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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00年5月,广西某公司(下称当事人)由香港进口10台RXY10KY1型日本产大金牌空调室外机.6月1 2日,当事人持报关单、发票向梧州海关报关,申报成交价格为CIF100美元/台.梧州海关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报价偏低,未接受报价,以国内其他公司由香港购进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估定了当事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RXY10KY1型201 3美元/台,并据以征税.当事人不服,于2000年9月向上级海关提起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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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日起,全球服装业发生了近40年以来的最大一次变革,即全部取消纺织品进口配额制度.所谓进口配额(Import Quota)又称进口限额,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内,对于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准予进口,超过配额的货物则不准进口,或加征较高的关税甚至罚款以后才准许进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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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我国关税总水平由入世时的15.3%降至目前的9.8%.在税率相对不高并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货物完税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纳税义务人关税负担的多少,而审定完税价格的办法相对复杂,越来越为进出口企业所关注.
我国海关确定完税价格共有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等六种估价方法.上述方法应当依次采用,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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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梧州A公司与外商签订协议,购买聚酯弹力丝303.576吨,同年8月15日,上述货物经海路运抵梧州,发货人为香港B公司,收货人为梧州A公司.2000年10月17日,梧州A公司持提单、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向某海关申报进口聚酯弹力丝303.576吨.海关经审查发现,聚酯弹力丝属涉证商品,A公司申报进口上述货物未领取有关许可证件,遂以涉嫌无证到贷扣留该批货物,并立案调查.2001年2月15日,某海关认定A公司未申领许可证件进口涉证商品的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海关法>及<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没收聚酯弹力丝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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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或提单中的"保险利益条款"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某企业与美国一出口商以FOB贸易条件签订了一笔进口货物合同,并委托美国出口商与当地的某轮船公司订立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该批进口货物由我国进口企业在我国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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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参加企业座谈会时,经常有企业提问海关对进出口商品估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此事专题介绍。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首先应明确,估价的基本原则是《关税条例》所规定的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不应将参考价格简单作为完税价格使用。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海关参考价格由海关总署价格信息中心根据国内外的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后上网发布,供全国海关依法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参照使用。海关参考价格主要基础是同期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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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练习(三)
六、原产国(地区)(进口)
1、大连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海运进口,由马来西亚(国别代码122)组装的,大屏幕日本(国别代码116)东芝牌液晶显示屏彩电一批.该商品的成套散件价格为:300美元/台,工厂交货价格560美元/台.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原产国(地区)"应填报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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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关法》对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了什么新规定?新《海关法》第55条(一)款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进而在第(二)款具体规定了完税价格中应当包括的各种费用,如货物货价、运费、保险费等。在 WTO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通过了《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亦称《新估价法规》)。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一揽子协定之一,《新估价法规》中规定的"成交价格"的价格概念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海关确定其完税价格的基础,也已成为国际上普遍接受的价格准则。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口货物也将采用"成交价格"的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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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0日,科华外贸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集成电路,海关经审核,发现申报价格明显低于海关掌握的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或国际市场价格行情,遂于2006年6月11日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向申请人进行价格质疑,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查科华外贸公司提供的说明及相关资料,海关认为不足以证明申报货物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且发现科华外贸公司代理的国内实际买方飞达科技公司与境外卖方香港飞达科技公司存在特殊经济关系且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的规定,不接受进口货物申报价格。为充分交流双方掌握的信息,海关与科华外贸公司进行了价格磋商。海关对科华外贸公司提供的价格信息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该资料存在诸多瑕疵,不能作为估价的基础;由于科华外贸公司未能提供适用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以及构成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所需的相关可量化的数据,而海关也未能掌握使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的相关价格资料,2006年9月20日,海关依据《审价办法》有关规定,使用合理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并相应作出征税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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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实际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持凭《预确定决定书》向海关申报。海关总署制定的《进口货物原产地预确定暂行规定》已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广大企业充分利用原产地预确定制度,享受货物通关便利,特就原产地预确定相关问题进行集中解答。谁可以申请原产地预确定?拟实际进口的货物,由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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