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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存在漏洞
1、体例上没有专门章节
与普通商标相比,集体商标制度有其独特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在商标法中应专章做出规定,但我国目前对集体商标制度没有单列一章加以规定,这是有局限性的。一方面不能充分体现集体商标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与国际通常做法不一致,现今许多国家对集体商标都有专门章节,如法国、德国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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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广大消费者能在中秋佳节选购“正宗品牌、优质健康”的月饼,常州工商局钟楼分局专门组织精干力量,于9月26日至30日对辖区内27家大、中型超市及副食品商场销售的62个品牌盒装月饼进行专项拉网式检查,检查中发现商标侵权、改变注册商标标识、未注册冒注册、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商标等问题十分严重。在62个品牌月饼中,只有杏花楼、荣诚等9件商标使用规范,占14.5%;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24件,占39%:不规范使用商标的17件,占27%;未注册冒注册的16件,占26%: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商标的13件,占2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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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经过国家商标局核;隹注册的商标只要在工商总局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就不会涉及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从而引起商标纠纷。然而,对于某些新产品来说,由于商品的分类划分具有某种程度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在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之间有可能发生商标纠纷。最近,广东省两家生产“儿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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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加强我国商标保护的国际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跨国知识产权贸易的发展,商标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我国的许多商标因国际保护意识淡薄,产品质量差,技术含量低,受国外名牌商标冲击等因素影响,难以走出国门一展身手,或夭折他乡。对此,建议通过加强商标国际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商标国际注册意识;树立全面质量策略;增加技术含量,不断创新;扩大商标国际知名度等措施,使我国商标保护逐渐与国际接轨,实现商标保护的国际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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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外国知名商标企业的沟通与协作,扩大案源信息,完善重点商标保护网络,提高商标执法效能,12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与中华商标协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共同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了“中日商标协作保护研讨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梁庚新,局长助理王新波出席会议,部分地州市工商局及其所在市工商局、工商所的商标管理干部以及有关部门领导13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中企商标发展中心郭修申副主任做了热情洋溢的讲话;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知识产权部部长谷山稔男先生介绍了在日本如何保护中国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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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商标法》的重大修改之一是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调整,第57条第2项在原本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品相同或类似"标准的基础上引入了独立的"混淆可能性"。因此,我国传统商标实践中采用的包含混淆可能性的主观的商标近似概念必须重新界定,即需将混淆可能性从商标近似的概念中剥离出来,使传统的主观的商标近似转变为客观的商标近似,与此相适应,传统商标实践中的判断商标近似的规则和方法也需要重新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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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的保护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TRIPS协议对此做了专门规定。目前,各国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制度基本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通过专门立法进行保护;二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三是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律保护体系中。本刊选登的《爱沙尼亚地理标志保护法》即属于第一种类型。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始于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去年修改的《商标法》进一步对地理标志做出了明确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到目前为止,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达70余件。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施品牌营销战略,是促进我国农副土特产品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振兴我国农业经济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