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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正>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土地流转作为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重要方面,为加大土地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规模化、机械化程度,实现农业生产  相似文献   

2.
实施"三权分置"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新途径。落实集体所有权,应通过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重建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应立足于实现农民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初始取得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因其取得方式的不同有租赁权和用益物权之分,而且两者的法律效果不相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业经营主体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地权登记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机制有待完善。为坚持和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需完善以农民集体成员权为基础的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设应立足于建立以土地经营权租赁为主、兼顾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机制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机制,建立以小农生产经营现代化为目标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3.
实施"三权分置"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新途径。落实集体所有权,应通过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重建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应立足于实现农民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初始取得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因其取得方式的不同有租赁权和用益物权之分,而且两者的法律效果不相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业经营主体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地权登记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机制有待完善。为坚持和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需完善以农民集体成员权为基础的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设应立足于建立以土地经营权租赁为主、兼顾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机制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机制,建立以小农生产经营现代化为目标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4.
<正>近年来,湖南常德市围绕推进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在全市已全面铺开。通过"确实权、颁铁证",让承包农户和转入土地的新型经营主体心里都有底,为常德市落实"三权分置"奠定了坚实基础。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激发农村改革发展活力。从2012年以来,常德市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一是建立信息平台。区县(市)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流转信息,  相似文献   

5.
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地确权),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这项改革社会关注度高、牵扯面广,不仅是实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制度保障,还是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前提。从实践层面看,农地确权不仅有利于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实现土地经营权抵押等财产功能,还能够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建设。这些重大意义的实现不仅依赖于农地确权工作  相似文献   

6.
2012年以来,山东省沂南县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有效实现形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初步成效。确权登记颁证,稳定土地承包权沂南县坚持先行先试、梯次推进的工作思路,先后开展了两轮试点、三次扩面,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培训指导、督查考核两项措施,严把调查摸底、勘测编绘、公示签字三个环节。  相似文献   

7.
正近年来,山东省诸城市积极探索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在引导农民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同时,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服务,让"转"起来的土地经营权"活"起来。培育承租业主,让土地经营权"转"起来在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诸城建立了市、镇街、社区"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搭建起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立足农业主导优势产业,积极培育土地流转承租业主,诸城市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身份属性的限制,承包地入股登记制度面临诸多困境,原有立法难以满足现实对承包地入股流转方式的需求。因此,中央政策和现行法律对承包地入股流转的需求予以回应,政策上不断寻求突破,法律上保留开拓制度空间。2018年《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吸收了"三权分置"的核心思想。土地经营权作为不含身份属性的财产性权利,实现了政策向法律的转化,为承包地入股登记制度的困境克服提供了契机。在新《土地承包法》的指引下,为实现土地经营权入股登记的规范建构,应当就入股登记的生效模式、期限、内容和前置性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9.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现状剖析和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禁止以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而以其他方式承包并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因此,以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0.
新形势下中央为破解承包地流转、利用的困境,提出"三权分置"政策,但由于土地改革的渐进性和现实中各地区的差异性,政策中"三权"难以与法律中的权利衔接,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地改革的推进。鉴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成功经验,应当从"三权分置"的现实需求出发,梳理土地经营权的生成路径选择,以回应"三权分置"政策的价值追求,并实现政策中权利与法律权利的对应与衔接。此外,应将"三权"置于土地经营法律关系运行中加以分析,构建承包地"三权"动态运行的法律框架,以推动承包地"三权分置"由政策向法律转化。  相似文献   

11.
中央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主要针对的是农村土地中的承包地。按用途分类,我国农村土地分为农地和建设用地两大类,其中90%以上是农地,而农地中90%以上是承包地。承包地,既是农户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的基本要素。加强对承包地的保护,是促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三权分置"是个  相似文献   

12.
正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继续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仍是今年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根据中央要求,结合上海实际,上海今年要抓紧推进和落实以下三项工作。  相似文献   

13.
江苏省东海县是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服务试点县和江苏省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具有扎实的土地流转和金融创新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此政策指导下,连云港市委农工办和人行市中心支行联合东海县委县政府推动建立了土地确权登记、农村综合产权价值评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以及建立风险缓释基金等工作制度,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  相似文献   

14.
研究目的:明确"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现行法下的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本结构,还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租赁权"两种类型。(2)"三权分置"的背景下,首先应当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在土地经营权物权性流转时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债权性流转时则为"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取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在物权性流转时为土地经营权,在债权性流转时是土地经营权的租赁权,在两种性质流转并存时是"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租赁权"。研究结论:"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的构建,应当以现行法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为基础,既要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相似文献   

15.
土地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最核心的制度,关系着农村发展和农民生存。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城市化进程加剧,农村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成为农村改革和城市化进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我国城乡二元体系下,土地承载了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究竟能否抵押融资,如何进行抵押融资等却在实践操作中遭遇了很多困难。为了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问题,亟需进行抵押担保制度创新,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建立与市场挂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变更机制等,同时在金融制度和法律制度方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益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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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2020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至第三百四十二条中,对土地经营权的定义、流转、设立及登记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项下的土地经营权单独作为一个创新权利予以设立,进一步将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探索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法制化,以便更有效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民法典》出台并施行后,土地经营权应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融资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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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土地财产权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意义重大.本文首先对开展鲁句县小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完成情况、采取措施、存在的不足进行调研,然后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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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性质。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中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逻辑各不相同。不同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直接影响土地经营权的性质。(2)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而采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土地经营权将取代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法定的用益物权。(3)土地经营权人既可以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户,也可以是通过转让、互换或者入股等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期限届满之前,土地经营权应当独立于土地承包权存在,土地承包权消灭与否对土地经营权不产生影响。研究结论:明确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才能解决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的疑难问题,从而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相似文献   

19.
正2015年12月,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抢抓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国家级试点机遇,开始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以来,义安区已累计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4915万元,有效解决了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明产权。义安区把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基础和前提,经确权认定到户面积279910.7亩,颁发证书62280份,颁证率达100%,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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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司法裁判文书统计数据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处分限制性规范的合理性。研究表明: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农地法权架构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处分的限制,阻碍了农地的规模流转与规模经营。在政策倡导通过"三权分置"解决这一问题之际,"三权分置"政策定位于宏观层面的立法精神指引,而对处分之限制性规范进行科学配置,是当下农地法律制度改革的合适路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不应作为影响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范;以财产资格划定转让方的范围不合理地限制了农户转让自由,有违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法理;受让方主体资格属于立法强加于农地之上的身份属性限制,阻碍了农地规模流转;为保障村社成员的成员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优先受让权;对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禁止抵押,也无合理性。因应以上农地法律制度变革,宜强化农地用途管制,合理限制受让人的流转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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