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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与原来的《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呢?让我们先温习一遍《劳动法》第2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但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务工和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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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使妇女通过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取得经济的独立是保障妇女权益的物质基础。我国现行的法律《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都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就业权。积极探索女性就业存在问题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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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诞生了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从业人员。为保障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权益,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为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提供了制度支持。但要使这些制度落地,还需要明确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在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方面达成共识,从而用这些理论指导实践,解决现实中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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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也不能否认,我国现仍有一部分劳动者的权益在法律上正长期处于被遗忘、被忽视状态——他们是处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外的劳动者,比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与所在单位发生争议,只能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申诉等途径解决,而不能得到司法救济。显然,这种状况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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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一些新型的争议在处理中时常面临着劳动保障法律空白的尴尬,特别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认定问题已经成为劳动争议、工伤认定的棘手问题。因此,研究和处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已是刻不容缓。一、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劳动关系才受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具有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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