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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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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年3月1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开始实行。本次修订的重点在于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简化了公司注册登记程序。这一改革限缩了刑法关于公司资本制的三大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和抽逃出资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范围。然而,一些地区的检察院民行部门仍要承担向公安机关移送这些罪名犯罪线索的工作任务。这一工作任务脱离了法律改革的现实背景,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以虚假出资方式设立企业违背市场经济资本信誉制度,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设立或变更验资报告所具有的限定性对企业注册资本的证明力极为有限。出资人通过提供虚假文件,虚报注册资本或企业注册成功后抽逃资金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风险。对此,监管部门应在出资资金所有权、登记是否到位、登记后是否抽逃等方面加强监管。  相似文献   

3.
荣成市工商局结合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大力开展整顿规范公司出资行为,严厉打击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日前,已查处抽逃出资公司20多家,抽逃注册资本3000多万元。在整顿规范出资工作中,他们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情节轻微的,给予从轻或免予处罚并指导其在限期内补足出资,办理相关手续。重点是查处那些以虚假注册资本来申办许可证、  相似文献   

4.
一、股东出资瑕疵民事责任 公司资本是公司财产的首要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对外信用的重要基础,是公司举债及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重要保证,在公司存在及运转的全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形成的最基本途径.股东出资瑕疵与否直接决定了公司资本是否真实和充实,这直接影响着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虽然公司债权人债权赖以实现的物质担保并非章程所记载的静态的注册资本,而是公司拥有的现实资产,尤其是公司的净资产.但是公司资本是构成公司净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由股东缴纳的出资所构成的公司资本将公司送上航程的话,那么关于公司资本的有关制度,则为公司的债权人提供了预防风险的救生板,为公司信用提供了安全垫."  相似文献   

5.
注册资本,是出资者向公司投入的资本,它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物资基础,是公司债务的担保。法律规定存在的缺陷、执法的偏弱等因素导致我国企业的注册资本严重不实,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房地产行业当中也比较普遍。  相似文献   

6.
刘志苏 《会计之友》2007,(2X):66-70
一、公日登记 (一)变更公司名称、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7.
违反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几种出资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公司法》第23、25、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  相似文献   

8.
对公司出资行为的检查是工商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惩治虚假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罪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多年来,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紧密配合和共同努力下,虚假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一定遏制,对维护我国市场  相似文献   

9.
这是一件借款合同纠纷引发的虚假出资和过错责任案件。案件涉及多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被告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追加注册资本的验资业务过程中未发现股东有虚假出资行为而出具了验资报告,因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对除应补足出资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则判决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这是一件借款合同纠纷引发的虚假出资和过错责任案件。案件涉及多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被告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追加注册资本的验资业务过程中未发现股东有虚假出资行为而出具了验资报告,因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对除应补足出资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则判决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游文丽 《财会通讯》2007,(4):99-101
一、公司法律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注册资本的规定。一是出资期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二是出资形式。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2)出资责任。其一,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其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人股的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2.
与合作伙伴联营或合资办企业,每一个出资人(联营方、股东)出资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事关每一位出资人及未来注册的联营体或公司的利益。所谓出资财产的真实性是指财产价值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指评估机构及评估程序的合法性。以欺骗手段隐瞒财产真实价值,虚报价格,虚假注册,出资股东有行政和刑事责任:其他股东有补交差额的民事责任,而且是一种连带责任;根据虚假注册情节轻重及危害性后果公司也可能承担行政(罚款)及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第三篇公司法重点分析(上接2007年第1期下)一、公司登记(一)变更公司名称、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三)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四)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五)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例1】公…  相似文献   

14.
D公司是于1997年9月2日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出资方为K总公司和刘某,注册资本10万元。实际上,刘某并未出,主册资本全部由K总公司出资。1998年1月14日,D公司以还款形式归还K总公司10万元,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同时K总也在财务上作了增加应收款10万元的账务处理,即K总公司抽回了原来的出资。2000年3月15日后,某工商局根据有关线索,对上述行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对此案如何认定处理,涉及以两方面问题:一是违法事实如何认定?是认定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两个行为,还是只认定抽逃注册资本一个行为。二是追究时效如何认定,是否在2年追究时效之内?一种意识认为,本案已超过追究时效,不能降雨处罚;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并未超过追究时效,可追究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15.
一直以来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即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资格.1993年版的公司法(以下称旧公司法)第23条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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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公司法对资本金的要求及资本金的验证 资本金是指投资人作为资本投入到企业中的各种资产的价值,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现金以外的其他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要求企业的实收资本与其注册资本相一致。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曾明确规定,企业申请开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相关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我国公司法也将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作为公司成立的必备条件。公司法对各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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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成立公司时必须确定公司资本,这是各国公司法都明确的一项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一般规定资本额必须确定并记入公司章程,而且此项资本额应全部收足(这就是所谓法定资本制).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在我国(除合营企业适用其专项规定外)实行的是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相一致的法定资本  相似文献   

18.
根据广州市工商局黄埔分局注册科提供的广州某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出资线索.经初查发现该公司2008年4月21日申请办理注册资本10万元的设立登记:同年6月12日办理了注册资本从10万元增加到90万元的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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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同时也是对外承担债务的最基本的保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管理,不断提高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率,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外商投资企业认缴资本制及问题。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所谓“认缴”即同意缴纳的意思,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时,投资各方根据企业的投资规模在企业的合同(章程)中约定各自缴纳一定数额的股本,待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  相似文献   

20.
正一、资本认缴制的实施效果2013年底,随着《公司法》修订的完成,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取消了一般公司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二是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相应地取消了验资程序。即在公司注册登记时,投资人只需认缴相应注册资本,就可合法成立公司。尽管在理论上,对资本认缴制仍存在诸多争议,但从实践的角度而言,此种改革措施被业界视为重大利好,新制于今年3月全面推行以来,取得了很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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