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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与原有制度规定变化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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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的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开发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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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目前我国对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尚未明确界定。1993年7月1日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记帐”。但在会计实务中具体该如何进行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关会计教材上对上述规定作了如下解释:企业进行发明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待试制成功申请专利时,再将所发生的费用予以资本化,转化无形资产。1998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又指出:“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无形资产入帐。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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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确认及会计处理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世界各国对高科技企业研发费用的确认有以下三种方法:(一)全额费用化。这是我国和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的一种做法。我国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种处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可以让企业及时收回投资,但也存在不足之处:(1)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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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改进意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3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计入发生当期的费用。笔者认为,将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存在如下缺陷:(1)不符合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关系配比,二是时间关系配比。因果关系配比是第一位的,在不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考虑时间关系配比。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相配比,属于因果关系配比;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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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自创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成本,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予以资本化,作为取得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而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应全部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采用这种计价方法的原因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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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新会计制度中争议颇多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提些看法和建议。一、企业研发费会计核算的问题新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成本必须全部费用化,不允许资本化,只有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才可记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作为该无形资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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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它对于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及其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引发了一定的争议,在此笔者谈点个人的看法。无形资产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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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准则》第13条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且核算简单,便于会计人员操作,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政策支持。但在财务工作实践中有时就能发现,虽然企业年末资产负债表上无形资产金额为零,但并不意味着企业没有无形资产,只能说明企业没有从外部购入长期摊销的无形资产,其受益期应该不会超过一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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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2 0 0 1年 1月出台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已经明确了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方法 ,然而笔者认为在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上还有待商榷。一、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计价基础不充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 :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 ;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 ,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可见我国现行准则对自创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开发费用的处理是全部费用化 ,而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目前之所以如此处理 ,主要是考虑到无形资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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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3条把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第13条“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通常,人们把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软件产品视作无形资产,因此,将其发生的研发支出计入当期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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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缺陷与改进浅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我国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及其内在缺陷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显然,这一规定是基于一般会计原则对谨慎性和可比性的要求做出的:一方面,企业在进行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风险,研究和开发活动本身成功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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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明确规定 :“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 ;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 ,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按照此项规定 ,如果研究开发成功 ,予以资本化的也只是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 ,这笔支出相对于大多数研究开发项目所花费的资金来说 ,是微不足道的。因此 ,这种处理有不尽合理的地方 :1 不符合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划分原则。研究开发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往往投入金额较大 ,投入的时间不一 ,如果研究开发成功 ,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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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4):35-36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主要分为三种,首先是全额资本法,就是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期内集合起来,等开发成功的时候当做无形资产使用,分期摊销。第二个就是全额费用法,就是将开发与研究费用全部都当做期间运作的费用,在发生时整体都计入当期的损益。第三个就是成果决定法,就是在研究开发费用的期间,设置多栏式账户专门用作相关支出的记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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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合作开发费用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但在实际工作中,与关联方(或非关联方)合作开发新产品时发生的合作开发费该如何处理?一般而言有两种处理方法:其一,将合作开发费暂时挂账,待合作开发成功转入无形资产。其二,视同自行研发列入当期费用。笔者认为,第二种方法比较合理,第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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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模式———费用化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在其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 2号 (FSAS2 ,1974)中规定为研究与开发而发生的所有支出均应列为费用。其主要依据是谨慎性原则 ,支持这种方法的人士认为尽管发生研究开发费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形成无形资产 ,带来未来的收益 ,但是研究和开发工作本身是否能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经济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 ,按照谨慎性原则 ,应计入当期损益。而且 ,这种方法受到美国许多企业的欢迎 ,因为这种方法将支出直接计入费用减少了企业当期损益 ,从而递延了企业的税款上交 ,而且这一方法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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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自创的无形资产即本单位开发、研制成功而形成的无形资产。在自创过程中一般会发生两类费用 :一是研究开发费用 ;二是附带费用 (将研究开发形成的成果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注册过程中发生的支出 )。对于无形资产的计价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 :“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 ,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 ,依法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 ,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显然 ,我国是倾向于费用化的。笔者认为 ,事业单位自创的无形资产 ,可参考国际通用的方法 ,如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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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无形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内部研究开发形成无形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