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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小和尚很喜欢寺庙里面撞钟的工作,于是他一次又一次地请求住持让他做这份工作,最后住持只能答应他!刚开始他很兴奋,每天不仅按时撞钟,而且钟声洪亮。可是后来他对这份工作渐渐麻木了,开始过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生活。再后来他终于被住持换到了一个做苦工的岗位。小和尚很是纳闷:“住持方丈,难道我撞的钟不准时?或是不够洪亮?”住持告诉他:“你撞钟非常准时,也很响亮,但钟声空乏、疲软,没有一点穿透力和感召力!一个人心中无钟,即是无佛;如果不虔诚,又怎么能担任撞钟之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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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州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6,(4)
30岁的硕士方丈宗性法师,2003年5月荣膺文殊院第十八代方丈。文殊院自随朝始建寺,于今已1400年名扬四海,现任方丈竟然是一个只有32岁的年轻人,这着实令我出乎意外。抛开善恶不论,宗性倒颇具古龙笔下“妙僧”无花之神:素衣白袜,飘然出尘谈吐雅达。环顾左右,一斋,一几,一灯,一僧,我虽非踏月而来,却也不禁心中顿生微笑之念。《新潮》:宗性:不是。我出家是在1990年,那时我17岁。《新潮》:宗性:一个“缘”字。我并非像很多人想象中那样,遇到挫折或想不开才做和尚,而是偶然一次去昭觉寺游览,看到僧侣们宝像庄严的样子很羡慕。于是便在那里剃度(笑)《新潮》:宗性:2001年7月,我从北京的中国佛学院硕士毕业,并留在那里教书。之后文殊院聘请我回来讲经,办佛学院,慢慢地便参与寺庙的管理。这里的前任方丈是在1999年圆寂的。其后方丈职位一直空缺。在2003年5月,全寺僧侣用民主选举的方式推选我为方丈。《新潮》:宗性:几乎都是寺院内部推选而出。我认为现在做出家人面临着更多的《新潮》:宗性:不管选择怎样的生活方式,都是为了追寻快乐。其实出家人人也一样。只不过我们的方式与众不同。每天凌晨5点半。我们起床共修。然后有的僧侣就在本寺的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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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前不久,一家私有企业的老板找我咨询时十分困惑地说:“为什么有的老板总是有那么多休闲的时间,且生意还不错;而我一天忙到晚,不但企业越来越没活力,而且生意越来越差呢?”我问他;“是不是企业的大小事情都要亲自过问呢?”他的回答是:“如果你不亲自过问的话他们做得好吗?”我告诉他:这就是你的原因之所在,你做了你不该做的事。 纵观我国目前的许多企业,特别是家族式的企业,大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显然,这是由于不正确的管理方式造成的。一个成功的企业家从不自己去完成每一件事,而是花时间去鼓励手下去完成,尽力帮助他们发挥自己的潜力。著名的A管理模式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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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北京)》2005,(9):72-72
百货公司经理核查新到的售货员的工作情况时问道:“你今天有几个顾客?”售货员回答“:一个。”“只有一个吗?卖了多少钱的货呢?”售货员回答:“五万八千多美元。”经理大为惊奇,要他详细解释。售货员说道:“我先卖给那男人一枚钓钩,接着卖给他钓竿和钓丝。我再问他打算去哪里钓鱼,他说要到南方海岸去。我说该有艘小船才方便,也卖了那只6米长的小汽艇。他又说他的汽车可能拖不动汽艇。于是我带他去汽车部,卖给他一辆大车。”经理喜出望外,问道:“那人来买一枚钓钩,你竟能向他推销那么多东西?”售货员答道“:不,其实是他老婆偏头疼,他来为她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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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唐宋八大家之一,喜欢访僧问禅,相传有一次其脱掉官服,换上便衣来到一座寺庙。寺庙方丈见来人貌不出众,穿戴平常,坐在自己位子上没有动,只是懒洋洋地抬手让小和尚给他看座,算是打了个招呼:“坐,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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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北京)》2008,(11)
有一个小和尚担任撞钟一职,半年下来,觉得无聊之极,“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而已。有一天,主持宣布调他到后院劈柴挑水,原因是他不能胜任撞钟一职。小和尚很不服气地问:“我撞的钟难道不准时、不响亮吗?”老主持耐心地告诉他:“你撞的钟虽然很准时、也很响亮,但钟声空泛、疲软、没有感召力。钟声是要唤醒沉迷的众生,因此,撞出的钟声不仅要洪亮,而且要圆润、浑厚、深沉、悠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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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4)
有一个小和尚担任撞钟一职,半年下来,觉得无聊之极,“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而已。有一天,主持宣布调他到后院劈柴挑水,原因是他不能胜任撞钟一职。小和尚很不服气地问:“我撞的钟难道不准时、不响亮?”老主持耐心地告诉他:“你撞的钟虽然很准时、也很响亮,但钟声空泛、疲软,没有感召力。钟声是要唤醒沉迷的众生,因此,撞出的钟声不仅要洪亮,而且要圆润、浑厚、深沉、悠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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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例子:一人在自己家楼下的杂货店买东西,给了老板钱,但是老板说你没给。有人会想,应不应该去法院告他去?但是仔细想一下,法院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是无能为力的。为什么呢?法律要解决问题,一定要使得双方当事人能够明确事实之外,法官也能鉴别这个事实。而在这个情况下,杂货店老板说你没交钱,你说你交了钱,那么这个法院是没有办法来判决谁对谁错的。这就是我讲的,一个社会靠法律解决问题是有局限的。大家可能想,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在我们一生中并没有碰到?不是绝对没有,也许你在某一个大街上买了点香蕉,本来应该出五块钱,结果你出了十块钱。为什么在杂货店里边没有碰到这样的事?这个道理很简单:如果杂货店的老板在你交钱以后他说没交钱,你下次会不会再去买东西呢,你就不会买东西了,你还会告诉你的邻居,他是骗人的,你的邻居也不会去买东西了,那么这个杂货店就应该怎么?关门了。这就是我要谈的主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