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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黄璞琳 《中华商标》2014,(11):54-58
正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对商标侵权案件中在先使用抗辩作出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  相似文献   

2.
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这表明国家已经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作为注册商标的一个种类纳入商标法,受国家法律保护。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总局令的形式颁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3.
闲置商标估价几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涛  孟宪忠 《中华商标》2005,(12):33-35
闲置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途径取得商标专用权后,从未使用或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新注册商标在被使用之前也属于闲置商标。学术界对于使用中的商标以及使用过但因停止使用而处于闲置状态的商标的价格评估,有过诸多研究,但是对于闲置商标中从未使用过的商标(包括新注册的商标)的价格该如何评估,  相似文献   

4.
商标获得注册后,商标权人负有连续使用义务。这是多数国家商标法的共同要求。因为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不但该商标不会产生价值,发挥不了商标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人注册登记或使用,即有碍于他人申请注册和使用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此,商标制度设立的意义就无法实现。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上述情况,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相似文献   

5.
<正>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俗称“商标撤三”,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重要制度,近年来,由于未使用或未能规范使用注册商标而导致撤销的商标数量众多。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要由地方商标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也即“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使用,不是规范的使用。而在注册商标实际使用中,商标权利人常常会对商标进行形式或内容上的调整,以贴合实际产品或服务的宣传。  相似文献   

6.
正我国《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该立法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商标的使用,以促进公平竞争,同时也为  相似文献   

7.
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基于商标资源的稀缺性,为了实现这种资源的有效利用,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不使其闲置浪费,《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明。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据此,社会公众可以在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情况下,向商标局要求注销该商标,使其进入公共领域,以便他人重新申请注册。  相似文献   

8.
我国地第三十八条对商标侵权的规定包括:示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而故意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十分近似的商标(所谓商标相同或相近,是指商标在视沉上令人难以辩认其区别)。泰山公司假冒新华公司生产的出口装“SUNWATT”R20型电池,其外包装商标标识与真品一模一样(如图),然而该案从案发至今,历时一年多了,仍然被当地有关部门认定是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而作出责令造假者改正,消除不合格标识,在原假冒商标外面套上自己的商标标识,如此“合理”改正后,又堂而皇之地流入市场。此案在底是商标侵权,还是违反《产品质量法》?一年来,被侵权者--新华公司为维护利益而踏上了艰苦的维权之路,在多次上诉无果后,于最近又一次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了要求将此案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申诉报告。  相似文献   

9.
一、我国商标侵权判定的法律体系及缺陷 商标侵权判定是商标标识之间的比对。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法第5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相似文献   

10.
周波 《中华商标》2013,(6):33-38
正要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损害他人在先商号权的,属于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应予以核准注册。商号不同于商标,二者在标识的识别作用、使用方式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不能将对商号的使用简单地等同于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  相似文献   

11.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定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得到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许可人得到使用许可费。通过实施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商标注册人可以从中获得稳定的巨额使用费,还可迅速地扩张市场份额,增强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认知程度,促进商标升值;被许可人可以借用品牌优势扩大市场份额,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消费者的品牌消费心理也可得到部分满足。  相似文献   

12.
张乔 《中华商标》2004,(11):20-24
商标的混淆误认问题是商标执法中最常见也是最不容易把握的问题,因为由商标的近似而产生的混淆误认,通常是针对部分消费者而言,就执法者来说,对混淆误认的判断也难免带有主观色彩。在商标申请审查阶段,主管机关做出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易造成混淆的结论,多是基于一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的推定,是审查人员依据商标审查的基本准则,结合多年的专业经验,以及模拟相关消费者在认购商品或选择服务时,对商标的识别能力而得出的。然而因审查人员自身条件的差别、商标的多样性以及审查标准的笼统性,又较难避免审查上的不一致和矛盾现象,其后果不仅影响到审查机关的权威性,同时也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科学地制定和把握审查标准,是商标主管机关目前首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3.
迟瑞 《中华商标》2012,(2):54-56
正日本知名品牌化妆品"泊美"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并获核准使用后不久,我国各领域便出现了很多类似的商标,日本公司想申请撤销相关商标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由于大部分商标并不属于《商品分类表》中的相同或相似商品,  相似文献   

14.
《中华商标》2003,(10):28-30
“两本帐”商标是五十年代原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当时我国工业企业没有出口经营权,只有外贸公司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体制,并考虑到外贸企业在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时,一些国家要求其必须先在原属国注册该商标的实际情况,而在商标注册上采取的一项相应措施形成的。即对于同一商标使用在相同商品上而在国内外销售的,可以核准工贸双方注册,分别使用于内、外销商品。  相似文献   

15.
秦荧 《中华商标》2023,(7):36-39
<正>在我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中,“实际使用”并非商标申请或获准注册的前提条件,即不要求在提交注册申请或核准注册之时已对该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但“不使用”对“注册”仍有消极影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即在他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会被撤销注册。  相似文献   

16.
涉嫌犯罪商标案件移送工作的有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三章第7节对“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等行为规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罪,应受到刑罚惩罚。《商  相似文献   

17.
杜燕霞 《中华商标》2014,(11):50-53
正显著性是商标的首要要素,是一件可识性标志成为商标的先决条件,同时还决定了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可以说,离开了显著性,商标就无从谈起。本文将运用比较法对商标显著性展开论述。各国(地区)商标法均规定,商标具有显著性是商标可注册性的前提条件。我国《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  相似文献   

18.
商标的近似问题是一个与侵权密切相关的问题,综合《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及相关法条的规定,可知,在注册商标本身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包括服务,以下同)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商标侵权的判断问题上,可以简单地根据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近似”去判断侵权的成立。  相似文献   

19.
2014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高院)出台了《北京市高院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以下称《指南》)。《指南》第五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其在先注册的普通商标主张他人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或者第三十条的规定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或者宣告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依据其在先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主张他人申请注册的普通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或者第三十条的规定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或者宣告无效的,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20.
在商标审查实务中,商标局有时会将处于驳回或者驳回复审状态中的商标作为引证商标,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以相关申请商标与该引证商标近似为理由,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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