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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领域日渐活跃起来,同时,消费领域内法律问题的种类也不断增多。其中“霸王条款”就是人们所关注的法律问题之中的一种。“霸王条款”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本文阐述了我国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的概念、特征及成因,进一步分析了“霸王条款”的规制和预防方法,预期增强消费者对“霸王条款”的认识及强化维权手段,努力营造一个法治、和谐的消费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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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布署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为强化合同监管职能提供了有利契机。我们苏州市吴江工商局以此为抓手,不断强化合同监管的意识、手段和效能,深入探索、部门联动、狠抓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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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涨”声四起、年夜饭设置最低消费、打折优惠政策禁止使用、“霸王条款”“消费陷阱”死灰复燃……春节来临消费旺盛,商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制定了各种。“规矩”,想方设祛让消费者多掏钱,让不少市民大呼“伤不起”,年夜饭都成了“年夜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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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性,房地产商处于垄断强势地位,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普遍存在,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利益。于是对该类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进行法律规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重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监管制度进行阐述,以求完善房地产买卖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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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福建省工商部门查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的工作始于2006年,在此之前,福建省内对经营者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措施,只是通过消费者保护组织或者新闻媒体对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或者曝光,收效甚微,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日益突出。2005年9月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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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以来,江苏省、贵州省、甘肃省、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市怀柔区等地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行业规定等,将“酒店禁止自带酒水”这一格式条款作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予以废止。但是,在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行业规定废止这一“霸王条款”的地方,餐饮服务经营者仍然普遍在收取“包间费”、“开瓶费”,设置“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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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机制促保障,整合内部监管资源 一是统筹安排,以职能定标准,明确了处室具体分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统一了全省工商系统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思路,明确了各处室具体分工。针对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特点,我局相关处室协调省旅游局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打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整治电信等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专项文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