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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由于成都市温江区和崇州市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类型均属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可将两地进行合并讨论政府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效应的影响,同时相较崇州市,成都市温江区在担保和抵押物处置环节引入第三方参与而更趋于市场化运作,因此将两地进行对比分析以进一步探讨第三方参与是否会使农户信贷约束和收入效应产生显著差异。方法 文章将成都温江和崇州市作为研究区域,通过实地调研共获取249个样本,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PSM-DID)探讨政府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缓解农户信贷约束、增加收入的影响。结果 政府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能缓解农户信贷约束、增加农户户均总收入、户均农业收入和户均非农收入,且引入第三方参与的温江区相较崇州市在信贷约束缓解程度、农户收入提升方面表现更优。结论 应大力推广政府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以扩大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规模,促进农户增收和释放土地红利。  相似文献   

2.
风险贷款保全法。一是完善抵押担保手续。对已出现的风险信贷资产,在具备法律时效时,及时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抵押、担保贷款协议,补办抵押担保手续,为保全信贷资产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做好第二还款人的追索。担保人是担保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当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出现偿还困难时,应及时追索担保人偿还贷款,保全信贷资产。三是做好以资抵债工作。  相似文献   

3.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现与风险:实践与案例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基于四川省首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案例分析得出,"确权颁证""还权赋能"和"三权分离"是实现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产权基础,地方政府主导的多方合作机制是实现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组织和机制保障,以经营权为标的的权利担保和以地上附着物为标的的价值担保是实现农地经营权贷款的必要条件,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担保风险和租金损失风险是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面临的主要风险。完善农地产权制度、健全经营权流转平台、形成复合型的抵押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是实现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降低风险的关键性制度和机制设计。  相似文献   

4.
本文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723户农户的农业生产数据和DEA-2SLS模型实证分析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以及不同模式下的异质性。研究结果表明,由于遗漏变量的存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与农户农业生产效率之间存在内生性,忽略内生性问题将低估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正向作用效果。户主受教育程度、是否以农业经营为主业、生产性实物资产价值、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模式下农户农业生产效率均具有显著正向作用。相较于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作用更为明显。因此,亟需深化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改革,逐步推广政府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优化农业经济发展外部环境以增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与农业发展的耦合度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相似文献   

5.
本文基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的农户调查数据,利用固定效应模型,探讨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增长的影响效果。研究发现,总体上讲,在控制了农户户主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等变量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能使农户农业收入平均提高7.99%,且该正向影响具有持续效应;进一步从农户的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和产出角度剖析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影响农户收入增长的内在根源,发现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资本要素投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劳动力要素投入无显著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会显著提高资本要素投入和劳动力要素投入的产出弹性,但不会提高土地要素投入的产出弹性。此外,政府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市场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和要素投入产出的影响效果存在显著差异。相较于政府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影响更为显著。  相似文献   

6.
本文以辽宁省昌图县288个农户为样本,基于农户视角对农地抵押贷款绩效进行评价。结果表明,农地抵押贷款对缓解农户信贷约束、提高农户信贷可得性、增强农户贷款及还款能力的心理预期、改善生产经营及收入状况均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农户对农地抵押贷款满意度水平较高。进一步地,实证分析了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农地抵押贷款绩效,结果表明,农地抵押贷款显著地提高了农户的农业收入,特别是对中低收入农户而言,效果更为明显。  相似文献   

7.
本文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湖南常德市汉寿县和非试点县安乡县的问卷调查数据,运用logistic模型,选择政策异质性、规模异质性和主体异质性三个维度来表征异质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推行显著提高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土地经营规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经营权贷款需求并无显著影响;家庭农场较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更强。  相似文献   

8.
研究目的:基于辽宁省昌图县的农户调查数据,实证检验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收入效应。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法,统计分析法,倾向得分匹配法。研究结果:如果不考虑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选择性偏差问题,则会高估农户参与农地抵押贷款的收入效应;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的收入效应明显,农户参与农地抵押贷款会使其总收入和农业收入显著增加;农地抵押贷款对农户总收入提高的效果大于农业收入,但差距不大。研究结论:为充分发挥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增收作用,应构建多元化供给主体机制、完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执行机制、加大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宣传力度、健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9.
本文运用宁夏同心县、平罗县1272户农户调查数据,采用零膨胀负二项模型实证分析了市场主导型模式和政府主导型模式下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响应、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户主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农户家庭劳动力占比、土地经营面积、经营类型、家庭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业务办理积极性、农户贷款经历及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差异均对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响应频次具有显著影响。相较于政府主导型模式,市场主导型模式下农户对贷款的响应更为积极;户主性别和年龄、有无家庭成员或亲威朋友担任村干部以及农户有无贷款经历是两种模式下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响应的共同影响因素,其中,农户有无贷款经历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10.
研究目的:揭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影响农户信贷可得性的作用机理,并检验风险分担机制在其中的调节作用。研究方法:运用PSM-DID方法、调节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对农户信贷可得性的影响。研究结果:(1)农地抵押政策可以提高大规模农户的信贷可得性;(2)农地作为抵押物的处置风险是影响农地抵押政策执行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农地抵押+农地流转市场”和“农地抵押+第三方组织”两种风险分担机制均能有效降低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的处置风险,进而可以强化农地抵押政策对农户信贷可得性的改善作用。研究结论:农地抵押政策的进一步推行需要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农地的处置风险,以提高农户的信贷可得性。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选取江苏泗洪县、山东寿光市、辽宁昌图县、宁夏同心县四个国家级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县市为案例,运用质性研究的扎根理论方法,探讨了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运行机理。研究发现:在典范模型所涉及到的范畴中,地方政府承担"拓荒成本"、"差别匹配"的农地抵押契约治理结构、受"经营权继受取得"与否直接影响的农地抵押价值、适用于"农地薄市场"的组合抵押担保方式等4个核心范畴是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关键因素。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市场的锁定状态得以解除后,政府应当在减少契约的交易费用方面继续发挥作用。同时,三权分置下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做法的推行,需要充分考虑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人均耕地面积及农业产业结构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借鉴试点地区模式。  相似文献   

