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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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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道路运输》2006,(2):42-42
贵刊2005年第5期刊登了给滁州市全椒县运管所运管股关于怎样认定行驶证上印有使用性质一栏的答复,我认为不够全面,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相似文献   

2.
《中国道路运输》2006,(3):43-43
我公司目前拥有客车33辆,从事市内10条客运班线的营运活动。由于有的客车经营时间较长,车辆比较残旧,技术性能较羞,我公司于2005年10月,向广西上思县运管所递交更新客车申请书,申请的内容是:淘汰19座的客车,申请更新购置28座的客车,续营原班线。当时负责受理此项业务的一位副所长口头答复说:更新的车辆必须与原来的旧车完全一致,否则不能当作更新处置。对此我们认为,更新购置新客车续营原班线,这对提高营运安全系数和行业服务质量很有必要,但却得不到当地运管部门的支持。请问遇到此类事情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3.
《中国道路运输》2006,(9):39-39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在我们日常稽查活动中,经常会接到群众举报,一些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异地货运车辆,经过伪装,途经高平市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对于这种情况,当地运管机构是否有权扣押这些车辆?如何处罚?对危险货物如何处置?  相似文献   

4.
《中国道路运输》2006,(8):39-39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我们在平时执法过程中如何认定车辆改装行为?如何理解擅自改装营运车辆的含义?如果车辆因为改装已被交警部门处罚后,又被运管人员检查,运管人员能不能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再对该车进行第二次违章处罚?它们是不是属于同一项违章?请编辑部解答。  相似文献   

5.
《中国道路运输》2005,(2):36-36
目前,全国各地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理解不一致。我区不少营运车辆在云南、四川、重庆彭水等地因二级维护备案盖章多次受到罚款,就此问题,特向编辑部询问。  相似文献   

6.
《中国道路运输》2006,(1):39-39
我们在查处使用伪造从业资格证行为时,经常碰到当事人当场拒不接受处理,而事后又难以执行的情况。请问能否以证据登记保存的形式暂扣该营运车辆?对于上述违规行为,能否用《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请编辑部答复为盼。  相似文献   

7.
《中国道路运输》2007,(11):43-43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辖区个别客运班车经营者擅自将行驶证从原车行过户到公交公司(公交公司没有该线路经营权),道路运输证还标明是原车行,经营业户仍继续在原线路上营运。我们对此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认为应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另一种认为应取消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哪种处罚更妥当?答复为盼。[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中国道路运输》2005,(4):29-29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运政执法人员在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后,从稽查地点开往停车场途中,被扣车辆应由谁来驾驶,是由该车的驾驶员还是由执法人员驾驶?有无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9.
《中国道路运输》2009,(2):45-45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最近,我们发现辖区内的部分营运客车的经营者或承包者,将自己的营运客车估价变股后,转让一部分股份给非参营者合伙经营,按股份分红。这些运输经营者未完全退出,与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行为不一样。  相似文献   

10.
《中国道路运输》2007,(1):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所执法人员在路检路查中,常常发现车辆易主后,双方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而新车主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对此种行为,我所执法人员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能实施处罚,因为《道路运输条例》中对此无明文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给予相应处罚。对此如何处理,请编辑部答复为盼。  相似文献   

11.
《中国道路运输》2005,(3):32-32
在《道路运输条例》实行后,一些地方仍在实行营运车辆定点二级维护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车辆维修属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许可范围,凡符合车辆维修开业条件,并取得一类、二类维修经营许可的,都可以从事车辆二级维护经营业务。对营运车辆实行定点强制维护的做法是否合法?请编辑部解答。  相似文献   

12.
《西藏旅游》2013,(7):12-12
6月13日,为期一周的2013重庆车展圆满落幕,本届车展观展人流量超45万人次,车辆销售17650台。首度移师西部最大展馆——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本届车展汇聚了全球105个参展品牌,同比增长28%,展位面积达1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0%。  相似文献   

13.
《中国道路运输》2012,(2):35-35
《道路运输条例》授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因此应当由运管机构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进行把关,并核发道路运输证。在此执法人员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来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必须把行车证上的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才给予办理;另外一种认为,不管行车证上的使用性质,只要业户主动申请,达到许可条件的,都应给予办理。请问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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