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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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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资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于1994年、2001年和2006年先后颁布的三个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相应的实施细则,集中体现了中国对WTO承诺的履行和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的发展,也标志着中国银行业(中国加入WTO过渡期最长的一个行业)从此进入完全开放的时代。2006年12月,中国在入世过渡期结束时采用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在市场开放、履行WTO承诺等各方面有了很大进展。不过中国仍然需要在对外资银行的审慎监管、法人银行导向、国民待遇落实和统一监管等问题上做出进一步的努力.  相似文献   

2.
戈建国 《金融论坛》2007,12(11):36-43
外资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于1994年、2001年和2006年先后颁布的三个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相应的实施细则,集中体现了中国对WTO承诺的履行和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的发展,也标志着中国银行业(中国加入WTO过渡期最长的一个行业)从此进入完全开放的时代.2006年12月,中国在入世过渡期结束时采用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在市场开放、履行WTO承诺等各方面有了很大进展.不过中国仍然需要在对外资银行的审慎监管、法人银行导向、国民待遇落实和统一监管等问题上做出进一步的努力.  相似文献   

3.
《金融博览》2007,(1):4-5
在中国即将迎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五周年之际.国务院于2006年11月15日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银监会随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国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条例》和《细则》以审慎监管.法人导向为原则,给予外资银行平等的国民待遇.对在中国运营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的设立与登记以及业务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出台是我国银行业在全面开放之际,对外资银行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中要求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开展全面业务时必须注册为独立法人的法人导向规定引起了质疑。实际上,这一规定并没有违背我国入世时对金融服务所作出的水平承诺和具体承诺,故我国没有违背我国在WTO项下的义务。而且,这一规定也具有“审慎例外”的审慎性,构成成员方可以背离GATS义务和金融承诺的审慎措施:  相似文献   

5.
王光宇 《银行家》2007,(1):55-57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亮点是对外资银行实行法人导向与国民待遇原则。法人导向本身是一种审慎性的监管制度安排,在此框架下,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从业将不再受地域和业务范围的限制,这势必将重构整个银行业的市场生态。  相似文献   

6.
越石 《国际融资》2007,76(2):18
中国银监会2006年8月,下发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法人银行导向"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焦点."鼓励和引导在华机构网点多、存款业务大并有意进入人民币零售业务的外国银行,把其分行转制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法人银行"的表述,在该征求意见稿上分外醒目.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外资银行不在华注册法人银行(即设立子行),其在华业务范围将受到限制--可以开展对私及对公的外币业务,以及人民币对公业务,但不能开展人民币对私业务(如存款、信用卡等),也就是俗称的人民币零售业务.但此类银行可以接受个人客户100万元及以上的人民币定期存款.  相似文献   

7.
中国银监会2006年8月,下发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法人银行导向”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焦点。“鼓励和引导在华机构网点多、存款业务大并有意进入人民币零售业务的外国银行,把其分行转制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法人银行”的表述。在该征求意见稿上分外醒目。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外资银行不在华注册法人银行(即设立子行),其在华业务范围将受到限制——可以开展对私及对公的外币业务,以及人民币对公业务,但不能开展人民币对私业务(如存款、信用卡等),也就是俗称的人民币零售业务。但此类银行可以接受个人客户100万元及以上的人民币定期存款。[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改变了我国过去的分行导向型监管模式,确立了法人导向型监管策略。本文认为,法人行在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传递和保护存款人利益上作用有限,我国外资银行法人导向型的监管策略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9.
2006年12月11日起,我国对外资银行开放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取消开展业务的地城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也是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的重要举措。从这一天起,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细则将开始施行,根据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转制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要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可同时提出经营全面人民币业务的申请。《细则》施行后1个月内,外国银行分行在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即可办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中国的金融市场由此真正进入中外资银行同台竞技的时代。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出台是我国银行业在全面开放之际,对外资银行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中要求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开展全面业务时必须注册为独立法人的规定引起了质疑。然而,这一规定没有违背我国入世时对金融服务所做出的水平承诺和具体承诺,故我国没有违背我国在WTO项下的义务。不止于此,这一规定也具有“审慎例外”的审慎性,构成成员方可以背离GATS义务和金融承诺的审慎措施。  相似文献   

