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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1999年5月某日,国内某出口企业A公司向美洲某国B公司出售一批价值约30万美元的机电产品,付款条件:30%货款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T/T预收,70%则通过B公司在通过该国代收行用即期D/P方式支付,货物到达目的港口为B公司所在内陆城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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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某市 A 公司与新加坡 B 商人签订了一份进口胶合板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7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 D/P,允许分批装运。按照 D/P 方式,第一批价值为60万美元的胶合板准时到货,经检验后认为质量良好,A 公司甚为满意。当第二批胶合板交货期要到时,B商人向 A 公司提出:"鉴于贵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了帮助贵公司,我方允许贵公司采用远期付款。贵公司作为买方,可以给我方开出一张见票后一年付款700万美元的汇票,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某市分行承兑。承兑后,贵公司可以放心,一年内我方保证将700万美元的胶合板都交付贵方。明年的今日,贵公司再付给我方700万美元的货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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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外贸出口业务中的贷款结算方式已日趋多样化。由于市场因素的变化,为了扩大出口规模,外贸企业不得不接受D/P或D/A等托收方式。但由于D/P和D/A结算方式的特殊性,存在着一个如何有效地控制风险的问题。笔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就D/P和D/A结算方式及风险控制进行初步探讨,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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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杭州萧山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萧山公司”)一位业务员于某.在与另一位外贸从业人员李某聊天时得知.美国客商扬林公司急需一批工艺地毯和挂毯.货物标的为236万美元。该业务员便与扬林公司进行洽谈。在洽谈过程中.扬林公司表示可先预付30万美元定金.余款在货到美国后以付款交单D/P方式支付。双方就此签订了外销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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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远期(D/P USANCE、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XX DAYS AFTER SIGHT)如:D/P 30 DAYS D/P 60 DAYS等支付方式的使用,从去年以来增加不少,有扩大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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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我国A公司2001年10月25日出口智利B公司两单货物,价值共计50余万美元,支付方式为D/P90天。付款到期日,B公司未按时付款,但货物已经被提走。后经调查发现,这正是由于智利代收行放单造成的。A公司多次与代收行交涉,并通过本地托收行联络代收行,都没有收回相应货款。此后,A公司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代收行放单拒付的问题,但律师回复:在当地法规的影响下,很难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代收行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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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H市W进出口公司 被告:中国保险公司H市保险分公司 1995年8月8日,H市W进出口公司与英国的A公司“签定了一份铅精矿买卖合同,W公司为卖方,A公司为买方。合同中的铅精矿数量1万吨,每吨单价为300美元,合同总金额300万美元,CIF英国的曼彻斯特港口船上交货;付款方式为D/P即期付款交单,装运期为1995年8月25日-9月1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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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欧洲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以CIF价格条款成交了一宗出口矿产品销售合同,目的港为安特卫普,货物总价为420多万美元,结算方式为D/P。合同项下货物由香港某轮船公司属下某轮承运。货物装船完毕当天,船方向卖方签发了清洁海运提单,卖方亦于同一天以被保险人名义并按销售合同约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了W.A.险、特别附加W/R险和SR险,投保金额为该货物的发票价格另加10%期得利益共460多万美元。装运货物轮船行驶12天后,于科伦坡东南约180公里附近海面因遇暴风巨浪,船体倾斜35度后沉没,造成船货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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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4年3月,上海某电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方)与美国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签订价值10万美元的电子产品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的贸易条件为CFRNEWYORKBYAIR,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004年4月间从上海空运至纽约。合同订立后,美方通过纽约一家银行开来信用证,通知行和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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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标侵权案看加工贸易中的产权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案情 1998年4月,俄罗斯某贸易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山东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称乙方)签订一份来料来样加工服装协议书,协议书规定:甲方提供生产服装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布料等,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加工服装100万件,每件加工费为5美元,付款方式为甲方担保银行开出保证书后,采用D/A60天付款,1999年1月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加工服装50万件后,运往俄罗斯。俄罗斯海关开箱查验,因该服装涉嫌冒充俄罗斯某服装公司3D公司商标,所有商品均被俄罗斯海关扣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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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某年的 8月 10日,中国某公司(简称 A公司)与美国 D公司签订了总价值为 9, 752,145美元的轻工产品出口合同,双方洽谈时,美国 D公司总经理麦克以"加速资金周转"为名,要求中国 A公司在货物装船后将提单正本寄给他,让他先行提货,支付方式采用严格控制使用的 D/P、 D/A两种风险性极大的托收方式.美国 D公司保证在提走货物后会如期付款.A公司考虑到这是一笔大生意,就同意了对方的要求,陆续向美国 D公司发货,并在货物装船后将正本提单直接寄给美国 D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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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国内某出口商A企业(以下简称"出口商A")与某印度买家签署了4个农产品出口合同,合同总价约70万美元,付款方式为货款的20%在发货前预付,80%在收到单据后承兑(DA)15天后付款,四票货物的发货时间分别是2012年9月28日、10月30日、11月6日。在前三个合同执行后,印度买家未能在承兑到期日(2012年11月14日、11月14日和12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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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货款的结算中采用D/P远期托收,出口商可以在进口商付款后再交出代表物权的单据.但是,D/P远期托收仍然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对出口商存在较大风险.因此,本文根据一则案例详细分析了D/P远期托收下出口商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对出口商的启示,以尽可能降低出口商的收汇风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