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据此可知,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自能够转房屋抵押权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抵押当事人也须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但是,抵押当事人是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还是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什么材料,登记机构应当怎样在登记簿上作记载,《房 相似文献
2.
3.
4.
5.
6.
查封后的不动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是不可以转让的,实务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已抵押不动产查封后能否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这个问题涉及查封登记的法律效力、抵押权登记的法律效力、抵押权转移登记等,从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认为已抵押的不动产查封后可以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7.
8.
地役权是一种古老的他物权形式,为各国物权法所承认。所谓地役权是指为适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同时,该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9.
李某购买了某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并以该预购房屋为抵押物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了贷款,开发商为李某提供了阶段性担保。同时,李某与贷款银行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由于李某负债累累,其他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李某房屋进行了预查封登记(即查封时房屋产权尚未登记到李某名下),在房屋所有权登记到李某名下后,贷款银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该房屋抵押预 相似文献
10.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三个和最高额抵押登记有关的问题。一、第一次抵押是最高额抵押,在主债权尚未确定时,当事人申请办理后顺位抵押,后顺位抵押仍然准备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我们是否可以受理?如果可以,登记机构应该注意些什么?二、有一宗最高额抵押,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已届满,债务履行期也即将到期,银行准备对债务人展期贷款,并继续申请最高额抵 相似文献
11.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三个和最高额抵押登记有关的问题。一、第一次抵押是最高额抵押,在主债权尚未确定时,当事人申请办理后顺位抵押,后顺位抵押仍然准备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我们是否可以受理?如果可以,登记机构应该注意些什么?二、有一宗最高额抵押,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已届满,债务履行期也即将到期,银行准备对债务人展期贷款,并继续申请最高额抵 相似文献
12.
《房屋登记办法》第34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依此规定,申请人提交了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及其他材料,登记机构就可以办理转让抵押房屋申请的转移登记吗? 相似文献
13.
14.
一、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与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异同《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第50条与第51条对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登记做出了规定。尽管在姐保渤中就对最高额抵押权做出了规定,但是由于其规定过于简单,因此在以往的房屋登记实务中,以房屋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的情形相对较少,一些房屋登记机构人员对此了解较少, 相似文献
15.
正某甲购买某开发公司预售商品房,交付全款,并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某乙现向某银行贷款,双方订立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某甲的上述房产抵押作为乙债的担保,现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登记。对于该申请能否受理,工作人员意见不一。笔者在查找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时,翻阅了 相似文献
16.
17.
引言:200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的制度。201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中编办出台《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2014年11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并明确于2015年3月1日实施。至此,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已进入倒计时。本文欲通过对杭州市房产登记的历史和现状分析,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的目的,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引言:200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的制度。201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中编办出台《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2014年11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并明确于2015年3月1日实施。至此,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已进入倒计时。本文欲通过对杭州市房产登记的历史和现状分析,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的目的,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正一、问题的提出2007年10月,谢某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以自有的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贷款期限2年。截至2009年10月谢某只偿还了部分贷款,银行于2009年12月进行催收之后再也没有进行催收,也未向谢某主张实现抵押权。现在谢某能否根据《物权法》第202条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注销抵押权? 相似文献
20.
2014年末,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656号国务院令,以下简称《条例》),这无疑是不动产登记领域的重大记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来说,不动产登记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上升到更高的层面,对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笔者作为身处在不动产登记一线的工作人员,既欣喜又担忧,仔细研读《条例》,联系实际工作从微观层面发表以下浅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