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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庞杰 《活力》2014,(1):23-23
一、保全证据公证 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在以往的社会发展和现实生活当中,人们对它很陌生。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和法律意识日益增强,这项公证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知。在社会发展中占据的位置也越来越重要,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进步,因民事主体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而发生的纠纷也表现的日趋增多。  相似文献   

2.
陈松飞 《活力》2010,(6):106-106
一、保全证据公证概述 (一)保全证据公证的概念和特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者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证明活动。保全证据公证具有以下特征:  相似文献   

3.
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如果自己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是申请委托书、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属实等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不得委托别人代理。 申请公证时,最关键的就是向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明该公证事项能够受理和该事项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一般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法人申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  相似文献   

4.
谷文波 《活力》2010,(4):151-151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国家机构.根据公证法人的申请,在论讼发生之前,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  相似文献   

5.
胡光 《活力》2014,(13):36-36
一、保全证据公证的概念及保全证据公证的独立价值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6条均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权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相似文献   

6.
李蓬蓬 《企业导报》2012,(2):163-164
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业务的一项重要职能,它与法院的诉讼保全、行政保全相比,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迅速,方便适用面广,而且使用范围广,功能显著。实践中除常见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现场情况、行为过程等保全证据公证外,新出现了知识产权证据保全、房地产证据保全和网络证据保全等公证,这些证据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毛安东 《企业导报》2011,(6):171+179
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构的一项法定业务,它与法院的诉讼保全、行政保全相比,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迅速、方便、适用面广。实践中常见的保全证据公证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现场情况、行为过程等保全内容,本文探讨留置送达和介入强制执行程序两种现场保全证据公证。实践证明,公证员在做这些业务时,一定要掌握好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只有依法依规做出的保全证据公证证明,才能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8.
首先,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别人代理,但应写出有代理权的委托书和证件。对于有人身关系的事项不能代理,如申请公证委托书、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等等。如当事人到公证处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需要办理公证的,由这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也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其次,公证当事人在申请的同  相似文献   

9.
龚慧敏 《活力》2009,(1):59-59
作为一名公证人员,要将程序以及内心的公正时时刻刻放在第一位的。在现今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更要求公证人员在办理各种公证事项时要公平、公正。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在办理公证的同时要注重各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并且充分地运用到公证事项中。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错证的出现,让当事人得到公正的待遇。  相似文献   

10.
信息时代的到来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改变,传统购物方式正在遭受冲击,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伴随而来的是网络购物风险的频发、消费者权益的受损。网络购物过程涉及预售商品发货风险、识别商品质量风险、个人隐私泄露风险、售后维权困难风险等,这些风险导致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受到侵犯,同时也激发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消费者维权需要保存关键证据,向公证机构申请网络购物证据保全的方式越来越受到关注。网络购物证据保全公证分为三个阶段:网络购物下单阶段、网络购物收货阶段和网络购物货物处理阶段,在不同阶段证据保全公证的对象和内容不同,整个保全过程兼具电子证据和物证,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有效有力的证据。但是,网络购物证据保全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程序不统一、技术与公证需求不匹配、社会公信力较弱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细化程序规则,建立专门的技术团队,拓宽社会普及渠道,增强公众对网络购物证据保全公证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更多的消费者选择此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享有继承权的一种法律行为。长期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来办理此项公证的人员越来越多,在很多公证机构所承办公证事项中都占有很大比重。及时准确的办理好此项公证既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家庭财产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和家庭的安定团结,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王斌 《活力》2009,(18)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活动.近年来,随着我国民商事活动的日益频繁,民商事活动主体之间因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利益冲突而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虽然一部分纠纷通过协商、调解得到了解决,但有很大一部分纠纷不得不走上了诉讼或仲裁之路.  相似文献   

13.
《楼市》2004,(Z1)
一般办理房地产公证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1、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 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 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受理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  相似文献   

14.
王红梅 《活力》2005,(7):208-208
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在诉讼中具有不同于一般证据的特殊的证明力。在诉讼过程中,公证书能够直接证明公证所确认的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是真实的、合法的。在法律上确认公证书的证据效力,是因为公证书具备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公证书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出具的司法证明。这种证明对有关案件来说,既是直接证据,又是间接证据。公证书在诉讼阶段具有证据的效力,是因为它既反映了案件的客观事实,又说明了案件的真实情况,而且经过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证明了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的增多,房地产的升值,旧城区改造的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各级政府对被征收房屋补偿数额的增加,一些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公证处办理的涉及房地产的遗产分割、继承、赠与、遗赠等公证事项被投诉案件日益增多。设立公证争议投诉制度,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公证法修订时,新增加的公证争议处理是对原公证程序规则申诉与复议时的替代。公证当事人、规则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发生争议时的救济主要包括公证机构复查、向公证协会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种途径。  相似文献   

16.
谢群 《活力》2012,(18):49-49,51
一、积极参与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作为一项法定证明制度。它具有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证明和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保全和增强证据法律效力的重要职能。  相似文献   

1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58条的相关规定,应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基本证据确凿,有确定涉案财物前提下,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及时阻止或减少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损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施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对被申请人经营场所和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过去十年间,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对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认定标准从"败诉论"逐渐转为"主观过错论"。申请保全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若保全发生错误,被申请人可以请求申请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当前的主流观点认为保全错误按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的归责原则,即若无证据证明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过错,那么申请错误造成的损失仅是司法风险,损害赔偿也难获支持。  相似文献   

19.
姜云耀 《活力》2011,(16):36-36
强制公证或称必须公证,是指法、法规、规章、规定采用公证的形式设立、变更、终止法律行为及需公证证明的有法律意义事实、文书等,当事人必须申请办理公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0.
陈松飞 《活力》2010,(6):95-95
一、公证赔偿概述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活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真实性、合法性是公证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若公证机构对不真实或者不合法的法律行为、文书或事实予以公证,则产生错误公证的问题。错误公证的法律后果即为公证赔偿责任。因此,所谓公证赔偿责任就是指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因错误公证或不当公证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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