11.
一、对外资银行的进入实施合规性监管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进入实施合规性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这些《条例》和《实施细则》,引进外资银行必须充分考虑到外国银行(母银行)的资金实力。外资银行成立时,必须获得其总行无偿拨付的最低限额的营运资金数量,母银行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时,必须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所有这些都是对来我国设立营业性机构的国外母银行进行初步审查的对象。在初步审查之后,还必须对外资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资金流…  相似文献   

12.
韩龙 《中国金融》2006,(24):26-26,28
对外资银行的法人导向及其异议 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我国在2006年12月11日前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并实行崮民待遇。为此,国务院于2006年11月11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已于12月11日起施行。《条例》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对外资银行实行法人导向,  相似文献   

13.
在推动银行有效监管的同时,中国坚持实施渐进有序的开放战略,认真履行入世承诺,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了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措施,引导外资银行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推动中外资银行业务合作与股权合作。[编者按]  相似文献   

14.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出台后,外资银行纷纷转制为外资法人银行,随着外资银行身份的转变,其内部管理、业务处理、市场准入等方面也发生一系列的变化,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要适时调整监管方式。本文通过对外资银行转制后的发展方向进行分析,揭示外资银行法人转制对外汇监管政策的影响及外汇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提出转变监管政策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颁布并于2006年12月11日正式施行,百姓对外资银行的关注已经从政策层面转移到具体操作细节上。业已开始申请注册本地银行的外资银行有哪些?注册批准后外资银行将如何运营?与国内银行又有什么不同?这些改变到底对百姓产生多大影响?请跟随本刊记者的镜头,对外资银行进行一次深入地探访,全面关注2007年个人金融环境将要发生的变化。  相似文献   

16.
金融市场开放背景下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 ,金融市场也将进一步开放。本文作者分析了外资银行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 :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在此基础上 ,作者指出了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 ,分析了新修改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在外资银行监管方面的改进 ,并提出对外银行监管立法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7.
《财会学习》2005,(2):49-49
《中国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已于2001年12月公布并于2002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截至2002年9月底,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0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147家分行,8家支行。外国银行分行在华总投资为357.12亿美元。截至2002年9月底,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类外资法人机构共13家,其中外国独资银行6家,合资银行7家。在华银行类外资法人机构资产总额为22.8亿美元。  相似文献   

18.
张敏 《国际融资》2007,(1):57-60
自1981年深圳引进第一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起,截至2006年6月底,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银行在我国24个城市设立了营业性机构,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83家,法人机构14家.从地域分布看,上海、深圳、北京和广州外资银行的数量及业务量均居前列,尤以上海市最为突出,其机构数量占总数的30%以上,业务量占55%."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已成为各国金融体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是管理这些外资银行的基本行政法规,在外资银行的日常运行和监管方面起着其他金融法规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一、外资银行中国业务进程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主动扩大金融开放的大门,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各项业务逐步进展。2001年中国加入WTO,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外资银行可以对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开办外汇业务;加入WTO后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国内企业开办人民币业务;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具有完全的市场准入;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零售业务;外资银行在指定的地区可享有中国国内银行相同的权利(国民待遇);5年内取消地区限制和客户限制。在此背景下,2006年11月8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了法人银行和中资银行将享受同等国民待遇。2006年12月12日,《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首日,中国银监会受理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等8家银行将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的申请。2007年4月2日,首批改制外资银行东亚(中国)、汇丰(中国)、花旗(中国)、渣打(中国)分别开业。2007年04月19日,汇丰、渣打、花旗和东亚银行同时宣布,其总行已经正式通过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境内居民人民币业务的验收,即可为包括中国境内公民在内的各类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至此,外资银行业务从外币业务向人民币...  相似文献   

20.
《中国信用卡》2007,(1S):6-11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颁布并于2006年12月11日正式施行,百姓对外资银行的关注已经从政策层面转移到具体操作细节上。业已开始申请注册本地银行的外资银行有哪些?注册批准后外资银行将如何运营?与国内银行又有什么不同?这些改变到底对百姓产生多大影响?请跟随本刊记的镜头,对外资银行进行一次深入地探访,全面关注2007年个人金融环境将要发生的变化。[编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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