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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合同的性质有3种不同看法,从立法本意上看,招投标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形式只是招投标合同的确认书,招标方有关行政监督机关报告也只是行政机关要求的监督行为。为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招投标行为的严肃性,应当确认中标通知书只要发出合同即成立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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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形式,是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的法律规定,比较简单,但由于订立形式亦能影响到合同的法律效力,其中某些含混之处,仍有探讨之必要。有关合同订立形式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现行法中,主要见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经济合同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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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为合同的形式定位的话,笔者认为,作为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形式是透过它我们能够了解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并且据以了解合同关系中的各方权利义务的配置的一种媒介,其基本的形式有三:即口头形工,书面形式,行为形式。口头形式是当事人以语言对话的方式发出或接受意思表示,这种方法订立合同,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通常适合时履行的合同,书面形式则是订立合同最经常采用的形式,《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以看出书面形式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文安性,即书面形式必然体现有一定的语言文字,通过这些文字的蕴含思量内容反映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二,有形性,即应具备一定的直观的可以看见的物质存在形态,并且这种形态是可以固定下来的,《合同法》将传真,电子邮件等视为合同的一种书面形式,体现出科学技术的进步,对合同形式的重大影响,近年来,随着因特网在商业上的运用的逐渐普及,许多合同的订立是在网上帝现的,这种新的书面合 形式适应了现代社会全球性大规模经济流转的需要,使合同形式更为丰富,但也为合同立法提出一些新问题,如何进一步固定俩 容,如何防止可能出现的合同欺诈等,合同的另一种形式是行为形式,“以行为构成之契约,及双方当事人之一方,毋须用言语或文字表达一已之意思表示,而仅用行为向地对方发出要构,另一方如想接受其要约为承诺时,也只须做出一定或指定之行为,便可构成契约。”此类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如自动投币售货的买卖,无人售票的旅客运输等,行为的方式在某种程序上使俣同的形式更为简使,还有人认为,也可能过默示形式订立合同,1984年国务院分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实际上是对此进行了认可,除另有约定,如一方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视为同意,笔者认为,按照合同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应有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默式的合同形式体现为对当事人意志的一种推定,无法排除当事人为相反意思的可能,有强加当事人颌外义务之嫌,依这种形式很难探究当事人间合意的内容,况且在合同形式上,采用外观主义的做法更有利于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的解决,因此,在合同实践中,不应采取默示形式,另外,在合同形式问题上,我们还应树立发展的观念,随着人类社会发展,交流方式的进步,还会出现某些新的合同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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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要件在于缔约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就体现为要约与承诺的过程。随着现代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地位的确立,合同义务得以扩张,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也相应而生。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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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合同签约的两方主体,这一命题的成立无疑。《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然而由于在实践中存在"招标人未必是签约人"的做法,从而使中标人作为签约主体也可作"变通"处理。我们可以通过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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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通过以手写方式签订商品买卖合同的,应特别注意查验合同是否为多联式复写。考虑到笔迹的一致性,并为了避免出现对合同有关条款的确认产生歧议,绝大多数手工填写的合同,买卖双方均采取多联式加垫复写纸进行书写的形式。银行在审查买卖交易活动的真实性时,如果收款人出具的交易合同没有复写的痕迹,那么该合同的真实性很可能就值得怀疑,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查了解。另外,要特别注意合同的绝大多数内容是电脑打印且戳记清新,而签字是手写但却又不是复写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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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宜作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处理 ,而不宜作为不成立之合同、无效的合同或只能单纯撤销的合同处理 ;因重大误解而撤销合同或变更合同的 ,误解人应赔偿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此种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但该赔偿责任受到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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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是指由投标人以其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狭义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从性质上应为非典型担保形式——保证金担保或押金担保。招标文件包含有实体性内容与程序性内容,与之相应在法律性质上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的行为分别具有要约邀请和要约的法律属性。其中,关于程序性内容的合同是投标担保的主合同,投标保证金所担保的对象即为程序性合同所规定的投标人义务。狭义的投标保证金合同与主合同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同时成立和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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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相关当事人对该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差异。本文拟从该条款文本出发,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厘清本条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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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确保招标采购效率,《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各个关键程序都设定了时限,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如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后才订立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下面将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民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为导引,对签订中标合同的法定时限及是否影响合同效力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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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同订立过程中几个环节的确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信息技术发展下一种新的商业活动形式与传统合同相比有着不同的特殊点;本文主要从电子商务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的撤网、撤销成立的时间、地点等环节上通过与传统合同的比较进行论述与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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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缔约过失责任往往基于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责任方式主要是赔偿对方的损失企业产权项目进场挂牌转让,启动了转让方和参与受让活动的竞买人以订立交易合同为目的的交易过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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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越南改革商品通关规定越南海关日前公布了一项改革措施 ,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次性报关 ;改进实际出口确认方式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分类。以前 ,企业有大宗商品需出口 ,但因故需分多次出口时 ,每次出口都必须办理一次出口手续。而在现行规定中 ,需出口的所有商品只需办理一次手续 ,唯一的条件是限定了出口时间。此项改革简化了出口企业的报关手续。按现行的有关法规 ,实际出口的商品必须是已经装上运输工具准备运往国外的商品 ,这时海关人员才在实际出口确认书上签字。出口企业需等待10~30日 ,方可获得海关的最后签字 ,才能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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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祥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3,(4):49-50
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一、本案的基本事实1、1996年12月22日,钱先生是北京一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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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殷商时代,先民交换产品,就在甲骨上琢刻符号,以示信守诺言,称之为“契”.可以说,这是我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经济合同形式。由于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旧时的合同往往带着压迫、剥削、欺诈和屈辱的色彩.实际上,合同的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就像天平和珠算一样,只是经济往来的一种工具和手段.伟大导师列宁说过,订立正式的书面合同,可以确切知道自己的利益和损失,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必须得到严格尊重,它是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盾牌.经济合同是调整不同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带向经济往来关系的重要形式之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