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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作为转帐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透支于一体的新型金融工具,随着市场的拓展、发卡量的增加,以及信用卡透支限额的扩大,使信用卡因透支带来的风险愈来愈大。如何防范信用卡透支风险,已成为信用卡业务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一、信用卡透支风险的产生原因。1.失信透支是信用卡透支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失信透支是指持卡人利用信用卡限额内的透支信用支取现金,购物消费,不能按期归还透支本息形成的透支)。(1)持卡人因生产、经营不善而无力偿还透支本息造成透支失信,形成风险。(2)持卡人恶意行为,即持卡人明知透支无力偿还,却利用信用卡限额内的透支功能进行大量的取现、消费,导致透支风险。(3)信用卡丢失或被不法分子骗取后,在短时间内大量取现、消费而造成的透支,这是诈骗银行资金的犯罪行为,从而使银行蒙受重大的损失。(4)持卡人透支后因企业倒闭或持卡人死亡,而使透支悬空,无法偿还,银行形成了透支呆帐款。(5)信用卡担保人流于形式,无效或无力承担透支后的担保责任,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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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5日,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其中多种针对信用卡的犯罪行为界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近期,一篇关于《信用卡刷卡透支犯罪密集银行滥发卡成主因》的文章(正义网检察日报2010年1月19日)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也吸引了笔者的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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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实现信用卡透支利率完全市场化.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将对未来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美国是信用卡的发源地,也是信用卡市场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其信用卡定价管理和创新的发展历程,可以为我国信用卡行业提供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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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福瑞 《金融经济(湖南)》201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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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行的信用卡业务迅速发展,信用卡业务在为我行带来收益的同时,非正常透支风险也逐渐增加。因此,强化非正常透支风险管理,是控制透支风险、真实实现信用卡效益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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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5日,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其中多种针对信用卡的犯罪行为界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近期,一篇关于<信用卡刷卡透支犯罪密集银行滥发卡成主因>的文章(正义网检察甘报2010年1月19日)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也吸引了笔者的注意:这是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被披露的首起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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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福瑞 《金融经济(湖南)》2010,(2):62-6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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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目前银行卡挂失风险承担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分为借记卡和信用卡.借记卡和信用卡的主要区别是能否透支,借记卡不能透支,信用卡则可以透支.按照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等,信用卡又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事先获得发卡银行给予的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在提现和消费时均可透支.准贷记卡则事先交存一定备用金后获得信用额度,准贷记卡仅在消费时可以透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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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对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以来,我国信用卡透支利率已进入全面市场化阶段。利率市场化对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对中美两国信用卡利率定价、计息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旨在借鉴先进国家经验,推动我国信用卡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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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银行应用国外现代信用风险模型来度量信用卡透支信用风险还比较少,本文的研究是在借鉴国外先进信用风险研究成果基础之上,结合国内信用卡透支业务实际情况,选择Credit Risk 模型进行实践应用,希望研究过程、结果可以对国内商业银行信用卡透支业务信用风险的度量、控制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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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可在一定额度内透支是信用卡的显著特点。随 着经济的发展、金融活动的日益频繁和信用卡产品的推 广,利用信用卡透支功能实施犯罪的案件呈现出高速发展 态势。本文对信用卡犯罪的界定方法进行探讨,并对不同 类型的信用卡犯罪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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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专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少数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是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在此,笔者试从法律的角度谈谈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以利及时收回透支款和惩处利用信用卡作案的罪犯。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界定 常见的恶意透支形式是持卡人采取逃避“超过交易金额必须向发卡机构索权后方能处理”的规定,在透支限额以下多次取现或购物、消费,造成大量透支的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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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其在创造丰厚利润回报的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压缩不良透支规模和不良透支率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各商业银行纷纷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中心或是设置电话呼出岗位,对信用卡不良透支进行催收。从业务性质上看,信用卡电话不良透支催收与商业银行其他业务,如公司机构信贷业务、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的不良贷款催收均属于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管理范畴。与对公业务中的不良贷款、个人消费信贷催收相比,信用卡不良透支电话催收业务具有金额相对较小、户数多、持卡人所在区域分散等特点。催收人员往往要经过多轮催收方可成功,具有一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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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贷款是信用卡交易额的未偿部分,也是商业银行个人零售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的信用卡贷款余额与信用卡发卡量、卡交易额之间存在着密切的正相关关系。通过积累发卡量、卡交易额以及卡透支余额的历史数据,借助数理统计方法,可以建立数学模型,进而对商业银行的信用卡贷款(透支舍额)增长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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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信用卡透支利率过高。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信用卡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折合年利率高达18.25%,远高于现行贷款利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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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2日,中国工商银行开始实行新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对原有信用卡产品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整合与调整,明确了“只对信用卡未清偿部分计收透支利息”的规定。此前,对于信用卡透支逾期还款,国内银行普遍采取全额计息方式,即使只有零头没有偿还,也要对全部透支款项从消费发生之日起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这一“惯例”,曾一度引起消费者的诟病,并被称为“霸王条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