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信用交易是成熟证券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和制度。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原来禁止证券信用交易的规定已显得不合时宜,引入证券信用交易势在必行。本文从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对市场参与各方的意义以及在我国建立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条件等角度对信用交易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证券信用交易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随着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的正式推出,对证券信用交易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围绕证券信用交易对证券市场的效果,证券信用交易的模式选择、担保路径选择、风险控制等问题,对国内外研究进行梳理,并针对我国的现实,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和应完善之处,为我国证券信用交易的全面施行提供经验借鉴,以期有利于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 相似文献
3.
“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四种。市场通常说的“融资融券”,是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而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即卖空。
面对融资融券业务的合法化,有人欢呼,有人忧虑,因为他们看到了这项市场创新的不同侧面。[编者按] 相似文献
4.
证券信用交易的国际比较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国际比较和国内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看,发展证券信用交易存在一定的经济内在要求,法律应该反映这一要求,《证券法》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时应考虑到这一点。一味地堵,不允许证券信用交易的存在不符合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客观实际。 相似文献
5.
<正> 内幕交易(inside trading),又称为内部人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卖出该证券,建议他人买入、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的行为。关于是否要立法禁止内幕交易,其实在学术上是曾有过争议的。赞成以立法禁止的观点主要是认为内幕交易使得拥有内幕信息的人先于他人获得不正当的权利和收益,从而损害了一般投资人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应当立法予以禁止。而反对以立法形式来禁止内幕交易的主要观点是,内幕交易是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的一种奖励,在他们看来,这些人员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内幕交易所带 相似文献
6.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依据国家或法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及规范的报告格式,通过适当方式向证券管理机构及广大投资者完全公开与证券分行、交易有关的会计信息资料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建立我国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用交易是成熟证券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和制度。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原来禁止信用交易的规定已不合时宜,引入信用交易势在必然。对我国建立信用交易制度问题进行探讨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最早出现的证券犯罪之一,也是最多发的证券犯罪之一,成功规制内幕交易的前提是明确内幕信息,即解决内幕信息的界定问题,这是认定某交易行为能否构成内幕交易罪的关键所在,对司法实践中认定证券内幕交易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噪声理论能解释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交易现象吗--与薛刚、顾锋、黄培清三位先生商榷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折价交易作为一种普遍现象在西方受到深入的研究,因为其意义不仅在于解释为什么会存在折价,更重要是在于为捍卫或批判有效市场假说是提供了检验的场所;同时也为验证到底有无“噪声交易者”提供了一个好机会。本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基金为样本对我国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折价交易现象进行了实证分析,验证了广为接受的“投资者情绪假说”不能解释我国封闭式基金的折价交易问题。同时提出并验证这一现象可能与投资者在不同时期对基金的偏好有关。 相似文献
10.
一、金融证券公司的两种典型模式1.日本模式。日本目前有大阪证券金融公司、中部证券金融公司和日本证券金融公司三个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证券抵押和融券的转融通完全由这三家公司完成。在这种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被分隔开,由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证券金融公司居于排它的垄断地位,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应。即第一层面由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的信用;当其自有资金或借券来源不足时,转向证券金融公司融通,此为第二层面;最后,证券金融公司在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再向各商业银行… 相似文献
11.
12.
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成为投资者的保护伞
近年来一些证券公司暴露出挪用、质押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利益。修改后的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证券投资者保护(或补偿)制度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是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3.
我国证券市场实行信用交易的特殊成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交易制度在国外虽存在争论,但发达国家大多实行这一制度。在我国实行这一制度,可以壮大券商的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有效根除我国证券市场的透支顽症;有利于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信用制度的完善;有利于释放金融市场风险;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同时,我国股市的上市公司总量大,总市值大,为信用交易提供了现实的物质条件;发达国家信用交易制度的不同做法和经验为我国实行信用交易提供了制度上的借鉴;日趋理性的证券市场为信用交易提供了积极的市场环境。因此,在我国实行信用交易制度已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14.
15.
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违反证券发行交易应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法律明确上禁止这种行为。我国的《证券法》、《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此也做了规定,即禁止内幕交易,对内幕交易行为实施相应的法律制裁。 认定内幕交易行为,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标准。 1.主体标准。内幕交易行为的实施主体具有特殊性。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其只能是以下两种人员:内幕信息的知情 相似文献
16.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共同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在此基础上,2014年4月29日,上交所根据《证券法》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沪港通具体内容做出细化要求,预计6个月内实施。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沪港通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设置每日额度并实时监控。港股通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以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相似文献
17.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债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指使他人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1],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内幕交易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严重侵害了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内部交易已成为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颗毒瘤,必须摘除,以除后患。 相似文献
18.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成本是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估中不可忽视的因素。论文提出了与传统观点相反的观点: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成本高于中小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特定的资产组合管理成本,包括交易影响成本、免费搭车者引起的方案执行成本、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成本及特定基金的风格执行成本。高成本损害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论文对此提出了降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成本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高频交易——国内证券市场的明日之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由于国内股票市场T+1交易制度的限制,投资者目前最为关心的仍然是以日为单位的短线、中长线投资机会,对日内交易机会关注甚少。不过随着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股指期货等创新产品的推出,融资融券信用交易模式的实行,投资者已经可以直接或变相的实现T+0交易,攫取证券市场 相似文献
20.
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中外法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从立法内容与需承担法律责任两方面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的行为及不规范信息披露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中外比较。建议证券监管部门应该对禁止的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 ,加大执法力度 ,并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 ,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