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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统深入地比较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第36号国际会计准则、美国和英国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有关规定的差异,针对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问题,引出"现金产出单元"的概念,指出我国在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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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前,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资产相关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文章试图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个角度入手,通过分析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以期在某种程度上加深企业对无形资产所得税扣除规定理解的同时了解两类会计的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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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人损益”;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这两条规定之间存在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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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会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这次以准的形式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摊销、处置和报废及值等作了明文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会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特别是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的变化对资产减值的影响。按照无形资会计准则,企业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检查一次,如发现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应对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可收加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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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其应用指南,比较无形资产摊销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差异,并分析对纳税可能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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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颁布以后,会计核算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在《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中关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累计摊销”账户的设立就有许多新的变化和突破。无形资产减值与摊销是无形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产负债表上看,“累计摊销”与减值准备都是无形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无论是计提减值准备还是提取摊销,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计算损益、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成本补偿尺度”的谨慎原则。现笔者就两者的差异性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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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必建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5,(8):27-27
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至少每年末对各项无形资产进行清查和估价,若发现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应按其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并把该项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以后要根据无形资产扣除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即可变现净值)进行摊销.但是,税法规定认为该项无形资产并未发生实际损失,只有按税法标准认定该项无形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样便产生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和与之相关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也有两种处理方法,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现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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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计价、捐赠与受赠、摊销、投资、转让等,在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存在诸多差异。如何正确进行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涉税会计事项调整,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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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计价、捐赠与受赠、摊销、投资、转让等,在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存在诸多差异。如何正确进行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涉税会计事项调整,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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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刊2006年第3期刊登了何雍泽同志《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一文。文中案例无形资产减值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仔细研读该文后,笔者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商榷,以求同行赐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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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雍泽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6,(3):61-63
《企业会计准则一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发现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只有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企业才能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准则没有就无形资产减值对无形资产摊销额的影响的会计处理做出具体规定,本文拟就此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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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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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特许权等。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可知,商誉是否作为无形资产在新准则与税法上处理不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