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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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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军 《金融会计》2004,(5):41-41
票据背书是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但背书必须连续。笔者觉得“背书连续”应当包括三层意思:一是转让签章的连续,即绝对记载事项的连续。《支付结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  相似文献   

2.
票据退票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1.以"背书不规范、不连续"为由退票.所谓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相似文献   

3.
笔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票据背书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存有随意性,背书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其随意性主要表现为没有背书日期、不填被背书人名称,只在背书处签章背书。这看似无所谓的事.往往导致失去了对票据的权利.形成结算纠纷.耽误资金周转。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票据的背书转让时间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确定票据是否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关系到票据的权利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5.
质押背书又称质权背书、设质背书,是指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进行的票据背书。背书人(出质人)通过背书的方式,将票据转移给被背书人(质权人),并以票据权利作为对被背书人所拥有债权清偿的担保。  相似文献   

6.
票据权利质押是我国《担保法》和《票据法》明文规定的权利质押形式。但两法对票据设质问题的规定有着明显的冲突。票据设质的要件应包括几个程序性行为,即设质背书中有“质押”字样、出质人签章及质权人名称、票据的实际交付等。  相似文献   

7.
票据是银行结算的工具,背书是四种重要的票据行为之一,本文通过支票、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三个实例来解释如何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时审查的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8.
王刚 《金融会计》2006,(5):23-25
期后背书属于特殊转让背书的一种,其虽然也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但相对于一般的转让背书而言,在被背书人、背书权利限制、背书作成期间等方面都适用特殊的规定。世界各国票据法关于期后背书的制度规定也不完全一致。  相似文献   

9.
孙正 《新金融》2001,(12):32-32
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系争票据的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未满;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背书未记载日期不影响背书效力,推定为在汇票到期日前完成背书;仅依据票据流通时间反常的单一事实,也难以证明你行对持票人是否善意受让的怀疑。但本案存在一个特殊情况,即虽然票面记载背后日期,你行已发现原告于到期日后受让票据。如能证明持票人取得票据确在到期日之后,则本案自不能适用《票据法》第二十九第二款推定背书日期在票据到期日之前,而产生票据期后背书问题。如此,则你行可以对原告原的付款请求进行抗辩。  相似文献   

10.
"禁止背书"作为票据任意记载事项,是对票据流通性的限制或弱化。而票据法对出票人、背书人记载"禁止背书"的法律效力的规定却不尽相同,深入分析出票人、背书人记载"禁止背书"的效力对确定票据背书转让的后果、促进票据流通安全、迅捷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每期一题     
正A公司为支付购货款,向B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甲银行已经承兑。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支付购货款,在背书时,B公司在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栏内签章,但将"被背书人名称"处留白,直接将汇票交付给C公司。C公司取得汇票后,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并在背书栏内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后即付款"。后工程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在D公司和E公司工程纠纷期间,E公司拟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可以支付广告  相似文献   

12.
王维 《中国证券期货》2012,(10):116-117
本文结合财务会计教学中的实例,例举了三个训练项目,简单论述了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应收、应付票据核算主要遇到三种情况:一是,收款人收到票据后一直持票据到期;二是,收款人未等到票据到期即向银行贴现;三是,收款方将票据背书转让。本文特点是通过例题的讲解,同时向学生介绍了收、付款双方的账务处理。  相似文献   

13.
《票据法》实施以来,在票据的出票、票据的背书转让、解付票据款项、承兑票据、票据代理等方面都存在着问题,应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4.
再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再贴现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在调节社会货币供应量,调整经济结构、信贷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5.
王刚 《金融会计》2006,(7):38-39
我国《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可见,签章作为票据内容的元素之一,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基石,是票据行为的重要形式要件,对票据至为重要。关于签章的形式要件,各国票据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由于我国针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制度缺陷的存在使得银行在票据业务处理中陷入困境,“究竞应否对载有伪造签章的票据予以付款”成为一大难题。考察现行针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制度,明确银行的付款审查责任,无疑成为银行规避或减少票据支付风险的首要前提。在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关票据制度的基础上,本文建议应完善我国票据立法,明确规定付款人的形式审查义务,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票据伪造风险负担制度。银行作为票据付款人,不应承担背书伪造的风险责任,只在原则上承担出票伪造的风险责任,并且允许存在例外。  相似文献   

17.
王刚 《金融会计》2006,(6):18-23
票据贵在流通。票据流通的主要方式是背书,背书的连续性对于证明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至关重要,因此分析和理顺背书连续性的认定问题对于票据的使用和流通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背书连续性的认定问题,目前我国的票据法规中并没有统一的和系统的标准,使得实务操作中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本文从背书连续的法律效力和认定要件入手,论述了背书连续的认定问题,重点分析了无效背书、空白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票据涂销对背书连续性认定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可供未来立法之借鉴。  相似文献   

18.
善意且给付对价,并以连续的背书合法取得票据者,为票据的正当持票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该文通过对一票据纠纷案的分析说明了票据责任承担、持票人票据权利实现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一、存在的问题1.关于票据背书转让问题。一是票据的流通性未能充分体现。二是背书转让填写不规范。三是票据转让中签章不规范。由于持票人把印章盖错位置,记载不明确,个别企业或个人对票据转让不了解,对票据的真伪缺乏鉴别能力,使企业或个人不愿意接受转让的票据,对转让的票据持怀疑态度。四是票据在实施转让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是有些企业为了逃废银行债务,逃避贷款回收,在回款时采取票据转让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不直接进入企业账内,影响了各银行及时进行收贷收息,客观上造成了银行经济效益的下降。2.收款人名称与背书问题。《票…  相似文献   

20.
汇票期后背书,是指在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后进行的背书.因此,期后背书不是一种通常情况下的票据背书,也不同于一般的到期后背书.一般的到期后背书是指在汇票到期后、尚未发生拒绝付款时进行的背书,或者提示付款期限尚未终了时进行的背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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