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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称,指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林宝清,2006)。这一原则的意义在于使保险法并不与社会公德相冲突,以更好地保护保险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立邦漆滑倒盘龙”广告带有侮辱中华民族尊严的内容,违背了我国的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原则是20世纪社会经济条件突变,个人权利本位向社会权利本位转化的体现,其产生和确立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公序良俗的行为标准是“所有能正确思考问题的人都感到适当”,由于各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历史传统、宗教等不同,认定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的类别在理论和实践中也颇有差异;公序良俗具有克服法律局限性,实现社会妥当性(社会正义)的功能。另外,本文建议采纳任何公民均可提起公益诉讼的模式,以真正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3.
郭睿 《金卡工程》2010,14(6):151-151
“泸州遗产案”被称为“公序良俗第一案”,结合案情和相关的法学知识,进一步认识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深入研究其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对未来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首次使用公序良俗一词并认可该基本原则可以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标准之一。《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遵循这一立法思想并认为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基于金融商事领域的特殊性和公序良俗的法律属性,公序良俗影响金融商事领域合同效力有充分的理论依据。以民间借贷为例,目前公序良俗在金融商事领域的司法适用中存在未充分说理、不区分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混乱情形,建议在金融商事领域司法中认定合同效力时应当优先适用强制性规定,仅当穷尽具体规则时方可引入公序良俗且必须进行充分说理,避免法院的恣意擅断,保持司法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5.
许晓晨 《金卡工程》2010,14(3):24-25
公序良俗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其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也带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容易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偏差。本文在介绍公序良俗的含义、历史沿革的基础上从多个不同角度提出了在其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希望有助于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6.
陈丽 《金卡工程》2009,13(6):118-118
本文主要关注于公序良俗的实际适用,希望对现实有一定的启迪意义。首先尝试对其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并借鉴了学者对类型化考察的理论成果。同时,对其特点进行了初步探讨,特别地提出对本土资源这一特点。本文最显著的特征是创造性地提出了违反公序良俗这一判断得以正当化的形式性和实质性两方面理由。并以这两方面理由为线索阐述了该原则的基本形态,制度设计和适用建议。  相似文献   

7.
阳平 《当代金融研究》2018,2018(3):163-170
遗嘱人在遗嘱中规定配偶不再结婚方能继承其遗产,这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将身份行为作为财产行为的条件。这种遗嘱看似不当干涉了配偶的婚姻自由,实则并没有违反另一方配偶的意志,因此不构成对婚姻自主权的侵犯,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法院判定这种遗嘱无效,实际上不当干涉了遗嘱人合法的财产权,有违比例原则。  相似文献   

8.
被害人承诺来自法律格言"得到承诺的行为不违法",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被害人的承诺是阻却违法性事由,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考虑是否有被害人的同意,行为人施以个别化的刑罚处罚对于惩罚矫治犯罪人具有重要意义.被害人所作出的承诺仅限于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在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等情况下被害人的承诺不具有阻却行为违法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税款负担约定条款在民商事合同中大量存在,但学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其法律效力的认定存在诸多争议。对于该条款的法律效力应从税收法定原则与私法自治精神协调的视角出发,依循由整体到具体的思路,使用类型化研究的方法进行认定。税收法定原则对民商事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的影响应根据比例原则衡量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后才能做出判断,税款负担约定条款与税收单行法关于纳税人的规定之间发生抵触,不一定必然导致其因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而归于无效。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实践中存在大量因婚约解除,使得婚约一方以”婚约保证金”,”青春损失费”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解决违反公序良俗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减损。笔者认为不应支持婚约纠纷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应该赋予受损害方经济补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1.
岳卫 《保险研究》2022,(8):89-99
由于《保险法》并未界定故意所致保险事故免责中故意的具体内涵,相关解释论的展开必然受到民法学乃至于刑法学相关概念的影响。因此,故意所致保险事故免责的理论构成以及相关问题的解释论展开往往会不自觉地偏重于主观可归责性与否的考量。然而,保险的本质乃分散风险的经济制度,相关法律关系的解明应立足于双方约定的风险程度这一客观承保因素。据此,故意免责的法理基础应在于排除异常高度风险,因此其原则上属于任意性规定,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下以故意行为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契约并非当然无效。同理,故意概念的解释亦无需考量意志因素,只要行为人的故意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高度盖然性即可。同时,只要对保险事故具有故意,与其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的损害均为保险人的免责范畴,而该相当因果关系的判断需要严格限制,实质亦宜以是否具有高度盖然性判断之。  相似文献   

