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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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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直接采取划缴、查封、扣押、拍卖等手段予以强制缴纳税人税款;对有逃避纳税义务嫌疑的纳税人,可以依法直接采取暂停支付、查封、扣押等手段予以保全税款。但是从6年多税收征管实践看,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的规定十分困难,  相似文献   

2.
《会计师》2013,(19):81
<正>近期地方反映,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9条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以下简称以退抵欠)的规定是否属于强制执行措施有不同理解。为了全面准确贯彻强制执行措施和以退抵欠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税收征管法第40条规定,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对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逾期仍不缴纳的情形,税务机关采取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特殊情况下的税收保全措施 [案情简介] 2005年7月,A运输公司未按期缴纳当月税款.7月11日税务分局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A公司在7月21日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7月15日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进行巡查时发现A公司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  相似文献   

4.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2号)第二条规定,抵税财物是指被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强制执行而扣押、查封或者按照规定应强制执行的已设置纳税担保物权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  相似文献   

5.
扣押,查封欠税人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习称“以物抵税”)是《税收征管法》规定的重要税收保全措施之一,近年来,随着企业拖欠国家税款现象的日益严重,各地税务部门纷纷中大税收执法力度,以物抵税已成为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的有力手段,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项工作在实际中也暴露出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刘帆 《涉外税务》2002,(1):66-67
税收保全措施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转移其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的措施。《征管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五十五条都对税收保全措施作出了规定,但这两个条文所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适用条件存在着比较细微的差别,因此在实践中具体引用哪个条文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比较容易发生混淆。……  相似文献   

7.
一、税收强制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相似文献   

8.
一、委托代征管理手段弱化相对于委托代征的扩大化,税收管理手段却明显弱化。《征管法》赋予税务部门强有力的税收保全及强制措施,不适用代征人。纳税检查和违章处罚也不能针对代征人,代征人游离于税收征管法规之外,成了事实上的法外主体。委托代征与代扣代缴几近相同,对扣缴义务人《征管法》规定了几乎相当于纳税人的详尽条款,从申报、账簿管理到税款缴纳直至法律责任应有尽有。但对代征人的管理,在税收立法上却呈弱化趋势。二、违约责任的淡化1997年,某县地税局委托高速路指挥部代征该县境内施工的营业税。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并发给了委托代征证书,高速路指挥部领取了建筑业发票和完税征。期间双方结报了部分税款,但因高速路建设资金不到位。工程竣工时欠缴代征的税款达300多万元。当时代征人员到地税局请求核销已使用的建筑业发票和完税证,税款挂账处理,地税局以未结算代征税款为由未予受理。此后因工程竣工指挥部撤销,有关人员解散,遂搁置至今。这是一宗真实的案例,也是促使笔者对委托代征刨根问底多方求解的最初动因。众所周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欠缴税款,甚至纳税担保人未按期缴纳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可采取扣缴、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其商品、货物或财产来抵缴税款...  相似文献   

9.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缴税金、滞纳金、罚款,视其应缴金额采取扣押、封存、冻结相当价值的财产物资,以保证税收及时足额解缴国库,这种措施税务上称之为“扣保”。其适用对象,一是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二是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在查处和打击各类偷逃税案件,确保税款入库的过程中,“扣保”的作用非常重要,但操作上难度较大,究其原因主要有:1.法定程序繁琐。首先有一个责令限期缴纳、提供担保的前置条件;其次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这些手续的办理至少需一个工作日。2.扣款难,扣物更难。对无照无证经营户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仅有权扣押商品、货物,而无权扣押现金、有价证券等其他财产。扣押货物因有一个运输和保管的问题,比扣押现金、存款困难得多。3.现行“扣保”、“扣划”操作程序尚不够规范、科学。比如用“ 纳税保证金”账户上的资金直接缴纳税金或罚款,缴款凭证的回单,税务部门作记账凭证,而纳税人却无缴款收据,只有保单和处理决定书。针对以上问题,笔者的对策和建议是:1.依法行政,规范操作,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赋予税务机关 “扣钱、扣物”的权限...  相似文献   

10.
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是税务机关的行政强制手段,它对于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防止税款流失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税务机关执行的保障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使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起来大打折扣,没有充分发挥它的作用,本文拟以完善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税务机关自己的公检法机构等措施来保证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顺利执行,最大限度地打击偷税、骗税、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笔者认为有待完善并可采取以下措施.  相似文献   

11.
湖北省襄樊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偷税近400万元的襄樊市雏鹰科教开发公司.处以罚款100万元,并依法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于去年10月26日查封了其相当于未按期补缴税款240万元价值的商品,今年元月进行公开拍卖抵缴税款。“雏鹰”因故意碰撞钢铁似的法律而折了“翅膀”。  相似文献   

12.
新<细则>在法律责任方面的新规定 (一)对违反税务登记管理新设定的法律责任 1.对外出经营未办理报验登记的处理.为加强对外出经营的控管,新<细则>第21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必须办理报验登记.对于违反者,新<细则>第57条规定税务机关可按照新<征管法>第37条所称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处理: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相似文献   

13.
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是保障税收安全、维护税收秩序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大幅提高、个人纳税逐步增多,特别是加入WTO之后,外国人在中国生活的逐步增多,因此实施国际通行的对自然人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4.
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相似文献   

15.
2001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违法”责任,《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得比较具体,指的是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包括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  相似文献   

16.
聂敏 《税收征纳》2012,(8):16-17
【案情介绍】2012年4月,A县国税局稽查局对辖区甲企业2011年度纳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遂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下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之际,甲企业突然下落不明,税务机关无法直接送达文书,又不能通过《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于是,税务机关决定公告送达文书,并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简称《规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告知对甲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理由、依据以及企业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张松 《涉外税务》2005,(11):66-68
设置税收保全的目的 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在为税务机关增设如税收保全、税收行政强制执行、离境清税、代位权与撤销权、税收优先权等许多权力的同时,也增加了诸多限制性条件,特别是程序性的限制,以体现依法治税、税收法律主义的要求.这表明,虽然权力增设的目的是确保国家税款不因纳税人的干扰而流失,使税收债权充分实现,但是税务机关在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的前提下,并不能藉此对相关纳税人进行惩罚而造成额外的负担或损失.  相似文献   

18.
征管法第88条与征管法自身有关规定衔接时引发的问题 1、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对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著者认为:从征管法第8 8条第3款的字面规定看,税务机关似乎可以对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结合征管法第40条的有关规定不难看出,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象只能是当事人未缴纳的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未提及对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税务机关无权对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①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相似文献   

19.
新司法解释对个人房贷业务的影响2004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查封规定》中详细列举了八类不得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同时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意味着,按揭贷款购买的住屋,只要是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原则上不能采取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等执行措施。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权利,避免因强制执行造成被执行人极度贫困,流离失所。  相似文献   

20.
1.问题的提出 为鼓励本国产品出口,我国采取国际上通行的税收规则,对出口产品退免税,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本国产品的竞争能力.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实行出口货物零税率的优惠政策,不但出口环节不纳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中已纳税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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