破产抵销权的特殊性;其三,在行使权利的主体上,规定只能由破产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使该法成为有别于民法抵销权的一项特殊权利规定。  相似文献   

3.
赋予自然人以破产能力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公平和最大限度地获得清偿.也有利于债务人摆脱困境。采商人破产主义立法例有违现代破产立法的趋势.并容易导致法律适用方面的障碍,建议采一般破产主义立法例。破产免责应适用于诚信偿债的债务人,并应针对其一般债务。  相似文献   

4.
现行破产制度适用范围过窄,扩大破产制度适用范围至自然人和非法人团体具有重要意义,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时要注意破产立法主义的选择、破产财产的范围和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人格破产与复权制度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破产免责是破产制度的立法取向,免责对于整个破产制度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的《破产法》仅对法人做了界定而对自然人的破产能力却未加以界定,因此构建我国的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对完善我国的破产制度具有一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个人破产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维护交易安全,贯彻法的公平价值的保障,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个人破产的范围顺应国际潮流采用一般人破产主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必须完善相应的财产登记制度、许可负责制度、自由财产制度以及小破产程序制度等内容。  相似文献   

7.
和解制度是现代各国破产法律制度体系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原破产立法对和解制度规定过于简单和原则,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专章规定了破产和解制度,笔者考察了国外关于破产和解制度的立法,结合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对和解制度的功能、立法模式与主要内容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8.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程序,它是企业破产实施的重要依据。 我国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存在很多问题,如适用范围有限、规定过于笼统、相关制度缺位等。对我国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修正,首先应调整它的适用范围,将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都纳入调整范围;其次,还应该设立和解程序、重组程序和清算程序;再次,建立法院专管制度、临时“管理人”制度、债务保护制度、 企业和解重组制度以及破产企业职工利益保护制度等。  相似文献   

9.
从破产制度发展的历史过程看,自然人应具有破产能力;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破产法赋予自然人破产能力;赋予自然人破产能力与自然人责任无限性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10.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实行和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基石和法律保障,它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企业优化经营管理,同时也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本文试图从破产界限的确定、破产和解制度的完善、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增设、破产犯罪的构建等方面对我国破产制度进行一些粗浅的研究,以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破产和解制度的出现是为了弥补破产清算制度的不足。它可以使企业避免破产而解散,对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十分有利,同时能给社会稳定带来积极因素,更重要的是能给有再生希望的破产企业以重新振兴的机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新《破产法》在引进破产重整制度的情况下,仍然保留了破产和解制度。这样。我国企业的破产预防制度就更加完备了。  相似文献   

12.
本文综合分析了破产宣告地域效力的属地主义原则、普及主义与折衷主义原则及有关司法实践,并提出了我国关于破产宣告地域效力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3.
破产免责、自愿破产和自由财产制度是自然人破产制度的三个利益支点,被誉为推动自然人破产制度不断前行的三个车轮。在我国《企业破产法》立法过程中,曾经将自然人破产和免责的问题提上日程,立法制定一个较为完善的制度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期盼。国外的破产免责制度在破产免责条件、不予免责事由、免责例外以及免责撤销等具体制度上经历了不断公正化、理性化的发展过程,对我国破产法将来确立该制度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4.
现行破产制度适用范围过窄,扩大破产制度适用范围至自然人和非法人团体具有重要意义,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时要注意破产立法主义的选择、破产财产的范围和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人格破产与复权制度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王琪 《湖南商学院学报》2000,7(2):96-96,105
在分析我国现行破产犯罪制度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破产犯罪制度,应全面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破产犯罪主体,破产犯罪客体与破产犯罪类型以及对破产犯罪行为的刑罚必须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16.
涉外破产欺诈对我国经济发展成果及对外开放政策效益的抵销作用日益加大。而我国现有的涉外破产反欺诈立法又是空白,无论在实体规范上,还是在程序操作上都与发达国家的立法存在较大的差距。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经验,完善我国的涉外破产反欺诈立法,进而通过完善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应用,确定选择准据法的适当原则和方法,最后通过敦促国际间积极合作,参与制定双边、多边或国际条约的途径促成涉外破产反欺诈的国际统一实体法的制定,至此,完成我国涉外破产反欺诈立法的“三步走”。  相似文献   

17.
张海征  曾智 《全国商情》2011,(Z4):86-87
个人破产制度不仅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也是在给予债务人重生的机会。使个人和企业能够平等地受破产法的调整,合法有序的退出市场,有助于防止个人信用市场的萎缩和交易链条的断裂。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需要摆脱思想上的束缚、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等因素。英国数百年的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给我国立法者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的企业破产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高效、有力的债权人利益代表机构,债权人的整体利益未能得到充分的维护,对清算或和解整顿的过程也不能实施专业监督。借鉴英国的破产制度,笔认为,我国破产法中应设立类似英国“破产从业人员”的专业化队伍,以职业化的精神与专业化的水平参与破产程序,必能使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得到真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建立公正,有序、高效的破产程序是债公人获得公平、最终实现其债权的途径,在我国现行破产程序中存在不当行政干预严重、司法管辖的地方保护主义、缺乏监督以及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力的问题,因此,应当建立破产程序的检察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破产案件的法院管辖和审判监督制度,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进一步完善破产还债程序,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宽容失败、保障生存的立法理念下,从程序制度、失权复权制度、自由财产制度、免责制度、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几个维度构建了有别于企业破产法的个人破产制度.如何以诚信、负责的理念构建个人破产制度,进而制定统一的个人破产法是我们下一步需要着重关注的方向.本文建议应针对不同类型的主体设计适当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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