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房屋登记办法》第34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依此规定,申请人提交了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及其他材料,登记机构就可以办理转让抵押房屋申请的转移登记吗?  相似文献   

2.
李炜 《中国房地产》2013,(17):33-34
对于有抵押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业内一直有不同的观点。《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房屋登记办法》第34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33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  相似文献   

3.
骆刚 《房地产评估》2006,(11):15-16,4
房地产金融中,房地产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是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所谓抵押房地产是指抵押人抵押给债权人的合法拥有的法律允许转让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房地产权利。房地产抵押价值是确定贷款额度的依据。因此,房地产抵押评估工作对于抵御贷款风险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4.
房屋抵押登记对登记机构来说是风险较大的一项工作,在以往出现的抵押纠纷(特别是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中,有一些房屋所有权人否认自己向登记机  相似文献   

5.
商业银行不动产抵押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要求提供不动产作为抵押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这类贷款,借款人常以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等多种类别。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不动产抵押贷款的需求日趋旺盛;  相似文献   

6.
在中国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中,抵押权人主要有担保中介和金融机构两类。本文以宁夏农地产权抵押试点区农户为样本,考察不同抵押权人对农户抵押贷款是否配给、多大程度配给两步决策的相互作用关系及影响因素差异。结果表明:(1)“是否信贷配给”在两类抵押权人信贷配给决策中都起着主导作用;(2)两类抵押权人虽然都排斥有过融资约束经历及规模经营农户,但是又有各自偏好;(3)同一影响因素在两类抵押权人信贷配给决策中都存在着不同权重,甚至影响方向也并不一致。  相似文献   

7.
正委托贷款是在目前我国禁止企业之间借贷的金融背景下,调节资金余缺、盘活市场流动性的有效手段,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也已经成为了各大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之一。根据学者调查和研究,目前对委托贷款业务的开展积极性而言,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多于各国有商业银行。笔者在工作中遇到的委托贷款抵押登记申请也常常为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在现实生活中委托人往往与担保相结合。其中不动产的抵押担保最为常见,如房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在严格遵守抵押  相似文献   

8.
正目前,我国各地房屋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办理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主要是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法》第3条规定进行操作,即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  相似文献   

9.
正某市登记机构询问:已抵押的房屋因离婚而归另一方所有,如果抵押人没有提前清偿债务,抵押权人也书面同意转让,我们是否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如可以,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是否应对抵押权进行变更登记?要不要更换房屋他项权证?金绍达:由于物权有追及的效力,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无论转移到谁的手里,抵押权人都可以行使其  相似文献   

10.
“反抵押贷款”应该试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反抵押贷款的含义 反抵押贷款又称逆向年金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个人拥有的不动产抵押给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公司等储蓄类金融机构,然后收到一系列的月付款,而贷款期末以大额现金偿还的贷款。这种贷款是为拥有房屋没有或少有债务的老人设计的。  相似文献   

11.
对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信贷消费中,通过保险的形式降低风险和寻求经济补偿是放贷部门的首要选择。本文将分析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中存在的几个主要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一、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所谓住房抵押保险是指住房抵押贷款的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为了保障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而要求借款人(即抵押人)将作为抵押的住房向保险人投保的房地产保险。其当事人分别为购房人、银行和保险公司。购房人与银行之间,一方面有贷款合同关系。作为借款人享有获得贷款的权利,并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另一方面有抵押合同关系,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在借款人违…  相似文献   

12.
在房屋产权变换的过程中(由于出售房产或房主死亡等原因),对房产投资者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主要表现在未来出售房产时房屋市价与房屋实际价值不对等,从而造成房产拥有者的未来损失。为解决房产拥有者的这一“后顾之忧”,国外作房金融市场上发展了,系列衍生金融工具 (一)反向抵押贷款(reverse mortgage) 反向抵押贷款是一种由住房金融机构按期或一次性贷给房主的债务,这笔债务只有当房屋出售,房主不在该房屋中居住或亡时才偿还。相对于常规的抵押贷款,它之所以“反向的”,主要因为房主是从提供贷款的一方每月得到一笔贷款  相似文献   

