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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债转股为国有商业银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三角转换型债转股,债转股过程可以分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不良贷款、债转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退出股权等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企业三方涉税利润主体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是不同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不良贷款时,国有商业银行不涉及对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缴企业所税税;债转股企业的税收处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股权的允许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收益,并作为应税收益,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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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债转股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盘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为盈并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从1999年开始实施,截至目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基本完成了债转股新公司的登记注册工作,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债转股新公司内初步建立起了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AMC以股东身份持有股份并向债转股企业派出了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对部分企业甚至派出了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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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是指,把国有商业银行对国企的不良贷款转化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这一举措针对我国国企解困,盘活银行不良资产,解开三角债务链的特定经济环境下提出的一项优惠政策,它在解决企业债务负担,增加企业的资金活力,加速国企脱困步伐,弱化金融风险等方面能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但同时该政策在具体实施时,应充分考虑其转换的条件及注意实施过程中当中存在的问题,防患于未然,使其起到应有的作用,以下是本人对这一问题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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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是防范金融风险和加快国有企业扭亏为盈的重要举措 ,但债转股的推行又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本文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 ,就债转股的四个方面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 :债转股与资本真实原则 ;债转股与公司治理结构 ;债转股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债转股与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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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 Moo Cho 《Global Economic Review》2017,46(2):101-128
To analyze precisely effects of foreign interest rate hike shocks, this paper categorizes small open economies into four kinds of types based on the net external credit (or debt) level and the financial integration level. The empirical result shows that responses of macroeconomic variables tend to differ substantially depending on the type of a small open economy. These findings imply that we need to consider the net external credit (or debt) level and the financial integration level of a small open economy when we predict the effect of a foreign interest rate hike shock.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