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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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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茅金新 《商》2014,(35):227-227
汽车俨然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而我国汽车行业的销售模式是采用的4s销售模式,即: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 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的汽车特许方式。它拥有统一的外观形象,统一的标识,统一的管理标准,只经营单一的品牌的特点。但是随着4S汽车销售模式在我国汽车领域的生根发芽,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逐渐显现,最典型的有:最低限价,地区限售,零配件供应商联合垄断等。本文将从汽车业常见的纵向垄断协议谈起,并借鉴欧美国家的反垄断规制经验,提出重构我国汽车业销售模式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汽车零配件市场现存的纵向垄断协议问题严重限制了汽车零配件市场的有效竞争,损害了汽车消费者的利益,应该受到我国《反垄断法》规制。本文结合我国汽车零配件的经销模式,详细梳理了该问题的具体表现,进而依据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律法规,对该问题进行了违法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规制该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定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给潜在竞争者增加了市场进入的障碍,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给市场正常经营带来了负面影响。当前中国市场运行中出现了很多纵向价格垄断问题,影响了市场运行秩序的公平性,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利益。通过分析当前中国完善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总体路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法律,细化纵向价格垄断协议中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反竞争效果的认定、抗辩、救济,明确执法考量等因素,提高在市场执行中的灵活性,细化罚款计算基础,为此要求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体系,对相关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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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五周年。价格主管部门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价格是市场的核心,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最主要、最有效的方式,经营者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的动机更强,频率更高,危害最大,反价格垄断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反价格垄断工作取得了可喜进展,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反价格垄断工作取得可喜进展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和执法实践仍未对以销售地域限制和销售客户限制为代表的纵向非价格限制划出一条红线。本文首先旨在结合现代分销系统实践,运用经济学理论分析纵向销售客户限制会限制销售商和消费者正常的套利活动,阻碍商品流通环节效率的自由扩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排除、限制竞争;进而阐释这一限制可能造成的反竞争效果,包括便利价格歧视、容易成为固定价格的一种方式;最后提出有必要进行适当的反垄断规制,建议可采用原则禁止+例外豁免制度,但具体哪几种例外情形可以适用,需具体考虑其对市场造成的排除、限制竞争影响,以及对消费者福利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影响等,运用合理原则对其进行豁免,这应当是今后予以关注和研究的方向之一。  相似文献   

7.
(2011年6月1日)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共同举办反价格垄断国际研讨会,讨论反价格垄断在各国的最新执法进展和理论研究成果。来参加今天会议的,有欧盟、美国、德国、西班牙、爱尔兰、澳大利亚、希腊等国家和地区竞争执法机构的官员和代表,有中国全国人大法工委、  相似文献   

8.
2010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反垄断法》,制定并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标志着反价格垄断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反价格垄断规定》沿袭了《反垄断法》对于价格垄断协议实行豁免制度,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其具体实施对于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和价值追求的实现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一、反垄断豁免制度的含义及其价值体现(一)反垄断豁免制度的含义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制度,亦称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存在,也即对某些虽属限制竞争的特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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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价格垄断国际研讨会即将结束。会议的时间虽然很短,但交流了经验,加深了对相关问题的理解,收获很大。国家发展改革委彭森副主任和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马德洛副总司长出席会议并致辞。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德国竞争委员会、西班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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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垄断是与纵向垄断对应的概念。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通常被简称为纵向垄断;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通常被简称为横向垄断,又称水平联合、卡特尔。无论美国、欧盟还是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都对横向垄断持"零容忍"态度,适用最严厉的执法标准。一、横向垄断的构成要件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明确禁止5类横向垄断行为:(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  相似文献   

12.
刘佳 《中国物价》2014,(6):11-13
价格垄断行为主要包括垄断协议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二者均排除、限制或削弱了商品间的价格竞争,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严格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有利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考虑到反价格垄断的现实困境,仍需从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反价格垄断执法水平。  相似文献   

13.
目前,对横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各国监管比较一致,都倾向于采取严厉打击、严格处罚的原则,我国理论界和执法实践中对此也有共识;但对纵向垄断协议,各国监管有严有松,我国理论界也存在不同认识。我们认为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和反垄断执法初期,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还普遍存在,应当贯彻《反垄断法》,注重规制这种行为,维护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一、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概念和表现形式纵向垄断协议,也称纵向限制、垂直限制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无直接竞争关系但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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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行业协会的兴起,其在运用行业自治权约束会员企业的活动,使企业遵守竞争规则,对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行为的结果客观上与反垄断法维护自  相似文献   

15.
中国政府今年2月正式实施的有关价格垄断行为处罚的新规,政府从多方面着手,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串通涨价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经历了两年多的调研和反复修改,  相似文献   

16.
田智 《中国物价》2014,(11):27-29
受制于房地产市场本身的区域寡头属性,我国部分房地产企业的竞争行为正呈现出一定的垄断色彩。针对房地产企业间签订横向垄断协议和房地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未来立法应增设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资质、对参与垄断行为的个人实行刑事制裁等条款,同时对横向垄断协议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并扩大宽恕制度的适用空间。  相似文献   

17.
正2013年,国家发改委查处了白酒、乳粉两批纵向价格垄断案件,处罚金额分别达4.49亿元和6.68亿元,为明确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适用奠定了基础,对规范我国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了重要影响。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经营者竞争意识较为薄弱,纵向价格垄断普遍存在,应立足我国竞争基础,依法实施《反垄断法》规定,推动经营者合规,促进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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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核心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实践中,对这一规定还有不同理解。例如,"没收违法所得"的表述,沿袭了我国经济立法的惯例,但如何计算违法所得,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识还不一致。再如"销售额",是涉案产品销售额,还是全部产品销售额?是涉案地域市场的窄口径销售额,还是全球销售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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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对国际航空运输业价格卡特尔的规制现状目前,我国尚未出现国际航空运输业价格卡特尔的反垄断案件,应当指出的是,我国相关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这一领域是存在执法上的缺失和不足的。但值得欣喜的是,近几年我国在相关立法方面已经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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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主管部门反价格垄断职责(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国务院规定的反垄断执法部门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其职责分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反垄断执行机构是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该局设有三个处专门行使反垄断职责:反垄断调查一处、反垄断调查二处、竞争政策与国际合作处。(二)反价格垄断执法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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