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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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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玉堂 《上海会计》2002,(12):31-33
中国顺利地加入了WTO后,众多企业为了增强国际的竞争能力,通过资产重组、资产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形式来达到企业合并、分立的目的,从而使资源利用最优化,企业获得新的生命力。本文从实际出发,重点论述整体资产转让和整体资产置换在会计上与税务上的差异,以期抛砖引玉。一、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含义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转让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含股份、股票等),还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  相似文献   

2.
国税发[2000] 118号文(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将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定义为: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资产置换双方企业都不解散.由其定义可知,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以后,置换双方在互换整体资产后仍然各自存在,置换双方独立纳税人的地位并没有发生变化,所以,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实质上是一种换股交易.作为交易,尽管是以非货币性交易实现,但本质上仍隐含了企业资金的流出流入,因此,税法规定交易发生时原则上"应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并进行所得税处理".至于税法同时规定的"如果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双方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仅仅是对我国企业改组的一种特殊税收处理方式,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免税,而是递延纳税.  相似文献   

3.
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草原税务》1998,(11):42-43
为适应企业合并、兼并、分立、股份重组、资产转让等改组、改造的需要,推进企业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站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所得税纳税人认定、资产计价、税收优惠和亏损诈补等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4.
国家税务局1999年8月24日国税函[1999]574号《关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计提折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纳税人的各项资产转让,销售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依法绵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实物资产交换股权,从税收角度应该分解为资产志让和投资两项交易,为鼓励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的改组活动(包括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不增另企业改组的税负,又防止企业以改组为名,隐匿转移增值资产逃避绵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对此全了明确规定,不确认实现所得,不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资产的企业也不得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期计税成本,企业已按估确认价值调整有关资产成本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时,在申报纳税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5.
江希和 《财会学习》2006,(12):58-60
国税发[2000]119号文(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将企业合并定义为:……被合并企业(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可见,企业合并实质上是被合并企业将整体资产的产权转让给合并企业,或被合并企业股东以放弃被合并企业股权为代价获得合并企业的股权,其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因此,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处理实际上主要是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被合并企业资产转移是否作为销售处理;二是合并企业对收到的资产的计税成本确定;三是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权益的转换或转让是否计税问题.  相似文献   

6.
◎企业分立的基本类型 所得税法上的企业分立的定义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按其规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企业(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被分立企业失去的是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接受者是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本身不会获得转让资产标的的对价,标的资产对价的接受者是被分立企业的股东.被分立企业可以继续存在,也可以不再继续存在.  相似文献   

7.
纳税问与答     
武税官 《税收征纳》2006,(11):26-27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否应征增值税?以公司机器设备、办公设施实物出资是否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企业以高尔夫球相关设施对外投资是否应缴纳营业税?企业改制改组所涉及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如何征收?企业接受现金与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编按]  相似文献   

8.
在资产评估中,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企业改组涉及资产转让的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如果忽略有关国家税收事项,可能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也会造成资产评估基准日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负债不准确,或者导致转让后税务机关对资产评估基准日前企业应交有关税金的查处将由谁负担而引起受让双方发生纠纷。  相似文献   

9.
一、价值评估在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作为履行金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近年来,我们分别出台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不仅明确了金融企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种经济行为,而且强调资产评估结果是确定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0.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 ,工会企业的改革势在必行。在深化工会企业改革过程中 ,股份制改组是当前工会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股份制改组中 ,为了规范产权交易行为 ,防止工会资产流失 ,保障各有关经营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 ,同时兼顾工会企业的实际特点 ,进行财产清查和资产评估。股份制改组中的资产评估 ,是指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 ,依据改组的特定目的和要求 ,遵循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科学合理和公正的原则 ,依据国家法规和工会有关财产管理的规定 ,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 ,运用科学的方法 ,以统一的货币…  相似文献   

11.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及国有民营化的发展 ,企业购并行为已日趋普遍 ,但作为新生事物有诸多问题需要规范解决。其中购并利润的处理问题是一项争议颇多的论题。本文对此作些探讨。一、股权购买日的确定股权购买日是指被购买方对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转让给购买方的日期。确定了购买日 ,也即确定了被购买方的经营损益可以并入购买方当年度收入的起始日 ,同时也确认资产负债表中被购买方的资产和负债 ,以及因购买所产生的商誉和负商誉。与购买日有关的日期有 :资产评估基准日、购买协议生效日、工商登记日、付款日、资产交付日、经营权接管日等。…  相似文献   

12.
江希和 《财会学习》2006,(11):61-6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的规定,企业分立指的是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资产.企业分立有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13.
小东  卫红 《税务学习》2003,(6):29-29
企业整体资产置换是指,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资产置换双方企业都不解散。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相似文献   

14.
正一、企业捐赠业务简介企业的捐赠业务包括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两个方面。对外捐赠是指企业将自有资产(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其他方的一种行为。企业的对外捐赠可以是间接捐赠,即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非盈利性慈善机构(例如国家红十字会、希望基金会等)以及县级以上政府机构,将资产捐赠给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的捐赠行为细节符合《公益捐赠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则  相似文献   

15.
随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无论是整体改制,还是合并、分立改制,按国家现行规定都应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而对企业在改组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与会计处理,虽然国家都有相关的明文规定,但由于有些规定的不合理及前后不一致,以致实务处理中,会计审计人员有着无所适从的感觉。笔者拟结合国家对企业改组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的有关税务、会计处理规定及企业改组改制实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改组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的相关税务处理文件有:财政部、国家…  相似文献   

16.
《财会学习》2009,(12):12-12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中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17.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企业改制改组也以多种形式迅速发展,尤其以整体改制、并购(合并、兼并)、分立、资产转让等几种类型居多。本文通过借鉴国际上企业改组改制在税收上的成功做法,分析了我国目前企业改组改制所得税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王骏 《财会学习》2009,(11):38-41
企业所得税法对资产收购的定义出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按照59号文的规定,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相似文献   

1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习惯上叫应税重组或者一般重组,  相似文献   

20.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务(辽宁)》2000,(9):28-29
为适应企业改革的需要,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投资活动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对企业投资的资产增值转移等应税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将企业股权投资中涉及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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