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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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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天章 《商》2014,(12):153-154
行业协会信息交换行为兼有对竞争的有利影响与不利影响,难以认定是否构成价格垄断协议。本文一方面从信息交换行为对竞争的有利影响(不利影响)及其决定因素着手,解构信息交换行为,梳理出各决定因素在认定是否构成价格垄断协议中所起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分析一般价格垄断协议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协会自身特点,推导出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的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总结出行业协会信息交换行为价格垄断认定的五个步骤。  相似文献   

2.
价格歧视是指经营者在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时不合理地实施差别价格的行为.基于对垄断行为复杂性的认识,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经验,我国反垄断法确定了对垄断行为进行合理分析的原则,以判断经营者实施的行为是否属于反垄断规制中的垄断行为,进而明确该行为是否具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效果.我国反垄断法的很多规范都不是对一种行为作简单的“是”“非”判断,而是进行理性的效果分析.合理原则充分体现了反垄断法的复杂性和灵活性.因此,在反价格垄断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合理分析原则,对经营者实施的某项具体行为不能简单地判定其是否构成价格垄断行为,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最终确定是否应当对其进行反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3.
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价格垄断行为可以划分为三类,即价格垄断协议行为、价格滥用行为以及价格行政垄断行为。从分析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及价格滥用行为入手,结合美国和欧州模式及我国价格立法实践状况,对价格垄断行为违法性认定进行探讨,研究了价格垄断行为违法性构成的条件与特征及其主体认定和性质认定。  相似文献   

4.
当前,反价格垄断是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行政执法的重心工作之一,也是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中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而复杂的课题。从近几年来查处的价格垄断案件的情形来看,违法经营者大多主要采取以价格串通(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实施价格垄断,从而获取非法高额利润。如何准确把握和查处"价格串通"行为,正确适用《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妥善处理价格执法  相似文献   

5.
正根据群众举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横向价格垄断协议被普遍认为是对竞争最具排除、限制作用的垄断行为。本文以海南加气砖价格垄断案为例,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横向价格垄断协议在一般情况下具有的特点,探讨了固定成本价是否违法、如何判断垄断协议的实施、产能过剩是否适用豁免等三个法律适用问题,从提高识别横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能力、加大打击横向价格垄断协议的力度两个方面提出了执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杨莉 《价格月刊》2014,(4):92-94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是一种常见的垄断行为,在部分行业,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成为了一种潜在的"行规"。近年来,国家发改委重拳出击价格垄断行为,开出了我国反垄断史上的最大罚单,给市场予极大震撼,社会对反价格垄断执法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本文从几起典型案例入手,通过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及其法律监管加以分析,进一步深化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认识。  相似文献   

8.
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和经营者集中是现代反垄断法的三大基本内容,我国《反垄断法》第二、三、四章分别对其作出了规定。其中,《反垄断法》第三章明确禁止七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判断经营者是否构成滥用行为,前提是认定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反垄断法》只有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两个条款。对于一些关键问题,如计算市场份额、认定进入壁垒等,《反垄断法》都未作出具体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工商总局制定  相似文献   

9.
纵向价格垄断是指经营者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且不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条件的违法经营行为。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对白酒行业和乳粉行业存在的纵向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本文将结合执法实践和经济理论,对纵向价格垄断的危害进行阐述。一、纵向价格垄断损害了下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分销环节经营模式的创新和经营效率的提升  相似文献   

10.
日化企业集体涨价事件背后折射出价格垄断协议认定上的难题。美、欧等有成熟反垄断法的国家和地区已经从主体、行为和效果三个方面对垄断协议的认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法制经验,可以为中国所借鉴。为了进一步推动价格执法和《反垄断法》的实施,中国应当进一步细化反垄断法律规则,强化行政执法的程序性控制,并恰当分配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1.
澳大利亚是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价格监管体系. 一、价格监管的主要内容:规范经营者的行为 1.禁止价格垄断.这包括禁止明显的价格垄断和潜在的价格垄断两种情况.前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进行勾结,统一定价,形成一个明显的市场垄断价格,这被法律禁止.后者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如果导致原先的竞争持续性减少,也被法律禁止.因为澳大利亚认为"持续性"竞争的减少必然导致价格垄断,因此禁止它就是禁止潜在的价格垄断.  相似文献   

12.
今年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五周年。价格主管部门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价格是市场的核心,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最主要、最有效的方式,经营者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的动机更强,频率更高,危害最大,反价格垄断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反价格垄断工作取得了可喜进展,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反价格垄断工作取得可喜进展  相似文献   

13.
正2013年,国家发改委查处了白酒、乳粉两批纵向价格垄断案件,处罚金额分别达4.49亿元和6.68亿元,为明确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适用奠定了基础,对规范我国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了重要影响。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经营者竞争意识较为薄弱,纵向价格垄断普遍存在,应立足我国竞争基础,依法实施《反垄断法》规定,推动经营者合规,促进统  相似文献   

14.
行业协会因具有限制竞争的客观优势和主观冲动,是滋生垄断的温床,各国反垄断法都对其进行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主要方式是价格垄断,因具有广泛性、隐蔽性、强制性、高效性、稳定性等特点,对其进行认定的难度较大。实践中应当从价格垄断的行为构成入手,通过精细化的分析对是否构成行业协会价格垄断进行界定。同时,要把握好认定原则、豁免制度、责任形式和宽大政策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产业内部和相关产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通过达成垄断协议,凭借联合限制产销数量、串通商品或服务价格等手段来牟取暴利的行为日益增多,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2008年8月,我国《反垄断法》正式施行,明令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这为  相似文献   

16.
一、价格主管部门反价格垄断职责(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国务院规定的反垄断执法部门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其职责分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反垄断执行机构是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该局设有三个处专门行使反垄断职责:反垄断调查一处、反垄断调查二处、竞争政策与国际合作处。(二)反价格垄断执法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相似文献   

17.
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完善了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条款体系,并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从事垄断行为。在新《反垄断法》视角下,应坚持垄断协议二分法基本格局,在解释论上通过区分轮缘主体的垄断协议达成或实施行为与轴心主体的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运用“横向垄断协议条款+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条款”的“组合拳”,实现对轮缘与轴心的分别规制,并分情况追究算法背后的经营者责任,助益反垄断执法实践。  相似文献   

18.
《中国工商》2003,(8):18-18
为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目前出台了《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19.
今年以来,我们先后调查处理了茅台五粮液案和部分乳粉企业价格垄断案,这两起案件都属于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引起了社会各方面对于纵向垄断协议执法的关注。特别是,关于认定纵向垄断协议违法采取的原则、具体的执法态度以及能否适用宽大政策等,社会上一直有相关的讨论。我们结合几年来的执法实践,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了以下三点研究意见。一、关于认定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违法的原则(一)研究的基础——立足本土和现实关于认定纵向垄断协议违法原则的讨论多以世界上其他国家为参照,首先将问题置入合理分析原则  相似文献   

20.
根据医药行业的经营模式,通常是由上游的少数寡头经营者批发给下游经销商和零售商,纵向垄断协议成为行业垄断的主要方式,而转售价格维持是惯用手段。本文论及的“士卓曼案”作为经营者对下游经销商和零售商转售价格维持,并通过一系列强制性的措施,强化该纵向垄断协议执行。学界越来越意识到将转售价格维持置于垄断协议的分析框架内存在不妥,因为其同样可以充当滥用支配地位的手段。故以“士卓曼案”为例,对转售价格维持的分析路径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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