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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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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明清南方租佃制的特殊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明清时期,我国南方在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并由此而引起其生产关系的某些变更:首先,在契约制的基础上较为普遍地产生了定额地租制。其次,以额税制为起点,较为广泛地实行了永佃制。永佃制是一种佃农意志的体现;是江南耕作经济持续向前的一条杠杆。广大佃农往往利用额租制和永佃制(包括一田二主和一田三主制)抵御田主的额外剥削,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并利用永佃制,努力改良农田,继续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不断地提高土地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增加其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2.
民国时期福建政权的不断更替对永佃制造成了程度不同的影响:民初军阀混战使得永佃制的发展有所迟滞;红军和十九路军分田期间,永佃制出现了短暂的衰落;之后又因为原有永佃关系的恢复和国民政府推行永佃权而得到重新发展。中共土改时在承认农民田皮权的基础上归并皮骨,永佃制在福建最终消失。民国至新中国建立初期,福建永佃制经历了持续发展→发展迟滞→短暂衰落→恢复发展→彻底消失这样一种演变过程。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农地制度改革的一种选择——新型永佃权制进行了分析。从创设新型永佃权的现实基础及可行性、积极意义、制度的设计方案和可能产生的弊端及对策控制四个方面对新型永佃权进行了探讨和思考,认为新型永佃权制是农地制度改革的一种选择。  相似文献   

4.
明清时期的农业土地占有方式,与我国历代封建王朝一样,有官田(公田)与民田(私田)之分。明清时期国有土地的农业经营方式主要采取屯田制经营。民田的经营形式,则有自耕农经营、地主佃仆制经营、地主雇佣制经营、地主一般租佃制经营、农奴制经营等各种具体形式。其中地主一般租佃制经营是最主要,最普遍的农业经营形式。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在封建农业土地关系上,它既继承了历代封建农业的基本制度,同时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的特定条件,出现了一些封建社会晚期所孕育的特征:第一、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急速发展;第二、封建宗法关系减弱;第三、永佃制盛行。永佃制是租佃形态的发展,反映了中国封建经济所特有的弹性特质。  相似文献   

5.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唐模村的永佃制是优于普通租佃制的租佃制度,其运行机制:一是永佃制下主佃之间的双向永佃租佃使唐模村的租佃形式比普通租佃更加灵活,并形成低永佃租率;二是永佃制在赋予佃农佃权的前提下促进了经营地权的流转;三是双层地权的运作使地权租佃成本降低,促进了零碎地块的整合以及劳动力和地权的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6.
在现实农村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存在身份性与半身份性、非身份性这两类三种形式,并且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其性质与权能也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其中家庭承包经营权先后经历了从最初的债权到后来的"类永佃权"(物权)再过渡到现在的"准所有权"这三个阶段的演进,它应该是"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主体。  相似文献   

7.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建构的二元思路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在二元社会结构的根本制约下,土地对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具有明显的社会保障功能,再加之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影响,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运行呈现出较强的二元性,鉴于社会结构转型的长期性,土地在农村社会关系中的重要性,复杂性,我国目前正致力的土地承包经营制的物权化建构应放弃以永佃权为改造模式的传统、机械的思维方式、基于土地具有的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功能的客观差异,因应地架构内容相异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意大利的土地权利和土地登记制度(一)土地物权体系。意大利土地登记内容包括客体(土地、建筑物)、主体(权利人)、权利(所有权、使用权等)及价值(不动产价值及其税收等)。在土地登记内容中,最重要的是土地的权利。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的规定,该国的土地物权体系是由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用益物权、地役权、先取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等组成,其土地物权种类完备、权能明确。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的农村土地经营体制问题备受关注与争议。如何调整不适应的生产关系,找到一条适台中国国情的农村土地经营新体制,使潜在的土地资源释放出巨大能量,努力实现农民增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我们提出:今后土地实行永佃制,是实现中国农业的稳步发展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通过今后三十年或更长的时间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逐步实行农村土地永佃制,来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为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提供基本的制度保证。在此提出几点粗浅看法与建议,与大家共勉。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年租制这一土地租赁形式,因其所具有的内在在优势而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认同。然而,年租制所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沿存在诸多分歧。本文拟对土地年租制可否适用于商品住宅用地及年租制的权属性质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所有权本质上是关于农村土地财产权的问题。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模糊不清、所有权主体虚无化、多元化,在法学上表现为“产权失灵”。农村集体土地全部实行土地国有化有利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完备、清晰和稳定。在农村土地国有化的基础上,建立新型的永佃权制度,保护农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12.
清代前期江西赣南地区的押租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卞利 《中国农史》1998,17(3):47-55
押租制是封建租佃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产生于明代中叶,至清代前期得到急剧发展。作为押租制发展的典型地区,江西赣南地区,其押租制在清代前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闽、广客佃的大量涌入,为赣南押租制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作者以赣南地区为个案,详细剖析了押租制在清代前期赣南地区得以迅速发展的原因、表现以及押租制对社会经济所起的作用与影响。针对学术界或肯定或否定押租制的作用,作者指出,对押租制这样一种新型的租佃制度,既要看到它的消极作用,也要承认其积极作用,不能因噎废食。它对佃农的剥削引起了广大佃农的激烈反抗,尤其是它和高利贷相结合,这无疑是消极的、反动的;而押租制对永佃权的促进,对田皮即土地使用权和田骨即土地所有权的分离与瓦解所起到的促进作用,无疑又是积极的进步的。  相似文献   

