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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各国立法存在差异,在理论研究方面也存在不同见解。我国新近制定的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意图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此规定,学者褒贬不一。本文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进行概念界定、学说评析、确立之必要性的探讨及其构成要件的阐述,认为我国现行物权法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设置是适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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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各国立法存在差异,在理论研究方面也存在不同见解.我国新近制定的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意图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此规定,学者褒贬不一.本文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进行概念界定、学说评析、确立之必要性的探讨及其构成要件的阐述,认为我国现行物权法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设置是适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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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适用于不动产权利时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探讨。拟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具体适用进行初步的剖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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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璞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6,(2):44-44
票据善意取得制度是票据法中的重要制度,对保护票据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票据流通,保护票据交易的安全进行,特别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都普遍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在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于买受人后,若买受人于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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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动产的观点在学界历来没有争议,但是随着不动产物权交易日渐繁盛,对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产生的影响日渐扩大,并鉴于当前维护不动产物权交易安全的迫切需求,我国于2007年的《物权法》明确肯定了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文章从构成要件的角度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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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这是迄今为止我国立法对善意取得制度最明确、最全面、最权威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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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登记信息容量的增加和查询的便捷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技术条件,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已成为不动产权益保护的关键所在。就我国目前情况,应完善已有的登记瑕疵救济方式,同时应积极推进登记制度的改进,增加登记信息容量、建立递进式查询方式和不动产公证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