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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合同,是指电信企业向公众用户提供移动或固定电话通信服务,由用户支付费用的合同。技术发展上的日新月异是电信行业的鲜明特征,电信企业常因技术进步需要对电信服务合同做出变更。例如,我国已于2008年4月在部分城市试用3G移动通信,而3G通信取代现有移动通信将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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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化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好签约条款、形成一种固定的合同格式,可以向任何同类的交易对方提供,并经某一特定的交易相对人签定即可生效的合同。格式合同的特点是极为突出的:一是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在交易相对人签字之前,业已存在预先拟定好了的合同本,而一经对方签字,合同即告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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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最为集中的是商品房、医疗、电信、供电、房屋租赁等消费领域,我们在参与消费者协会对10家企业的12种格式合同使用情况的调查时发现,有多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合同由提供方出。有的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故意对一些重要条款作出模棱两可的规定,并将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自己。一旦发生消费争议,经营者往往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有的经营者在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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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海斌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12):7-9
格式合同由于其定型化、反复使用的特点有利于当事人节约交易时间和交易成本,符合现代经济生活需要,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在供水、供电等垄断性行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商品房买卖、汽车销售等大宗消费品领域中已成为现代经济交易的基本形态,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但由于格式合同制定者基于其独占、垄断地位或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强制性规定一些于己有利、于消费者不利的条款。这些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对合同相对人,尤其是消费者利益损害巨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谓之“霸王条款”。一、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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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等格式条款并不构成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不应当被认定为违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等格式条款实施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监管部门对餐饮企业格式条款的监管应当注重监督餐饮企业使用格式条款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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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洁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2)
正合同监督管理是工商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有效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合同使用日趋广泛,合同监督管理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近两年,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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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以及社会对交易简洁、省时高效的要求,与之相伴随的就是格式合同的出现。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约交易的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本文对格式合同的利弊表现及其法律规制进行了分析,以期能更好发挥格式合同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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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毅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8)
格式条款的出现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不公平可能性。本文从格式条款对传统合同法原理中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的背离谈起,分析了对格式条款效力进行规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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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号朋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3):23-26
《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等现行法律虽然在不同程度上对格式条款订入消费者合同的法律规则作了规定,但存在明显的缺陷,无法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修订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充分总结近年来我国在格式条款领域的司法实践及法学研究成果,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较为成熟的立法,设置更为完善、科学的法律规则,以满足保护消费者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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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雷钧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10):49-51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商品交易量的急剧增长,格式条款这种新的缔约方式已经充斥我们的经济生活。格式条款的使用虽然提高了交易效率,节约了交易成本,但往往对消费者的权 益构成威胁。正因为如此,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作为规范格式合同的一项重大举措得到了国务院的有力支持。自1990年起.合同示范文本在全国广泛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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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海淀工商局近期对部分企业使用的合同进行了调查,共涉及近100个企业的147份合同,其中订货、购销合同34份,建筑合同14份、保险合同91份,借款合同12份,质押、抵押、保证合同26份、房屋租赁合同7份,联营合同19份,其他合同27份。从合同的使用情况,大多数企业使用的合同是示范文本或部门文本,共计111份,占总数的74.83%,使用格式合同月份,包括购销、订货、代销合同6份,引厂进店(含租赁柜台)合同23份,房屋租赁合同7份,印刷合同1份,占检查总数的25.17%。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2份。调查的重点是“引厂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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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木卉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5):79-80
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格式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法制办相关人员分别对苏州、上海、浙江等地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的立法情况及实践经验进行了调研考察,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调研组提出了修订和完善《条例》应当考量的诸条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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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在现代社会得到了广泛运用,然而有时它却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一定威胁。本文主要讨论了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的原因、我国《合同法》对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以及对如何规制格式条款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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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叠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3):70-72
合同格式条款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运用.它具有一般合同无法比拟的优势,其简洁、省时的特点符合人们对经济高效益的追求。但是.合同格式条款是一柄双刃剑,它常常被交易中占有优势地位的一方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与法律要求的自由公平原则背道而驰。因此,如何促进合同格式条款的规范化,成为合同监管的焦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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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迅速发展,由保价条款引发的纠纷也随之而来。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对保价条款的效力都有争议,主要包括无效说、有效说和视具体情况说。通过对保价条款的理论分析,得出保价条款的性质为格式条款。随后,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出发,分析得出保价条款符合公平原则,但在快递服务合同中对提示说明义务的判断标准比较模糊。对此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包括对保价条款明示提醒、对提示说明义务进一步细化以及保价条款的订入需得到寄件人的确认,以期能够在保价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上提供解决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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