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0年,审计署2号令颁布了五个准则,其中包括《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随着这一准则的颁布,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设立法制复核机构,并负责本级全部审计项目的复核工作。针对这一新的要求,我厅出台了《黑龙江省审计厅审计复核工作规则》,规定了审计组、业务处、法制机构三级复核,及主管厅长、审计业务会议两级审定制度。现就从法制机构复核人员角度,谈如何做好法制机构复核工作的几点经验:  相似文献   

2.
一审计复核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审计署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确定我国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审计项目要经过三级复核,即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以及法制工作机构复核,并要求出具书面复  相似文献   

3.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要求审计项目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并对每一级复核规定了具体的复核内容和复核要求。尽管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在复核时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但都要对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发表意见,可见适用法律正确是  相似文献   

4.
《审计法实施条例》构建了由审计组复核、业务部门复核和法制机构(人员)审理的审理制度,是审计机关确保审计项目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制度保障和工作目标。本文结合湖北省质量控制经验和工作实际,通过回顾审理制度在审计机关的发展,分析复核与审理的主要区别,以审理的主要内容为核心,界定审计组复核、业务部门复核和法制机构(人员)审理的不同定位和职责,探讨了审理工作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并提出我省审计项目审理制度执行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推动全省审计机关正确理解、全面深入开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5.
审计复核是审计机关实行审计质量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措施。从审计署到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此十分重视。审计署先后于1996年、2000年两次出台有关规定。今年2月审计署发布的第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下称《办法》),再次作出了规定。其中最突出的部分就是规定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三级复核(以下分别简称组长复核、部门复核、法制复核)。  相似文献   

6.
林伟强 《广东审计》2003,(10):17-19
三级复核制度,是指审计机关的整体复核工作,按照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的原则,划分为审计项目组长、专门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主管领导或审计机关负责人三个复核级次,明晰工作职能,明确工作责任,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的一种复核制度。根据三级复核制度的概念,形成了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审计组长与审计人员的关系,审计复核人  相似文献   

7.
审计复核制度是审计机关严格执法、保证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内控措施。按照审计项目依次完成的工作阶段,各审计机关一般都设计、建立了三级复核制度。即审计项目现场实施阶段审计组组长的复核;审计项目报告阶段业务部门的复核;审计项目处理阶段法制部门的复核。前两级复核是兼职复核,惟有最后一级法制部门的复核是专职复核。这一级复核既是对前面二级复核的再监督,也是对重要审计事项的重点把关。其独立性最强,责任也最大,  相似文献   

8.
早在1988年,审计署就出台了《关于复核审计报告和受理申诉事项的试行办法》,但由于当时审计规范程度较低等原因,审计署的审计复核工作并未全面开展。1996年审计署颁布了38项审计规范,根据《审计机关关于审计复核工作的规定》,初步建立起了审计复核制度,但审计署也仅对需要下达审计决定的审计项目进行复核。到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署法制司设置  相似文献   

9.
《审计月刊》2005,(2):51-51
2004年12月16日至17日,全省审计法制工作会议在武昌召开:市、州、直管市、林区审计局审计法制工作分管局长、法制机构负责人,厅机关各综合处室负责人,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及本处室负责审计复核工作的人员与会:高林厅长就进一步明确审计法制工作机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法制工作职能、为确保审计质量服务作了重要讲话。方国建副厅长通报了厅机关近两年的审计复核情况,布置了明年审计法制工作任务。  相似文献   

10.
1997年出台的《中国审计规范》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建立健全审计复核制度。笔者作为专职审计复核机构人员,参与了所在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制度的建立,先后承办了90个审计项目的审计复核工作,责成有关人员补正、修改、纠正了24个审计项目的质量问题。几年来的审计复核工作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审计复核作为强化审计机关内部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应在五个控制环节方面把好关口,防范审计风险。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报告的复核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这对于提高审计质量至关重要。 1998年以来,根据《审计署关于审计复核工作规则》的通知(审发[1998]305号)要求,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相应制定了符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的《审计复核工作规则》,建立了专门复核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复核人员,对审计工作全过程实行“三级复核”。其程序是:审计组组长对审计组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收集的审计证据等审计资料进行审核一审计组所在的审计(处、科、股)业务部门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以及有关审计资料进行审计复核→审计小组将审计业务部门复核过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审计组编制关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异议的说明→专门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进行  相似文献   

12.
审计复核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健全完善的审计复核不仅包括对审计报告的三级复核,也包括对审计证据的三级复核。从主审开始就要重视对审计证据的审查复核,把握主审、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复核机构四个复核关口,实行审计证据的三级复核和审计报告的三级复核制度,对于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复核工作,健全审计机关内部监督制度,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审计复核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审计准则,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省审计厅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实行审计组所在的审计业务处、厅专门复核机构两级复核制度。经复核后的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由审计业务处报送分管厅长或者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第三条审计复核范围是下列审计项目:(一)厅审计业务处实施的审计项目,厅直接组织并需要以省厅名义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审计项目:  相似文献   

14.
王守富 《审计月刊》2005,(10):1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主要是采取“审核、两级复核、集体审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即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必须要过“四关”:一是审计组组长审核关;二是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关;三是审计机关法制机构复核关;四是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关,这四道关口共同构成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体系,是确保审计报告质量的制度措施和有效保证。  相似文献   

15.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以下简称"6号令")要求对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等审计业务资料实行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三级复核。由于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贴近审计一线,熟悉政策法规,了解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因此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复核,对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审计署已颁布了《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对审计复核的范围、内容和要求作了规定,使法制部门开展审计复核工作有了依据和标准,但具体到每个单位的实务操作却并不完全一样。笔者想就复核工作实务操作中遇到的几个问题与大家探讨。 1、审计组应当向法制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尽管《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第五条已有明文规  相似文献   

17.
广义的审计复核归纳起来,就是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以及审计机关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分别在审计的不同阶段各司其职的"三级复核"制度.明确各阶段复核工作的侧重点,对提高审计质量,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广义的审计复核,归纳起来就是审计、审计组所在部门以及审计机关复核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分别在审计的不同阶段各司其职的“三级复核”制度。明确各阶段复核工作的重点,对提高审计质量,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广义的审计复核,归纳起来就是审计、审计组所在部门以及审计机关复核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分别在审计的不同阶段各司其职的“三级复核” 制度。明确各阶段复核工作的重点,对提高审计质量,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礼泉县审计局法制股成立以来,以《审计法》和相关准则为依据,以监督实施规范的审计为主线,抓住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和审计报告等重点复核内容,以实现审计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规得当为目的,使县审计监督和审计管理步入一个新层面。 一、以监督规范的审计程序为主线,为局机关切实落实四级负责制和三级复核制当好参谋和助手。 法制股根据各股提交的审计复核资料,检查是否按以下审计程序办事(同时检查四级负责制和三级复核制的落实情况):根据我县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