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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统一是宏观调控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局限性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的不统一,客观上造成了地方政府财力的紧张,地方政府为了解决财力问题,必须依赖于当地的投资,这也是宏观调控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大宗税源被划归中央,零星分散的小税源划归地方。地方缺乏主体税种,也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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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我国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体税种是指在某一税制体系中。税源比较稳定,税基较宽,征收较易且收入占一定比重的某类或某几个税种的总称。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必须满足如下原则:第一,税源充足稳定,税基不应该有较大的流动性,否则纳税人就会从税负高的地区向税负低的地方转移。第二,税基具有地方性和普遍性的特点,即采用的税种应能筹集足够的收入以满足地方政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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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按税种划分财政收入的分级财政体制,是我国目前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一点粗浅的探讨。一、建立按税种划分财政收入的分级财政体制的客观必然性利改税后,企业只按规定的税种和税率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再按隶属关系向各级主管部门上交利润。这就必然使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收入划分向划分税收的方向转化。根据中外历史与现实,中央与地方之间对税收的划分,大体有如下五种方式: (一)分立式。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税源和税种,且可以对同一税源、同一课税对象征收同一种税。 (二)附加式。地方政府没有独立的税源和税种。它的税收收入靠在中央税上征收地方附加税的方式取得。 (三)上解式。中央政府没有独立的税源和税种。它的税收收入靠地方政府上解税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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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中国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税体系。但是随着分级财政体制的建设,中国地方税制问题凸显,特别是国内税收竞争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对贫困省份税源造成巨大侵蚀,地方政府缺乏自主财源,因此,探讨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与完善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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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视角,分析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配关系的变化,指出没有进行明确立法规范的事权下移导致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不能匹配,地方财政风险加大。提出应遵循制度变迁规律,突破路径依赖产生的低效锁定,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府间税权配置,在立法、执法和收入分配等方面提高地方政府的参与度,着力培育所得税与财产税等地方主体税种,增强地方政府财政自给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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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体制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军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2,(9):79-82
1998年中国商品房市场化改革为中国房地产业和中国经济带来了十余年的高速增长.近年来,中国房价的过快上涨,根本原因不在于人多地寡,也不在于住房需求快速增长,更不在于投机盛行,而在于土地供给的非市场化.中国房地产业要实现稳定健康发展,就必须实行彻底的市场化改革.一是要改革单边垄断的土地供给制度;二是要改革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的财政分税体制;三是要改革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减少不合理的行政干预.改革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一是建立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二是培育多元的土地供应主体,有效扩大土地供给;三是需要将地方政府税源长期化,改变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利益导向;四是需要政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五是需要慎用行政手段,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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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税源背离的情况及其对区域协调发展的不利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制度创新与区域协调研究"课题组 《发展研究》2011,(1):58-65
当前我国存在着地区间税收与税源背离的现象,总体上呈现出税收收入从欠发达地区转移到发达地区的特征。不同税种的税收与税源背离程度有所差异,所得税收入与税源的背离度最高。税收与税源背离扩大了地区间的财力差距和公共服务差距,还容易诱发地方政府间无序的税收竞争,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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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阐述"十二五"新政赋予环境税的优势的基础上,从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税收入剧增、碳税的开征强化环境税收的主体地位、广义环境税中其他税种增收可观等方面分析了环境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能性。并由此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营业税将不再是地方主体税种,而独立的环境税即将建立并很可能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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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具有税源广泛、区域性、受益性等特点,最适宜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房地产税也确实是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带有分权特点的国家通行的一种地方税主体税种。一、OECD国家。从近年来的总体发展趋势看,房地产税在OECD国家中地方主体税种的地位日益坚固。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房地产税收收入占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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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营改增"的继续推进,将涉及寻找新的地方主体税种,重新布局地方税体系,以及调整地方和中央之间财政分成比例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可以"营改增"为契机,重塑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思路应涉及以下内容:1.尽可能细化事权范围、支出责任,并与财权、财力配置相适应。如应尽可能列举各级政府的全部事权范围,相应明确支出责任,并配置相应的财权与财力,对于长期性项目和跨区域项目,则应明确相关政府责任主体的分摊比例。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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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参考》2014,(52)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的全面推行调整了目前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这两个税种的征收范围和权限,随着"营改增"改革的不断推进,作为地方税税源最重要支撑的营业税,这一地方主体税种征收范围和权限将会逐步萎缩直至消逝。虽然目前在收入分成上采取了一些渐进过渡式措施,试点地区将"营改增"的收入100%返还地方,但是在结构性减税的大背景下,这项改革对地方收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构建完善的地方税体系是大势所趋。伴随地方税体系的逐步建立,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也相当重要,其中建立地方税收保障体系尤为重要,因其在保障地方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建立地方税保障体系的紧迫性显而易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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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税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于1994年开始实行以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财政体制改革,明确划分了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初步建立了地方税体系,规范了政府间分配关系。新税制的运行对于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监督管理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央税系主体税种一步到位,而地方税系的税种没能按分税制的要求根据事权来划分财权,只将原来适合地方的小税种直接划归地方,这种做法存在众多问题,势必影响地方财政收入,进而影响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1.税权划分不科学,地方税权弱化。尽管分税制改革已大体明确了归属地方的税种,但税权划分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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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也开始了财政分权的改革历程,并期望以此来促进公共产品供给效率,解决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财政分权的核心支撑因素就是地方应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地方税,且财产税和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标准有很高的吻合度。另外,研究还发现:销售税和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在地方主体税种的构建中,综合国外成功经验并本着地方税收原则,建议把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整合为新的财产税,并以此作为我国地方税收入的主要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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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两大主体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占每年全国税收总收入的40%以上,增值税和营业税均属于共享税,增值税的大部分收入归中央享有,营业税大部分收入归地方享有。分税制改革是为了保证地方政府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由此形成了现在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的制度。今天,在地方政府仍然没有形成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面临许多问题,本文将梳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程中所面临的地方可用财力减少问题、国地税之间的关系与征管问题、两个税种之间的衔接问题、政府间财政体制重构问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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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但国务院并不能实际履行代表行为,又没有转委托于其他主体而使所有权行使主体缺位.土地行政监管部门自封为土地所有权的出让人,其结果不但是主体错位,而且为地方政府通过公权力主体"挟持"民事主体而形成政府间的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追求政绩工程的区域竞争是政府垄断建设用地供应市场的动力,由地方政府形成的进入障碍是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二元结构的制度性原因.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关键是国家民事主体的地位独立和平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