13.
收益法作为房地产估价的三种基本方法之一.广泛应用于收益性物业的估价,资本化率(R)的选取是该方法应用的关键。随着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抵押贷款逐渐成为房地产融资重要方式,这就使得从抵押贷款收益率和自有资本收益率出发.分析收益法中应选用的资本化率并进而对收益性物业进行估价成为可能。在抵押贷款中,抵押权人(又称债权人,指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所承担的风险较小,因为在抵押人(又称债务人,指物业投资)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抵押权人可通过拍卖等强制手段处王抵押物业,井可获优先受偿,所以抵押贷款的利息率一般低于抵押人自有资本收益率,本将通过已设定抵押权物业的估价,分析介绍收益法在该类物业评估中的应用过程。  相似文献   

14.
正《贷款通则》第7条将贷款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三种。其中,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在登记实务中,抵押权人是受委托银行还是委托人颇有争议。  相似文献   

15.
正2013年7月,银监会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优化审贷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要求,要以"驱动"原则,围绕农村"三权"(农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贷款推动业务产品创新和试点,支持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办,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抵  相似文献   

16.
以所购期房作抵押,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是目前发放商业性住房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防范房贷风险的一种有效形式。但在房贷实践中.从期房贷款发放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取得抵押《房屋他项权证》,确立抵押权人的权益,还存在着潜在风险。本文将通过对上述潜在风险的成因与后果分析,来探索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  相似文献   

17.
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差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通过信誉增强转换成为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流动的证券的过程。在美国,这种转化过的证券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包括房屋抵押贷款转接债券,房屋抵押贷款债券及剥离房屋抵押贷款支持债券。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对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挑战。资产抵押贷款支持债券在许多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已经是很普遍的一种投资债券。它同国债的本质区别只是债务人和还款方式不同而已。但是在我国,它还是新生事物。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了筹资、融资发展生产,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利用自己所属的资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贷款的事务也越来越多起来。房地产作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的一项重要资产有着价值量大、功能用途广和不可位移等特点,也越来越多地成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进行抵押贷款事务的首选标的。  相似文献   

19.
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具有投资量大、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开发企业因自有资金有限,除项目前期的资金投入外,一般都需要通过抵押贷款等融资手段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修改后的《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以下简称《新抵押办法》)加强了对房屋期权抵押行为的规范,在第二十二条(以房屋建设工程期权设定抵押权)中明确规定以房屋在建工程期权设定抵押权的,必须符合“该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商品房尚未预售”的条件,换言之,已经发生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房屋在建工程期权不得再作抵押。这就意味着商品房的开发企业除了必须具备一定量的自有开发资金外,或选择商品房预售的方式,或选择以房屋建设工程期权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方式获得继续开发的资金。然而,按照《新抵押办法》第二十四条(资金监管)的规定,在符合抵押条件的时候,先将房屋建设工程期权向银行作抵押取得贷款,在落实资金监管措施的前提下,经抵押权银行同意进行预售,将预售所得的房款通过资金监管的渠道先行用于清偿该房屋建设工程的各项贷款,待注销相应部位的抵押权后,办理该部位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做法,在实务上还是有可操作性的。在这种情况下,抵押的方法在理论上有四种:一是将整个的建工程分成若干个部分,按需要时分别向一个或数个银行抵押贷款(但仍要满足该商品房开发项目范围内尚未预售的先决条件);二是将整个在建工程一次性抵押,获得足够的贷款;三是将整个在建工程一次抵押,获得并不足额的贷款,需要时用其余值部分再次抵押;四是将整个在建工程一次设定最高额抵押,按需要陆续取得贷款。但在实务中,第四种方法根据《新抵押办法》第二十二条中“不得以房屋建设工程期权设定最高额抵押”的规定,目前已被禁止;第一、三种方法会使抵押情况趋于复杂,登记手续烦复,登记时所发生的费用也较高;唯第二种方法为最优 。但中大型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往往需要投入巨大的资金,少则几千元,多则高达数个亿,如将整个在建工程项目作一次性抵押贷款,这样巨大的融资量仅靠一家银行的力量是难以承担的,况且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周期较长,由于市场的不稳定因素,相对风险也很大,任何一家银行亦往往不愿单独来承担,此时可采用银团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  相似文献   

20.
李啟翔 《企业导报》2014,(6):124-125
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法律思考是契合当代社会发展的时代命题。我国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的不足严重阻碍了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制度价值的发挥。基于现有国情和法律语境,在保持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推动立法承认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消除司法障碍的同时推动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宅基地法定租赁制度、房屋价值评估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制度建设对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突破当前困境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