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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鸿 《上海经济》2001,(2):55-56
竞业禁止,从字面上可以解释为:禁止从事竞争性行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竞业禁止主要体现于公司法、商业秘密保护法之中.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是指作为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企业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协议,约定职工在离职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原任职企业同类的营业.竞业禁止协议是雇主约束其离职雇员、旨在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现已为西方各国立法普遍采纳,我国近年来开始引入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2.
<正> 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权属性质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权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一样,也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三十九条是有关要求成员国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规定。《TRIPS》协议要  相似文献   

3.
司法实践中,在深刻理解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特征的同时,也要注意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的重点诸多不同。在有效利用竞业禁止协议维护企业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免竞业禁止协议被恶意使用。文章对企业员工竞业禁止规定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4.
郑重 《特区经济》2005,(4):102-103
<正>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以广阔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内容的商业秘密几乎涉及到企业的各个方面,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口可乐公司有句  相似文献   

5.
商业秘密的保护在企业对科研项目的研发和工业化实践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是保护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本文以商业秘密的概念和内容展开,通过从机构入手,加强对保密工作领导,通过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规章制度将保密工作的全部流程及义务、责任规定详尽,签订保密协议,以直接的合同约束涉密人员,加强保密教育和培训,从根本上培养员工的保密意识,建立监督评估机制,考核评估保密工作的合理与科学,以期实现全方位控制保密工作的展开,无死角的进行商业秘密的保护,为科研项目的成功工业化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6.
一般劳动者对于竞业禁止义务的承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在先,属于一种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劳动权是生存权的前提。因此竞业禁止协议作为寻求劳动者劳动权与用人单位公平竞争权平衡点的产物,其对劳动权的限制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否则即构成权利的滥用。  相似文献   

7.
一、对商业秘密及其侵权表现的界定商业秘密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最早出现在1991年4月9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但该法未对其作出明确的界定,为此学术界曾产生不同的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为理论研究、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笔者认为,对商业秘密的界定必须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秘密性。指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并由于权利人的努力而处于保密状态。即商业秘密要同时…  相似文献   

8.
科技商报     
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我国刑法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谓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区别在于:专利权要求权利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是没有同样的技术发明和实用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但商业秘密并不排除除权利人外,在国内外绝对无人知道,而是未在本行业内被公开或众所周知。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9.
王茂林 《发展》2005,(12):64-65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某种意义来讲,企业做好商业秘密保护的潜在价值可能会远胜过单纯用专利商标保护的价值.享誉全球的饮料--美国的可口可乐,靠对技术配方的严格保密,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国际上保持独家经营的垄断地位;而中国青年旅行总社因工作人员擅自带走客户档案,仅四个月时间,就使企业减少计划收入人民币2196多万元.因此,对中国企业来说,决不可轻视商业秘密的保护,建立完备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对企业的发展壮大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0.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确实的商业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笔者认为,一种信息要作为商业秘密来获得法律的保护应该具备三个要件。  相似文献   

11.
所谓商业秘密,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商业秘密的定义分析,商业秘密至少具备以下四个基本特征:一、经济性,即商业秘密所包括的信息应该能够给权利人确定带来经济效益;二、实用性,即商业秘密所包含  相似文献   

12.
人才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 同时也是商业秘密泄露的重要原因。如 何在人才流动中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保护离职 职员的劳动就业权和择业自业权,对维 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解决在人才流动中商业 秘密的保护问题,对离职职员,用人单位 可与之签定协议,合理限制职员离职后, 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在与原单位生产同类 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 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 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 务。这就是竞业禁止协议。由于竞业禁止 关系到职员的生存权、劳动自由权等公 共政策,所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必须受 到法律的合理规制,防止用人单位滥用 权利而损害其职员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一、企业商业秘密的概念及特征 根据我国199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美国的《统一商业秘密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为:商业秘密是这样的信息,包括公式、图案、装置、方法、技巧或工序,它一般是别人所不知,且通过正当手段难以获得的,但在获知后即能从泄露或使用  相似文献   

14.
<正>何为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建立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为标志,但如何完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在我国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一、我国商业秘密法律现状  相似文献   

15.
当前,企业家对设计研发泄密、技术秘密泄露、竞争对手窃密、外贸客户飞单、随意跳槽侵权、核心秘密泄露、电子数据泄露、采购销售泄密等严重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感到非常气愤与无奈,企业虽然采取了签订保密协议、监控聊天行为、使用保密软件、实施竞业限制等常规措施,却难以有效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企业家迫切需要通过商业秘密保护专业机构来迅速解决这些“高危风险”。  相似文献   

16.
刘英群 《发展》2008,(9):43-44
一、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与认定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郜以同佯的语言作出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米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我国的现行规定来看,我国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界定吸收丁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是与国际惯例棚一致的,”即新锁性、有用性、保密性。  相似文献   

17.
知识经济时代,商业秘密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石越来越受到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成为我国司法保护的新热点。针对目前商业秘密被侵犯的现状,竞业禁止是相当有效的手段。但法律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也要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利,因此需要平衡竞业禁止与择业自由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王立法 《发展》2006,(12):61-62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属性 商业秘密的概念是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逻辑前提。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从立法的角度对商业秘密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即“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此后,国家工商管理局又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以列举的方法对商业秘密的外延作了揭示,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相似文献   

19.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冲突时有发生.竞业禁止是保护商业秘密权的法律手段,又是导致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冲突的重要原因.只有对竞业禁止予以合理规制,才能有效衡平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  相似文献   

20.
人才流动已越来越频繁,如何有效防止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流失,已成为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竞业禁止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保护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的竞业禁止制度还存在法律界定不够明确、范围不清、立法过于抽象、缺乏操作性等问题,因此,在不断完善竞业禁止制度的过程中,应着力解决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权与劳动者择业自由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平衡二者的利益,以实现竞业禁止制度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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