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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概念界定对房屋拆迁的影响 物权法在第二条中将物权明确界定为“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也就是说,所谓的“物”必须是特定的具有实际内容的客体,以此形成的权利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所取得的,才可以表现为具体的物权概念,否则,物权就是一个抽象的毫无意义名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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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建工程抵押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所谓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显然是与已经建造完毕的建筑物相对应的概念。本来这种“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因尚未完成,不属于具有特定性的独立物,无法成为物权的客体,不能买卖,更不能进行抵押。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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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直接支配说明了物的标的是具体、特定且专有的,体现在房屋上,其表现是:面积大小、权属界限、空间范围是特别明确的,权利人对此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是独立的享有权利的,并且对此物设立抵押、担保等物权时,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侵害。而建筑物共有部位的存在,却引发了物权设定的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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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之友》2016,(10)
行为审计究竟是审计个人,还是审计单位?文章从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两个维度探究行为审计客体。关于空间范围,单位和个人都是审计客体。当单位作为审计客体时,必须同时也将个人作为审计客体,一般情况下是以特定单位作为审计客体,当某类单位在某些行为上具有普遍性时,该类单位可能成为审计客体;当个人作为审计客体时,多数情形下以特定个人作为审计客体,当某类个人在某些行为上具有普遍性时,该类个人可能成为审计客体。关于时间范围,一般情况下,对审计客体实施选择性审计,当某类行为具有特别的重要性,或某类行为相关治理不健全从而缺陷行为较多,或者是二者同时具备时,对该类行为实施法定审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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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的科学解释
物权法中的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为了更科学的理解物权的概念,我们需要掌握以下要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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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建工程抵押是当前房产登记中经常遇到的一种登记类型,当中存有不同的情形,各地登记机构对其理解不一致,操作方式也是截然不同,给当事人带来不便,也直接影响了登记的公信力,笔者在此详尽梳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中的若干问题,并作一探讨。一、在建工程是否符合物权客体要求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应当符合物权客体要求,作为物权的客体,需为人力所能控制并具有价值的有体物。就在建工程而言,属于正在建造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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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概述物权法首次提出了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第2条)。不动产是那些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即损坏其完整性、损害其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而动产是那些可以容易地移动、转移而不损害其价值的物。两种不同的客体对应两类物权最主要的差别,体现在了物权变动规则上。根据物权法第6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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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与消灭时效制度能否兼容,在我国理论和实务界并没有统一的定论,之所以形不成通说原因还在于物权请求权本身具有的物权属性及消灭时效制度的客体限定于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要实现的目的是排除妨害与回复物权的圆满状态,而在物权请求权中一个最重要的请求权便是返还请求权。返还请求权的内容是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他人无权占有时,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的权利。而此时消灭时效制度能否介入,就看消灭时效是以怎样的姿态来应对物权的返还问题。消灭时效指向的是权利的消亡,在保护物权方面,消灭时效的姿态是被动型的,那这个时候物权的追及效力便起到了很好的桥梁作用,物权请求权过了消灭时效,一方获得了胜诉抗辩权,但因物权追及性的存在,另一方则还是会有获得原物的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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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特定权利上设立的由债权人享有的支配权叫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而设立的物权,属于他物权。在担保物权法律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其所有的特定的物或特定的权利由特殊的债权人支配。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将列入担保范围的特定物或特定权利折价、变卖或拍卖,并就其价值优先受偿,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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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明确物的归属,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是《物权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因此,必须要让全社会广大的义务人清楚地知道谁是权利人,从而不去侵犯权利人的物权,不去妨碍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当事人设立、转让物权,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物权的设立、转让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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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基于此特点,学者们主张将知识产权纳入无形财产权的范畴,以适应社会财富非物质化趋势的需要。由此引发了财产、物的概念以及财产权和物权概念的分歧,通过考察概念的来源以及国外的立法,明确了财产广义和狭义之分,明确了物权之物应当仅指有形财产。而将知识产权以及其他非物质性财产权利纳入无形财产权的主张,仅限于理论上的概括,在立法上,仍然应当坚持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分类,以保持权利体系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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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权属判断规则及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不动产物权判断基础规则
物权法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因此,物权之归属判断在物权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物权法原理认为,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具有对抗效力。物权对抗世人的效力主要体现于对抗知情人;对于不知情人,物权即丧失对抗性。因此,物权法必须确立让他人了解谁是物权权利人的规则。而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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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堂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5)
网络虚拟财产或称虚拟物,是一种特殊的物。其实质为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该财产性的电磁记录符合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客体所需之要素,并与网络用户的利益联结密切。我国立法需进一步明确网络用户虚拟财产的独立财产利益及其所有权归属,以实现网络运营商与网络用户财产利益的衡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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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权理论综述及评价
1、产权的界定
西方产权理论家对产权概念的界定是多种多样的.产权经济学家阿尔钦这样描述产权:"所谓产权,我们把它理解为资源稀缺条件下人们使用资源的权利.或者说人们使用资源是适当的规则."S·佩杰威齐说:"产权是由于存在稀缺物品和其特定用途而引起的人们之间的关系",产权规定"所有人必须遵守的与物相对立的行为准则".在<新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产权是"政府所认可的或规定的个人与客体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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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都是团队生产,审计是应对团队生产中的机会主义倾向的重要制度设计。然而,是团队整体还是团队领袖应该作为审计客体呢?文章的分析表明,领导制度和治理状况是影响审计客体选择的基础性原因,这两个原因通过经管责任的可分离性和审计主题来影响审计客体选择。在分工负责制下或治理不健全时,团队领袖可能成为审计客体;当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可分离时,团队领袖可能成为审计客体;当特定行为成为重要的审计主题时,团队领袖可能成为审计客体。上述理论框架对现实生活中的审计客体选择多样化具有解释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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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某一个有特定内涵或质的规定性的客体来说,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变中必须有不变。必须有相对的稳定性。特定阶段变化中的质的规定性是不能变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