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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税制的现状是房地产税费项目繁多,存在重复征税现象;税种设置不合理,在开发和流通环节税费多,在保有环节税费少;内外资房产税制不统一,违背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收入规模小,无法满足地方政府财政需要;计税方法不科学。对此文章提出的改革策略是,加强房地产税费立法,清理行政行收费;加强保有环节课税,减轻流通环节税负;调整征税范围,扩大税基;在适当时候开征物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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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以来,房地产税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房地产税制度设计是一种零和博弈,即民众缴纳房地产税的个人损失即为政府收入。当前我国房地产税的首要功能应定位于筹集地方财政收入,依据民众房地产税收实际负担能力和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寻求政府与民众对房地产税的意愿契合度。政府应厘清租、税、费界限,理顺房地产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整房地产税费结构,适时开征保有环节房产税,增强地方政府财政自给能力,建立房地产税制改革长效机制,构建政策支撑体系,营造适宜房地产税改革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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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体系的弊端日益凸显,开征不动产税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行房地产税制问题,但首先要合理定位不动产税的功能,这样,才能推动以不动产税为核心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同时也要辅以其他配套措施作为构建科学的房地产税收体系的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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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体系的弊端日益凸显,开征不动产税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行房地产税制问题,但首先要合理定位不动产税的功能,这样,才能推动以不动产税为核心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同时也要辅以其他配套措施作为构建科学的房地产税收体系的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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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我国房地产税税收现状的分析,指出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按照中央会议精神,确立房地产税筹集财政收入、提升政府服务、调节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及完善税制结构等改革目标;将房地产税改革重点确定为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二为一、将农村地区纳入征税范围、对个人住宅普遍征税、按照评估值计税及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政管理权几个方面;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经营性房地产税改革和沪渝两市改革试点先行,个人住宅房地产税后行的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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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开征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税是完善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健全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本文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探讨了我国房地产税的基本功能和作用定位,分析了当前我国土地与房产税制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设计了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基本方案和技术路线,并就具体推进改革相关工作提出了政策建议。研究认为,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应坚持先立法后推行的原则,综合考虑总体税负、土地出让收入流量变化等因素,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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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探讨》2021,(2)
房地产税作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涉及相关税种的整合与优化,对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会产生相应影响。因此在营改增后地方缺乏主体税种的情况下,以房地产税改革为契机,重构政府间的分配关系成为纾解地方财政困局的良方。具体的方法是划分收支关系并以此作为分配体系的理论基础,凸显房地产税改革中的权力分配即适当赋予地方以附属性立法为核心的自主权,并以住房保障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作为收益分配的价值导向,省级财政获得必要的分配比例并同时向基层财政倾斜,不同地区基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支出责任的不同宜体现出分配的差异化,以实现财政激励和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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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房地产税应发挥的作用是筹资功能和调节功能,调节功能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其中筹资功能应是主要功能,但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房地产税抑制房价上涨的功能被寄予厚望.房价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在税收资本化的作用下房地产税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房地产价格.但从实践来看,房地产税对房价的调控作用有限,对此我们应该调整态度,正确对待房地产税对房价的影响,重新定位房地产税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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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投资过热时,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再度为经济学界所关注。本文从经济学原理入眼,通过房地产这一特殊商品的特点以及房地产业的背景分析,进而引出我国房地产税制的现状。比较借鉴国外现行的房地产税制,提出我国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关的改革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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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的前提下,使房地产税成为地方重要税种是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的重要政策目标,但在高房价收入比背景下,这二者相互冲突。本文基于房地产税制要素设计和微观家庭数据测算,探讨中国房地产税的渐进改革路径及其影响,认为鉴于居民纳税能力受高房价收入比限制,房地产税可从低税率、高减免起步;伴随房价收入比收敛,逐步提高税率、降低减免。起步阶段,税制改革应重视居民纳税能力和纳税意愿,优先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软着陆;在中长期,房地产税可逐步成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起到完善税制和地方税体系、提升地方治理能力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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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的优势在于征税对象具有非流动性,易于体现地方公共服务供给与税收成本分担相对应的受益原则,但也存在着规模有限、收入分配效应不明确、税基推定争议大、财产价值和现金流动不匹配、政治成本较高等问题.对个人住房征收财产税,须以构建顺畅的地方居民意愿表达机制、明确的产权归属、完善的财产登记体系和科学的财产价值评估方法为前提.中国房地产税改革面临着中央政府不愿下放税收权限、地方政府对辖区居民的偏好重视不足、房地产产权制度复杂、公众接受程度较低以及既有税费负担繁重等现实约束.未来的房地产税改革应保持税制要素设计与税收政策目标的一致性,在更大程度上取得公众理解、支持以及在完善产权制度和房地产登记、评估体系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