12.
修改<公司法>的指导思想 一是新<公司法>与现行<公司法>相比,应当进一步突出公司自治与股东自治,允许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在不违反强行性法律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基础上,就公司内部的治理关系作出安排,还应废除或者限制传统的经营范围制度对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不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继承制度延续了《继承法》,最终并未采纳特留份制度。自比较法角度看,《民法典》继承制度的重要特色在于注重扶养或需要,避免不加限制的“不劳而获”。在向婚外同居者遗赠情形中,生存配偶非基于扶养或需要而主张违反遗嘱意思的继承,不符合我国继承制度缓解“不劳而获”思想的特点,可不予支持。向婚外同居者遗赠的法律行为,若不涉及金钱和婚外同居的交换——如与婚外同居者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则不应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认定其无效。婚外同居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可在夫妻关系的法律规定中寻求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4.
吴灿烂 《金卡工程》2010,14(9):102-102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破坏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将其交付法院审判的司法活动。诉之要旨是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正常秩序。  相似文献   

15.
遗赠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应以遗赠本身为审查对象,而不能以遗赠以外之事实为断。同时,情人遗赠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尤应考察当事人一方遗赠的动机是否是将性奉献与经济上的对待给付联结起来,抑或是存在其他更值得尊重的动机。但在私法视角下,情人遗赠的效力,总是呈现出完全有效或完全无效的形态。而在基本权利冲突与权衡的视角下,各基本权利相互较量各自在具体个案中的分量,此种权衡和较量之结果体现在法律行为效力上,即既非完全有效亦非完全无效,而是在两者间存在多种可能性,因而更能适应个案中的具体情况,也更具灵活性。  相似文献   

16.
邢会强 《国际融资》2013,(10):39-41
到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条件相对是比较宽松的,不设盈利要求,申请挂牌公司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传统行业、新兴业态企业均可申请挂牌。相信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可以达到这个门槛。但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到股转系统挂牌。那  相似文献   

17.
胡冰 《中国外资》2021,(6):60-61
诚信是一个人在社会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更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基石.纵观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轨迹,从《征信业管理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到即将起草的《社会信用法》,信用建设正由"痛点之治"向"法治之治"迈进.  相似文献   

18.
夫妻忠诚协议是将法定忠实义务予以契约化的身份协议。在民法典时代,应原则上认可忠诚协议的效力,理由包括: 忠诚协议满足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此种协议并不存在一般性违背强行法或公序良俗的特征;忠诚协议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体现;忠实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忠诚协议是对法定忠实义务的重述;承认其效力有助于弥补法律对违反法定忠实义务之制裁的不足,有助于实现保护婚姻家庭这一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宗旨,有助于对优良家风和善良风俗的弘扬。忠诚协议虽能在夫妻之间产生拘束力,但其约定义务因涉人身性,故无法诉请履行。违反忠诚协议成立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原则上有效,在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时,可参照适用违约金酌减规则;在双方关于违约后果的约定悖俗而无效时,可视为未约定违约金,当事人可就违约行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且,应当允许守约方在不离婚的情形下,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或违约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9.
<正>本文指出,政府采购合同成立后发生情势变更或者不可抗力,又或者继续履行将违反公序良俗的,应作为依法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适用情形。政府采购合同是经法定采购程序确定成交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之间就特定政府采购项目而订立的确定双方相应权利义务的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  相似文献   

20.
金融监管规章影响商事合同效力的路径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司法对合同无效的认定一直保持谨慎态度,违反行政规章等公法规定的合同一般不会导致私法上效力的否定评价,也即行政监管的评价与司法审判的评价各司其职、互不影响。但最高法2018年的两例典型判决打破了司法裁判与行业监管相互独立的局面,两者对金融领域交易的评价标准出现交叉趋同,金融审判呈现监管化的趋势。违反金融监管规章的合同借助"公序良俗"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可能成为当前以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金融审判的通常做法,但学界对此多有质疑。在"强监管"的政策背景下,金融司法如何平衡公权管制与私权自治,兼顾政策协同与司法独立是值得深入探究的话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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