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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集体林权改革与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调查报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基于对辽宁省8个县(市)340户林农的调查数据,从林木生产与林下经济2个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分析辽宁省集体林权改革后林业社会化服务供需情况。结果表明:林改后辽宁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现有的林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过小、林业合作组织数量太少、林业社会化服务的资金投入不足。鉴于此,提出在林木生产与林下经营过程中如何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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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福建三明市尤溪县和永安市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发现,当地的林业部门创新服务形式,成立林业服务中心提供多种社会化服务,开通科技服务热线服务林农。集体林改后,林农林业投入增加明显,林业收入占总收入的三成以上。用材林联户经营增加,以大户经营为主,出现提供采伐服务的合作组织。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的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服务和产品销售以农户家庭为主体,合作社发挥作用并不明显,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不健全。建议:政府加强对合作社的支持和管理,发挥合作社在产前和产中服务林农的功能,促进合作社在带动林农增收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林业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基层林业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与林农合作社平台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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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辽宁省12个县315个农户的调研数据,试图对北方集体林区林农参与林业合作组织的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探讨。发现林地面积、林业收入、非农收入占比等因素能够对林农的参与意愿产生显著影响。针对问题,提出政府应加大宣传与投入力度,鼓励大户参与林业合作组织,促进林业合作组织不断壮大,提升农户加入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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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垦经济》2020,(5)
随着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全国各地出现了多种不同的新型林地经营模式,林农作为林业经营的主体,探索林农林地经营模式选择行为的影响机理,对深化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采用浙江、福建、江西3省(区)678户林农的调研数据,剖析林农林地经营模式的选择逻辑和行为特征,利用多元Logistic模型分析林业社会化服务、林地规模对林农林地经营模式选择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林地面积越大的林农更不会选择合作经营和流转经营,地块数量越多的林农更趋向于选择流转经营;林业社会化服务、林地规模对不同文化程度水平林农以及不同林地经营模式的影响具有差异性。由此对林农林地经营模式的效率提高和发展方向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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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林农的林业生产积极性。同时客观地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应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文章基于林农对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需求调查,分析了林农的需求和现实的差距,提出构建全新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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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食用菌协会等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不规范,林农对协会认知度还很低,这影响了林农实际参与率,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关部门对林农的合作意愿和需求缺乏了解。通过对11个食用菌生产大省林农调研数据所做的逻辑回归分析表明:食用菌生产规模、食用菌销售难易程度、是否进行林业改革等为影响林农参与农业合作组织意愿的关键因素。加大对林农的宣传与培训力度、完善农产品市场机制、加快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协会运行等,是提高林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认知、提升林农参与热情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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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背景下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业经济》2016,(2)
文章从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织形式、供给模式、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及现有的服务系统进行系统化梳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主体分类、内容、职责及意义,从自我发展型的林业大户和家庭林场、政策引导型的林业合作组织、市场推动型的林业龙头企业及混合型的林业混合所有制经营主体角度分析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并对现阶段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存在的经营管理不善、林地流转不规范与林业经营贷款较难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制定合理化政策,加大重视力度,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经营及林业金融体系等政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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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邵武市林业服务中心是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建立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而建立的,通过完善机构设置,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为林农和社会搭建了服务平台。但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定位不清、权责不明、服务主体供给单一、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此需要准确定位,明确职责,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加强其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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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合作组织的利益分配机制研究——以“公司+林业合作组织+林农”模式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益分配是林业合作组织中的一个重要而又敏感的问题。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对促进林业合作组织的稳定健康发展和促进林农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运用J.S.Admas的公平理论,基于林业合作组织的成员异质性、收益滞后性等特点,针对"公司+林业合作组织+林农"模式,构建了动态累积投入为主体、体现合作者贡献和资金时间价值的利益分配模型,并给出具体算例对模型进行了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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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福建省永安市、尤溪县、连城县、永泰县这4个重点林区林农生产类公共信息服务需求情况。在此基础上,以林农个体特征、诱导因素、生产类公共信息服务获取渠道、信息质量、林农付费意愿、林农对信息服务人员的认可等作为林农生产类公共信息服务需求的预期影响因素,利用多元线性回归分别对林农生产类公共信息服务需求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林农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林农的健康状况、家庭林业年收入、林农付费意愿、对服务人员的认可和信息获取渠道数。因此,提出拓宽林农公共信息服务获取渠道;从数量和质量上提高林业公共信息服务水平;注重信息服务人员与林农需求之间的对接以及提高林农对信息的认知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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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林农视角下林业科技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林业经济》2021,(5)
基于黑龙江省林农的184份调查数据,通过二元logistics模型分析影响林农需求的因素,得出户主学历、是否接受过林业科技服务、是否参加林业保险、林业收入比重显著正向作用于林业科技服务需求;而家庭劳动力人数显著负向作用于该需求;林地面积、对林改政策的评价等因素对林业科技服务需求影响不显著等结论。最后,提出了构建及时、高效的供需沟通机制,开展对林农的教育、技术培训和加大相关惠农政策力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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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林业社会化服务需求问题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业经济》2017,(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极大地调动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积极性,同时相应地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应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文章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社会化服务需求着眼,分析了林农在林业政策法规、金融保险、林权抵押贷款及林业科技等方面具体服务需求和现实的差距,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的对策,并对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未来发展空间做了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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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林农对森林的经营使用权不断扩大,对掌握各项林业新技术、栽植新品种出现了更大的需求,具有越来越强的靠山致富意愿.为此,基层乡镇林业工作站要及时转变观念,发挥其贴近林农,掌握第一手资料,信息传递作用强,服务及时、直接的优势,在乡镇林业站建立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以适应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发展的新要求.本文就如何发挥建立乡镇林业服务平台,创新服务管理模式等问题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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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1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的1946份林农调查数据,从资本投入和劳动力投入两个角度出发,以S指数衡量林地细碎化程度,运用Tobit模型研究林地细碎化对林农营林投入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陕闽湘辽四省的S值均值为0.397,存在明显的林地细碎化问题,林地细碎化对林农的资本投入和劳动力投入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不利于林农营林投入行为;林农的家庭禀赋特征和林地特征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林农营林投入行为,而个人特征中仅林业培训对林农营林投入行为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为了削弱林地细碎化对林农营林积极性的负面影响,应通过完善林地流转政策、实施扶持政策,通过鼓励林农参加联户经营、发展林业合作组织等方式,改善林地细碎化问题;并结合区域特点,加强组织宣传、落实林业培训,使林农自愿增加营林投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