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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审计署2号令颁布了五个准则,其中包括《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随着这一准则的颁布,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设立法制复核机构,并负责本级全部审计项目的复核工作。针对这一新的要求,我厅出台了《黑龙江省审计厅审计复核工作规则》,规定了审计组、业务处、法制机构三级复核,及主管厅长、审计业务会议两级审定制度。现就从法制机构复核人员角度,谈如何做好法制机构复核工作的几点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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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复核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审计署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确定我国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审计项目要经过三级复核,即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以及法制工作机构复核,并要求出具书面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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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要求审计项目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并对每一级复核规定了具体的复核内容和复核要求。尽管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在复核时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但都要对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发表意见,可见适用法律正确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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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实施条例》构建了由审计组复核、业务部门复核和法制机构(人员)审理的审理制度,是审计机关确保审计项目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制度保障和工作目标。本文结合湖北省质量控制经验和工作实际,通过回顾审理制度在审计机关的发展,分析复核与审理的主要区别,以审理的主要内容为核心,界定审计组复核、业务部门复核和法制机构(人员)审理的不同定位和职责,探讨了审理工作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并提出我省审计项目审理制度执行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推动全省审计机关正确理解、全面深入开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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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复核是审计机关实行审计质量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措施。从审计署到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此十分重视。审计署先后于1996年、2000年两次出台有关规定。今年2月审计署发布的第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下称《办法》),再次作出了规定。其中最突出的部分就是规定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三级复核(以下分别简称组长复核、部门复核、法制复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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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复核制度,是指审计机关的整体复核工作,按照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的原则,划分为审计项目组长、专门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主管领导或审计机关负责人三个复核级次,明晰工作职能,明确工作责任,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的一种复核制度。根据三级复核制度的概念,形成了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审计组长与审计人员的关系,审计复核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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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出台的《中国审计规范》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建立健全审计复核制度。笔者作为专职审计复核机构人员,参与了所在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制度的建立,先后承办了90个审计项目的审计复核工作,责成有关人员补正、修改、纠正了24个审计项目的质量问题。几年来的审计复核工作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审计复核作为强化审计机关内部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应在五个控制环节方面把好关口,防范审计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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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报告的复核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这对于提高审计质量至关重要。 1998年以来,根据《审计署关于审计复核工作规则》的通知(审发[1998]305号)要求,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相应制定了符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的《审计复核工作规则》,建立了专门复核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复核人员,对审计工作全过程实行“三级复核”。其程序是:审计组组长对审计组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收集的审计证据等审计资料进行审核一审计组所在的审计(处、科、股)业务部门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以及有关审计资料进行审计复核→审计小组将审计业务部门复核过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审计组编制关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异议的说明→专门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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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主要是采取“审核、两级复核、集体审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即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必须要过“四关”:一是审计组组长审核关;二是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关;三是审计机关法制机构复核关;四是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关,这四道关口共同构成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体系,是确保审计报告质量的制度措施和有效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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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以下简称"6号令")要求对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等审计业务资料实行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三级复核。由于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贴近审计一线,熟悉政策法规,了解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因此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复核,对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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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已颁布了《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对审计复核的范围、内容和要求作了规定,使法制部门开展审计复核工作有了依据和标准,但具体到每个单位的实务操作却并不完全一样。笔者想就复核工作实务操作中遇到的几个问题与大家探讨。 1、审计组应当向法制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尽管《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第五条已有明文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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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审计复核归纳起来,就是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以及审计机关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分别在审计的不同阶段各司其职的"三级复核"制度.明确各阶段复核工作的侧重点,对提高审计质量,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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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审计复核,归纳起来就是审计、审计组所在部门以及审计机关复核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分别在审计的不同阶段各司其职的“三级复核”制度。明确各阶段复核工作的重点,对提高审计质量,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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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审计复核,归纳起来就是审计、审计组所在部门以及审计机关复核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分别在审计的不同阶段各司其职的“三级复核” 制度。明确各阶段复核工作的重点,对提高审计质量,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