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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清算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滕桂艳   《华东经济管理》2007,21(7):149-151
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公司法人资格存续的最后阶段,公司清算组肩负着维护公司债权人、公司股东等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保证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任.一般情况下,公司清算包括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非破产清算)两种.文章仅以公司解散清算为中心,试图对中外公司解散清算若干理论进行研究,并结合我国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公司清算制度的分析,全面解读这一制度,并尝试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公司清算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公司清算机构称谓与我国其他法律不协调 ,清算组成员的任职资格及清算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公司清算操作过程中缺乏法律监督等。完善公司清算的立法 ,应该从上述弊端入手  相似文献   

3.
张峤  虞振威 《特区经济》2005,(1):185-186
公司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团,虽然有自己独立的法人格,这种法人资格却是法律授予或拟制的,当这种法人资格因为破产或解散事由的出现而要归于消灭时,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以终结公司所有的法律关系,这一必经的程亭即是清算。公司只有经过合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后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中止。公司清算包括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种类规定的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公司非清算种类规定的只能在资能抵债的情况下进行非破产清算以及行政特别清算 ,既不符合保护债权人的清算法理 ,也不符合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文章认为 ,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 ,应允许股东和债权人通过达成协议的方式排除破产程序而进入非破产清算程序 ;同时将行政权力驱除出非破产清算领域 ,对清算过程的监督由债权人会议负责。  相似文献   

5.
在公司清算中,之所以出现公司解散后长期无人清算或根本没人清算、清算中出现这样那样损害以债权人为主的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情况,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对清算义务人规定不明确.为保障公司解散后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实现以债权人为主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有必要对公司清算中的清算义务人予以明确.公司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无论从理论方面分析还是从实践方面观察,均应确立全体股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  相似文献   

6.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浩 《南方经济》2004,(7):24-26
在公司经营遵循资本多数决的情况下,国外公司法普遍赋予中小股东公司司法解散请求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与社会公正。我国法律对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存在立法缺失和规定不统一的弊端,为此,笔者建议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  相似文献   

7.
在经济社会中.公司就如同大大小小细胞一样不断地新陈代谢.一些公司通过解散起到优胜劣汰作用.以此影响和推动着经济的发展。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而成立.也可因不同的原因而解散。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二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三是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是被法院判令解散。而公司解散事由一经出现.即应当进行清算.最终办理注销登记。  相似文献   

8.
司法解散制度是修订后公司法的一项制度创新,实践中应从股东据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事由、股东的资格,以及是否满足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前置性程序三个方面来把握司法解散制度的内涵,来分析其存在哪些问题,以及是否适合我国的公司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9.
清算中的公司是指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至公司法人资格消灭闻因完成清算事务而存续的公司.这一特殊阶段的公司法律地位的确定,显得尤为重要.因其关系清算中的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及清算中的公司法人资格的存在或消亡.公司清算程序中几乎所有的清算事务都围绕着清算中公司的财产展开,从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开始,首先要查清公司的财产状况,确定适用何种清算程序,对财产的了解非常必要和关键,然后才有可能进行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的分配.  相似文献   

10.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处分和分配,使公司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终止,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相似文献   

11.
公司清算是指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进行全面的清理、处分和分配,使得公司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终止,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相似文献   

12.
我国<公司法>2006年修订版与修订前相比的亮点之一是增强了对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与司法救济制度,包括特殊情形下解散公司的权利及股东派生诉讼权.但新公司法中移植于国外立法的上述制度存在规定过于原则、过于茏统、操作性不够等缺陷.对此,必须在少数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与派生诉讼权的运用上加以完善,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既强化少数股东的权利保护机制,又防止权利的滥用.  相似文献   

13.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和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选择终止经营,这时候,企业就需要做好公司清算,对企业未完结的业务、债务等进行处理,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终止经营必须要完成公司清算,并做好公司清算中的审计和会计问题,才能维护好市场秩序。文章主要对公司清算中的审计问题和会计问题做了简单的分析,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特别清算是指在公司非破产终止环节,当普通清算发生显著障碍或公司有负债超过资产之嫌疑时,依法院的命令开始的清算程序。该程序引入了人民法院的外部监督和债权人会议的内部制约机制,在适用条件、程序启动等方面也与普通清算有所区别,能够有效弥补普通清算在强制性和监督机制方面的不足。  相似文献   

15.
计红 《特区经济》2012,(1):245-247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是为救济处于公司僵局的股东、弥补公司自治的不足。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规定,由于制度简陋,影响了其功能的正常发挥。我国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司法解散的替代措施、规定公司司法解散诉讼的审理和判决原则、建立防止股东滥用公司司法解散请求权的机制。  相似文献   

16.
顾功耘 《上海改革》1997,(10):18-21
股东对公司投资,应当作出这样的判断,股东是以它的所有权与公司的股东权相交换。当它的资金进入公司后,资金及其形成的实物资产的所有权归于公司,而股东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股东权。股东权是基于所有权产生,但不等于所有权,不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可艰防止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对公司滥用权力,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公司作为独立的立体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17.
宋昭 《特区经济》2011,(2):300-302
在我国,一些金融机构存在严重违规经营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违规手段便是通过设立众多"壳公司"来实现非法目的。自1999年至今已有众多高风险金融机构走入破产清算程序,但引发了不少法律问题有待解决。本文先从案例出发引出"壳公司"处置问题,阐述了"壳公司"基本理论,接着介绍了"壳公司"分别破产清算及合并破产清算两种处置方案件,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问题及解决看法,以期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孙阳 《特区经济》2020,(1):138-142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的强制解散公司的三个必备条件,每一个都可以衍生出许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未能有效地解决具体裁判标准不明确,观点亦不统一的难题,立法改革势在必行。在分析问题和借鉴域外立法发展的基础上,建议了立法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19.
20.
特别清算是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一种类型,它的适用有特别的原因。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特别清算必须依法进行,符合特定法律规范的要求。在实务层面上,为求此工作之规范,应当强调适格的主体和完备的过程,同时要对若干特殊问题加以必要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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