13.
国有市地年租制产权探索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国有市地有偿使用的年租制,受囿于大陆法系只能屈居于债权的地位而难以发挥其效能。顺应债权物权化的趋势构建年租制产权,则大有可为。年租制和出让制都属于土地租赁制,但国家对二者的管理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农业土地国管私用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在土地制度方面可实行国管私用制。 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与分解 在那个可以想得出来的开始,土地只有使用的意义,从农业来说,土地只是为了种植或生长植物。土地是任何农业生态系统要运转起来的无法代替物;与阳光、空气、水分同样不  相似文献   

15.
于帅 《中国农史》2023,(1):129-139
“稍”作为一种民间习惯,在明中后期就已在浙东地区出现。浙东稍租制即是以绍东地区为中心,向邻县辐射的一种以预缴租金为前提的土地租佃现象,且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稍票就是佃户在承租时向业主所立下的承佃文书;稍户执照则是承稍官地者向县衙缴税的凭证,且与地方公产存留有关。本文以预租制为切入点,并结合中国契约文书博物馆所藏稍租文书,具体探讨“茔稍”与“学稍”等稍租类型,并试图厘清稍租与地方公产租佃之间的关系。脱胎于预租制中的稍租,实则是作为一种规避风险的租佃形式而存在,并逐渐成为田主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16.
湖南省宁乡县亮之星米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购销、储存、加工于一体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8年年初,该公司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协商租田,其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100%。避免了口头协议、自由转包或互换等无序形式,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为土地有序流转并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了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7.
土地租佃是佃农生存之本,也是地主获得土地资产性收益的重要方式。欠租撤佃这项租佃习俗大量见诸民国佃约,并受到了民国民法和土地法的充分肯定。欠租是否必然导致地主撤佃、撤佃后可否追租、欠租是否可以撤永佃、不欠租时地主可否撤佃等等,在民国法律、地方佃俗和租佃实践中差异甚大,体现出了在地主撤佃权之规范上国法的审慎和佃俗的宽容。呈现在欠租与撤佃关系复杂性之背后的是业佃间的利益博弈以及业佃双方的理性和无奈。  相似文献   

18.
探论了土地租制与出让制的本质问题,认为本质都是租赁制;在现阶段商品房用地实行年租制似不可取;对年租制中租金进行了讨论,在一定时期年租金与同时期批租金在量上应有所差别。  相似文献   

19.
关于完善我国土地租税费体系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理顺我国的土地租税费关系 ,建立合理的租税费体系 ,不仅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土地资产的合理流动 ,推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而且有利于切实保护耕地 ,以实现长期的土地可持续利用。一、土地租税费的基本内涵及区别  从理论上对地租、地税、地费的基本内涵给予正确的界定 ,并对各自的本质、性质、存在条件加以区别 ,不仅是非常必要的 ,而且是理顺三者关系 ,完善合理的租税费体系的基础。地租从本质上说是直接生产者在农业或其他产业中所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 ,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任…  相似文献   

20.
《中国农垦经济》2003,(2):29-29
一是改革农业管理体制。为了减少管理层次 ,新曹农场撤销了农业管理中心 ,将其职能划归办公室 ,明确 2人负责全场农业技术和社区面上服务。农业由三级核算改为农场一级核算 ,分场核编为 4名管理人员 ,大队核编为 1名管理人员 ,全场农业管理人员精减到 6 5人。二是完善土地租赁经营责任制。按照“多数人种少数田 ,连片安排 ;少数人种多数田 ,规模经营”的指导思想 ,采取三条措施 :(1)把职工身份田 (生活田 ,下同 )由往年的 10 - 12亩统一调整为 5亩 ,租金相对较低 ;(2 )职工身份田以外租赁土地全部采取公开竞价租赁 ,多租不限 ,场内场外不限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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