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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农地征用制度存在诸多问题,致使耕地锐减、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土地收益分配是农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关键,本文建立了农地非农化的社会福利分配模型,该模型建立在农地非农化市场均衡基础上,对市场中供求双方的福利进行了分析,并得出通过调整供求曲线弹性可以调整供求双方福利。然后引入该模型对我国的农地征用的社会福利进行分析,并对现行的农地征用过程中维护土地市场稳定、保障农民利益、政府收取费用比例及农地征用补偿标准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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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 ,我国农地产权关系经历了一个曲折波动的发展变化过程。 5 0年代初土地改革到 195 5年高级农业合作社成立 ,农地产权基本上归属于农民个体所有 ;195 6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到 196 2年 3年经济困难时期 ,农村土地小集体所有向公社大集体所有过渡 ,农民丧失了土地的所有权与独立的使用权 ;196 3年到上世纪 80年代初 ,实行生产队小集体土地所有制 ,农民小集体有了自由经营权 (尽管不完全 ) ;从上世纪 80年代初开始 ,确立了“联产承包责任” ,虽然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 ,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了分离 ,农民以户为单位在承包期内对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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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这是目前中国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结构。农地转市地时,土地增值收益归地方政府获得、使用与支配。城市土地则是用地单位拥有规划控制下的使用、收益和转让权。因此形成城市和农村分割的二元土地制度。在农地产权转型过程中,由集体所有变为国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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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法律思考与创新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1 农地所有权主体模糊 ,所有权代表不清和权能界限不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 10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 (镇 )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乡 (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同时 ,《宪法》、《民法通则》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但都没有明确指出主体是那一级 ,乡、村、村民小组抑或集体经济组织。随之 ,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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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地产立确权为农民私有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宪法》第十条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确认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宅基地也属“集体所有”。《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分为乡(镇)、村和队三级集体所有。显然,农村宅基地属队或村集体所有,尽管非生产性的土地——宅基地为农民长期使用,即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以法定程序取得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力,其权属不是物权,即不属农民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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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分地权条件下的农业规模化经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我国的“集体所有个人使用”农地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也造成了农地“细碎化”经营的规模劣化。在满足生存基本需求和非农就业机会增加的条件下,农产品剩余不断增加,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和增加规模效益,客观上形成了对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追求。具有实力的大企业通过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模式,将农户的经营行为纳入企业内部管理,能够有效实现农业由分散经营的规模效益劣化走向集中经营的规模效益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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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地方政府行为的农地非农化均衡模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研究目的:建立一个最优化模型,在统一的分析框架内考察农地非农化的数量、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农民获得的增值收益、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政治性任务的完成程度、地方政府行为4者间的关系及农地非农化的均衡过程。研究方法:数学模型法和经济分析法。研究结果:在农地非农化均衡状态下,农民应得的增值收益并不能充分实现,土地市场存在着效率损失,中央政府的政治性任务也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这是由地方政府追求短期政绩最大化的目标决定的。研究结论:要从根本上解决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制度上设计更有效的激励机制来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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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地“非粮化”造成的粮食隐性损失已远超耕地“非农化”造成的显性损失。通过分析可知,农地“非粮化”是既定约束下农地经营主体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结果,也是地方政府“寻租创租”的结果。为此,一方面,应该提高粮食的比较收益,完善精准补贴,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另一方面,增强农地利用监管力度,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从而保证粮食生产,保护国家粮食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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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产权博弈理论构建了农地产权升级的理论模型,并利用这一模型分析了部分地区农地产权由组集体所有收归村集体所有这一制度变迁的原因和效果。作者指出,所有组集体都在同一个自然村是农地产权由“组有收归村有”的重要条件;乡村干部寻租机会对“组有收归村有”具有正效应;农民对土地依赖性越小,农地产权升级的可能性越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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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体系对农村土地产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实质性的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农民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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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揭示土地市场化对于农地非农化的影响并对其作用区间进行分析。研究方法:采用综合指标评价和门槛效应模型,在确定土地市场化水平基础上,分不同区域和出让区间考察土地市场化对于农地非农化的影响机制。研究结果:(1)土地市场化水平对于农地非农化的影响是分区间性的,到达一定门槛值后,会产生较为显著的负向影响;(2)不同城镇化水平地区在出让价格提高过程中,都经历土地市场化对于农地非农化的正向作用区间;(3)"高价位陷阱"反映了较高出让价格区间下,土地市场化对于农地非农化产生促进,而导致过度非农化的情况。研究结论:通过市场化的作用减少农地过度非农化,需把握土地出让价格的上涨和作用区间,合理有效利用市场调节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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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农村土地由农民个人所有和使用 ,到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再到现在的“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的演变情况说明 ,我国土地制度变化多 ,且权属不清 ,致使农民的土地使用常遭侵犯 ,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需要从法制的角度予以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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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制的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产承包制是一场农民发起、政府认可并因势利导推行的农地产权制度变革,将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管理使用的土地制度改革为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实行所有权、经营权分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场变革为解放农村生产力、解决农民温饱、启动农村经济立下了汗马功劳。然而,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切生产要素都要由市场配置,优化组合,于是土地承包制的缺陷也日益暴露。首先,土地承包制将土地作为福利进行分配,无偿无期使用,造成农民粗放经营、撂荒土地、短期行为盛行;其次,土地绝对平均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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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农地非农化转换应建立“征购制”李振荣,白国雄集体农地的非农化转换,表面上看只是土地用途的改变,实际上却触及到集体土地产权的界定与建立,牵扯到国家、集体及个人诸方权利关系的调整。集体农地的非农化转换,引致农地大幅增值。根本原因是国家长期投资建设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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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发育与农地非农化——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估计与测算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研究目的:验证土地市场发育对农地非农化的作用方向,估算其对农地非农化的作用。研究方法:理论分析与面板数据模型相结合。研究结果:(1)全国土地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90%以上省份处于转型期土地市场经济阶段;(2)土地市场发育与农地非农化之间呈负相关关系;(3)1999 — 2005年,全国因土地市场发育而得到抑制的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数量为25624.79 hm2,占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总量的1.76%,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对于农地非农化的抑制作用还不高。研究结论:缓解农地保护压力的制度供给和政策调整可从两方面开展:(1)提高拍卖出让方式比例,出让方式由低市场化方式向高市场化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市场化水平;(2)加强土地市场法规建设、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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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发展权与农民权益的维护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土地发展权是将土地变更为不同使用性质的权利。土地发展权在我国是一个新的领域,我国农地发展权的定位必须充分考虑农民权益问题。本文认为,我国的农地发展权应归农业经营者所有,并且农地发展权的设立与价值补偿,将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耕地,全面维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