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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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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公司清算中,之所以出现公司解散后长期无人清算或根本没人清算、清算中出现这样那样损害以债权人为主的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情况,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对清算义务人规定不明确.为保障公司解散后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实现以债权人为主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有必要对公司清算中的清算义务人予以明确.公司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无论从理论方面分析还是从实践方面观察,均应确立全体股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  相似文献   

2.
公司清算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滕桂艳   《华东经济管理》2007,21(7):149-151
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公司法人资格存续的最后阶段,公司清算组肩负着维护公司债权人、公司股东等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保证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任.一般情况下,公司清算包括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非破产清算)两种.文章仅以公司解散清算为中心,试图对中外公司解散清算若干理论进行研究,并结合我国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公司清算制度的分析,全面解读这一制度,并尝试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关于公司退出机制的规定存在着许多问题,公司清算中债权人怎样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十分重要。通过检索得到的法院审理公司清算纠纷的144份裁判文书,并针对司法实践中清算中主要存在的三种最典型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进行具体分析,分别从公司解散登记、职业清算人以及清算监督提出完善我国清算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李国武 《魅力中国》2009,(21):12-13
企业作为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最主要、最活跃的民事主体,在现实的经济生活过程中,企业的终止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企业的终止对企业股东、企业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的职员的各种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企业在终止之前要对各种相关利益进行清算,以维护社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种类规定的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公司非清算种类规定的只能在资能抵债的情况下进行非破产清算以及行政特别清算 ,既不符合保护债权人的清算法理 ,也不符合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文章认为 ,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 ,应允许股东和债权人通过达成协议的方式排除破产程序而进入非破产清算程序 ;同时将行政权力驱除出非破产清算领域 ,对清算过程的监督由债权人会议负责。  相似文献   

6.
张峤  虞振威 《特区经济》2005,(1):185-186
公司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团,虽然有自己独立的法人格,这种法人资格却是法律授予或拟制的,当这种法人资格因为破产或解散事由的出现而要归于消灭时,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以终结公司所有的法律关系,这一必经的程亭即是清算。公司只有经过合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后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中止。公司清算包括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相似文献   

7.
特别清算是指在公司非破产终止环节,当普通清算发生显著障碍或公司有负债超过资产之嫌疑时,依法院的命令开始的清算程序。该程序引入了人民法院的外部监督和债权人会议的内部制约机制,在适用条件、程序启动等方面也与普通清算有所区别,能够有效弥补普通清算在强制性和监督机制方面的不足。  相似文献   

8.
公司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础,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设立过程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公司经营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公司合并、分立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公司清算中债权人保护,在公司已被注销而未清算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等.  相似文献   

9.
清算中的公司是指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至公司法人资格消灭闻因完成清算事务而存续的公司.这一特殊阶段的公司法律地位的确定,显得尤为重要.因其关系清算中的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及清算中的公司法人资格的存在或消亡.公司清算程序中几乎所有的清算事务都围绕着清算中公司的财产展开,从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开始,首先要查清公司的财产状况,确定适用何种清算程序,对财产的了解非常必要和关键,然后才有可能进行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的分配.  相似文献   

10.
罗了一 《特区经济》2006,210(7):311-313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是公司法人制度的补充,这一原则旨在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禁止股东利用法人人格逃避法律责任。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原则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公司法人人格在形式上合法存在,出资人或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或逃避法律责任,出资人或股东实际在造成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应当严格掌握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依照正当程序确定股东对公司的连带责任,防止滥用法人人格否认,违反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1.
张文魁 《上海国资》2005,(11):62-63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公司治理转型,是指如何从改制前各利益方之间相对均衡的责权利结构转换为新的各利益方之间相对均衡的责权利结构。这涉及到出资人或股东、董事、管理层、员工、政府、供销商、债权人等利益方。  相似文献   

12.
朱留虎 《特区经济》2008,(2):234-236
从我国固有的法律制度出发,加害给付应界定为:债务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侵害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财产利益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债务人依有效合同作出了履行;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瑕疵履行造成债权人固有利益的损害;瑕疵履行无免责事由。为了充分救济加害给付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建议在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其内容为: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可以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其他未补偿的损害,受损害方还有权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3.
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着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影响着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着股东、债权人、职工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公司治理结构设置不合理,则易出现内部人控制,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等相关主体利益受漠视等问题。究其原因,我国公司存在股权过于集中、管理层牵制失衡、股东监督职能缺位和缺乏实质审计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马晓鹏 《魅力中国》2014,(21):286-287
我国新公司法修正案在给予股东出资自由之时却忽视了债权人的利益,严重削弱了原有的债权人保护体系,造成了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失衡。新公司资本制度下,股东与债权人在股东瑕疵出资、出资补缴责任和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等问题上的利益平衡产生了变化,亟待重新梳理和重构。  相似文献   

15.
王昇贵 《发展》2001,(2):46-47
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现象。在企业破产案件中不仅涉及到经济问题,还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不仅债权人需要律师维护其自身的利益,破产企业也需要律师维护自身的利益。律师还可以是破产清算组的成员之一,所以在破产案件的全过程中离不开律师为其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而且随着破产法律的不断完善及破产主体的多元化,对律师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律师参与的程度还会进一步深入。  一、债权人的律师在债权人会议中的实务  破产即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资不抵债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将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者在…  相似文献   

16.
俞欣妙 《宁波经济》2009,(11):39-43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其资本制度对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往往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而在公司资本制度中,公司减资的变化,对于公司债权人而言,造成的利益损害又往往是最为直接和明显的。因此,在我国的公司立法上,一方面需要对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进行合理保护,以保其在维持资本有效利用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公司减资;另一方面,基于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薄弱,更需要在具体的权利设置和程序设计上进一步加以完善,以期通过制度的修正来确保双方利益的衡平。  相似文献   

17.
唐英 《特区经济》2010,(4):262-263
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不经过清算程序、依公司法的规定归并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行为的主体是参与合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而不是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董事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公司合并是组织法性质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导致参与合并公司的组织实体的变更或消灭、公法和私法上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人格继承说准确、科学地揭示了公司合并的本质。  相似文献   

18.
论以债权人为主导的企业筛选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企业管理者、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来看 ,按照企业效益从低到高的变化 ,企业的控制权应当依次掌握在债权人、股东和管理者手中。相应地 ,首先应得到保障的是债权人的利益 ,其次是股东的最低预期收益 ,最后是企业管理者的收益。债权人在企业收益不足以满足其预期收益时应当拥有企业控制权。企业收益不足以偿付债务本息时 ,判断企业清偿能力及如何恢复清偿能力 ,就应由债权人来决定。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个以债权人为主导的企业筛选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筛选制度 ,是实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的必然渠道和金融不良资产清算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9.
张羽  李黎 《辽宁经济》2003,(3):14-14
公司治理结构主要表现于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与行为——如何对公司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债权人、政府以及员工利益加以及时与全面的考虑,广义而言,也就是对公司所处的法律与商业环境的综合反映。各国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与实现目标都不一样。英美法系国家更为关注股东利益的创造和增加。大陆法系尼以德国为主,除了关注股东利益外,还关注供应商、债权人、客户尤其是员工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公司法》于1994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公司这种经济组织形式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公司法》主要调整公司内部,公司、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而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和利益,显得更为重要。规范公司、股东的行为,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和利益成为《公司法》规范的重点。 那么《公州法》是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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