12.
出于"德·索拖效应"和"锡文担忧"的考虑,我国实行农地经营权抵押。农地经营权获取方式不同,其权属完备性不同,抵押价值及处置难度也不同,从而抵押效果也不同。承包地农户拥有完整的农地经营权,但抵押价值低、交易成本高;租入的农地若多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则期限内权属完备,是较好的抵押物;入股方式取得的农地经营权具有完整的物权属性和较好的担保属性,但"保租分红"尤其是"保租"年付合约又降低了其抵押性能。  相似文献   

13.
长久以来,存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源非农化问题根深蒂固,如何激励银行将信贷资源向三农企业倾斜是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的关键。基于此,文章以银行的视角,论述了我国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的设计背景、模式流程设计,并分析了该模式的优势和银行面临的风险,旨在为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提供一种新思路。同时,提出成立政府控股的农业保险公司、把给予银行的财政补贴转化为税收优惠、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将资产证券化产品向个人投资者放开等四条政策建议,以期促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稳妥推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实现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中央有要求、地方有实践,多地形成了适宜当地农情、民情并在短期内"合意"政府目标的地方模式。尽管试点取得一定成效,但现有研究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制度理论、法律法规及实践操作层面尚缺乏充分和较有代表性的论证。基于此,本文围绕上述三个层面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进行了探讨。得到如此结论:农地所有权、承包权权利主体与经营权权利主体之间是互为监督和被监督的权利关系,第三方经营者对流转农地处分权需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同意,而农地经营权实质是第三方经营者和承包方通过租赁合同以农地使用为主要标的物的一种债务债权关系;现阶段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权的客体,须有法律明确规定;"一户一证"模式不具备在大范围、较复杂、多转出主体地区推广和复制,模式改进和创新有待挖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本文利用交易费用理论,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机制细分为外部治理环境与内部治理结构,通过构建二者与农地经营权抵押品有效性之间的作用机制,结合已有实践进行分析。研究表明:①以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政府行政干预措施为主的外部治理环境优化通过对农地流转市场发育的促进作用,间接提高了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品的有效性;②以直接抵押、担保、反担保等贷款模式和第三方组织或个人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优化能减少相关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但其选择受制于差异化的政府财力和基层治理水平;③虽然外部治理环境的优化能够显著提升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品的有效性,但农地经营权抵押权能的实现取决于外部治理环境与内部治理结构的协同作用。本文认为,在继续优化农地产权制度与政府行政适当干预的同时,根据地方政府财力和基层治理水平,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抵押贷款模式,并匹配差别化的第三方设置是提高农地经营权抵押有效性、实现农地经营权抵押权能、降低抵押贷款运行成本的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16.
国家设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放宽了对农地抵押贷款的法律限制,在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解决融资增效的同时,试点地区也出现了诸如农地抵押贷款政策与法律协调等困境。对此,可以选择的解决路径有,建立土地银行,加大银行融资放贷能力;强化政府涉农政策扶持力度与协调能力;制定专门的土地融资法律法规,规范农地抵押贷款程序;建立长期低利息与税收优惠等政策,强化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17.
研究目的:揭示已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获性不高的现象并解释其原因。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结果:(1)规模农户和小农户土地抵押贷款可获得性具有差异性;(2)土地产权流转市场较小、土地评估机制不健全、农户承包经营权证不随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尚未完成、信贷风险分摊机制等制度基石尚未完全确立等因素降低了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获得性。研究结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进一步推广需要提高银行对抵押土地的处置能力,简化规模农户贷款手续,同时完善信贷风险分摊机制。  相似文献   

18.
担保是分担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本文从理论上揭开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在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中各自利益诉求的黑箱,探讨银担协同式合作分担风险的内在机理.研究表明,银担分立式合作时,双方付出的成本高且收益低,同时在抵押率大于处置率时银行面临的损失显著高于担保机构;而协同式合作能增大贷款规模,增加各自收益...  相似文献   

19.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对武汉、枣庄等先行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的地区进行典型案例调查分析。结果表明,改革已产生一定影响,表现为农村信贷供给增加和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信贷获取能力提高。同时,案例地区以"交易—鉴证—抵押"为核心的抵押融资模式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但是,由于当前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期限较短,抵押价值较低,仍难以独立发挥抵押作用,需要其他形式的抵押担保为其增信。同时,改革依赖于地方政府的制度支持、风险担保或补贴,才能激励金融机构增加供给,其商业可持续性仍不确定。因此,现阶段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很大程度上仍类似于政府的政策性贷款,属于地方政府支持农业规模经营的政策。  相似文献   

20.
从抵押品功能的视角,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分为"直接型"和"间接型"两种模式。在当前法律环境和产权制度约束下,农地经营权可抵押性不足,出于应付政绩考核压力以及规避风险的需要,开展"间接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成为大部分试点地区金融机构的理性选择。从江苏的实践来看,实行"直接型"模式需要试点地区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规模较大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成熟的农村金融市场以及较强的地方政府财政实力等条件。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应该分阶段逐步推进,应鼓励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展不同类型的试点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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