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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已经实施三年。三年来,《暂行办法》对于规范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以及国家出台的公共维修基金制度,现行的管理办法出现一些结构性问题。借鉴外省市物业管理成功的经验,北京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将进行适当修改,实行分档分级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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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机动车管理一直是小区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许多小区存在机动车占用绿地、乱停乱放.噪音扰民等现象,既让物业管理公司头疼r也让百姓不满,更让机动车所有人有意见。物业管理公司头疼的是小区规划停车位不够。存车费收费不足以赔偿。机动车不好管;让百姓不满的是机动车占用绿地、占用道路、污染空气;让机动车所有人有意见的是机动车存车费太高,物业管理公司还动辄以拖车、扣车相威胁。在这种背景下,有些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了减少收费标准、降低服务标准的做法。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的规定,机动车存车费收费标准为:大型机动车每月每辆210元,小型机动车每月每辆150元。服务标准为:认真检查停车证,有专用停车场、停车位。收费同时发给车主存车凭证,车辆如发生丢失,应按有关规定赔偿。根据此规定,小区的露天停车场.路边划线按此收费。非露天停车场及地下车库因其工程造价、设施设备不同。相差较为悬殊。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管委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登记。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为了避免丢失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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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0,(5)
京价(房)字[2000]163号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秩序。维护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适用本办法。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照京政办发[1998]54号文件的规定,由市计划、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建设的.按照政府指导价销售的住宅项目。第三条市、区县物价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签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应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产权人收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应按本办法执行。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费用由产权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括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小区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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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0,(4)
京国土房屋物字[2000]第130号各区、县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加快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的步伐。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我局根据建设部关于创建物业管理优秀居住小区的要求,受市市政管委委托.于 1999年 9月下旬邀请市规委、市建委、市政府办公厅、市精神文明办、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考评工作。经过考评、复查,现授予东城区小黄庄小区等38个小区(大厦、工业区)“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请各单位学习、推广这些优秀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的管理经验.加强对所管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的管理.以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对参与创建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与奖励。 二000年三月十七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授予小黄庄等38个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1999年度“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的通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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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市房管局下发的《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京房地物字1999)第187号]同时废止。该文件下发后,有很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咨询新服务标准比原服务要求是高了,还是低了,以及收费标准有何变化等,下面针对新标准的有关问题特约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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