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财文字【1997】第2号各地、市、县(市、区)财政局,省政府各厅、局、委,省直和事业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现将财...  相似文献   

2.
3.
1996年12月2日财文字[1996]630号《事业单位出务规则)经国务院批准,已以财政留部长8号令颁发,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民用落实《事业单位则务规m),做好征老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现优新的事业单过财务制度取消“三种预算营图$式’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三种预算直理形式”并不等于取消时政对各类事经络位挂款玉扬的差别.财政部门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到d6支状况以及国家n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对不同事业单位的不同社四比尼二、舶‘三门”理以”后,凡是与“三闪动称式”赖的有关政担,应在体回…  相似文献   

4.
5.
各行署、市、计划单列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现将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金专用账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1999年8月17日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银行账户管理问题的通知》(黑财综字(1999)97号),规定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清理整顿住房基金和维修基金银行账户的具体办法,与财政部财综字(1999)118号文件精神原则一致,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在贯彻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金…  相似文献   

6.
为做好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现将《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为了促进小企业严格遵循《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做好自原《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向《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调账原则及会计处理小企业在执行新制度之初,应当按照新制度中有关资产、负债的确认计…  相似文献   

7.
8.
《会计之友》2007,(6Z):81-81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06119号文件)予以转发,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各行署、市、财政计划单列具(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直驻哈单位: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对于1998年5月14日以前发生的招待费用,可一次转人“业务招待费”中列支,但全年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不能超过当年单位预算“公务费”的2%。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相似文献   

13.
《财务与会计》2013,(1):73-75
财会[2012]20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做好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工作,现将《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2012年10月29日附件: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为促进小企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做好自《小  相似文献   

14.
15.
财会【2001】1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1年2月26日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现将“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附件: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附件: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  相似文献   

16.
《财务与会计》2014,(2):66-77
正财库[2013]21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我部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7.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赣财预字【1997】21号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市)财政局:现将财政部财预字【1997】3号《关于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各地,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财库[2013]218号(接上期)二、负债类2001应缴财政款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取得的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等。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通过"应缴税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财政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三、应缴财政款应当在收到应缴财政的款项时确认。四、应缴财政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取得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二)处置资产取得应当上缴财政的处置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  相似文献   

19.
2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