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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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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我优待是国内外数字经济反垄断执法中提出的新概念,妥善处理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体现了滥用市场力量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本质,应适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进行规制。针对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和规制路径选择中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为有效规制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应当改进平台经济场景下相关市场界定方法,重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多维分析架构,构建以差别待遇为主体的综合性规制路径体系。  相似文献   

2.
唐洁 《商展经济》2024,(2):94-97
许多大型平台为了维护优势竞争地位,排除或限制潜在竞争者,在与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竞争时,依托算法、数据和平台规则,通常给予自身更优惠的待遇和更便利的条件。平台的自我优待行为可能引发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扼制其他经营者创新、损害消费者权益等竞争隐忧,滥用行为受到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规制问题亟待解决。目前,我国对平台自我优待行为性质的界定在理论界存较大争议,本文认为将其认定为一种新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符合理论与实践逻辑。规制平台自我优待行为可借鉴域外“守门人”制度,构建《数字经济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平稳运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3.
随着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反垄断问题引发了全球关注。其中自我优待作为一个新兴热点,频繁出现在调查报告与立法新规中,但我国尚未对其内涵外延、规制方法等有明确的界定。本文将界定自我优待的具体外延以区别于其他垄断行为,分析传统反垄断法对自我优待的可行规制方法,探究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的更新路径,参考国外最新立法以期为我国之后的规定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4.
2020年《反垄断法》迎来了11年以来的首部修正草案,将平台经济纳入规制范围内。目前,国内外反垄断的案例层出不穷,2021年阿里巴巴和美团先后被罚,引起了人们对反垄断法律的关注。平台垄断的典型表现有“二选一”行为、“大数据杀熟”行为、平台封禁行为以及平台自我优待行为,这些新型的垄断行为,给认定平台构成反垄断带来了新的难题。因此,反垄断法自身应作出相应的调整,拓宽规制思路,优化规制方法,创新规制手段,以期更好地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5.
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并行的二元实施体制,可能引发对《反垄断法》兜底条款中“其他垄断行为”认定的分歧。“其他垄断行为”的典型样态有排他性合作协议、忠诚折扣、平台自我优待、平台最惠待遇条款,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和人民法院均有权对其进行认定。“其他垄断行为”的认定,应坚持个案分析,以排除、限制竞争为标准,并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民事诉讼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在涉及“其他垄断行为”认定的后继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应尊重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理决定;在单独诉讼中,人民法院可因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的启动而中止诉讼或在行政执法程序未启动时移送涉嫌违法行为的线索。  相似文献   

6.
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势力来源于平台生态,垄断规制却局限于平台企业,这种错配引致了平台资源公共属性与平台企业私用限制、平台垄断福利保障与平台垄断威胁规制、平台模式复杂化与平台规制明晰性、行为主义导向型垄断与结构主义导向型规制等之间的不适恰,进而造成了平台反垄断困境。那么,立足资源权属建构规制范式、聚焦生态竞争构筑规制模式、基于权益保障改进规制法规、依据主体关系革新规制手段,据此扭转平台生态垄断和平台企业规制之间的错配,成为解决平台反垄断困境的重要策略选择。本文提出的平台生态垄断和平台企业规制之间错配的分析框架为考察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提供了有效的逻辑起点,既为阐明现有的规制困境提供了逻辑一致的架构,也为厘清当下的各派争议提供了一以贯之的逻辑,还为重新审视哈佛学派和芝加哥学派以及必要设施理论、平台自我优待与平台看门人理论的反垄断观点提供了崭新的角度。  相似文献   

7.
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严重阻碍了平台经济领域的创新发展,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进行有效规制。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的困境,包括平台经济发展与限制的权衡、垄断行为识别难度大、反垄断受到技术制约等问题,借鉴国外关于平台经济反垄断的规制经验,对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的规制路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穆怡隽 《中国物价》2022,(8):76-79+87
在当前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经济的新业态正在蓬勃兴起,日渐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与此同时,平台经济领域正在逐渐形成寡头垄断局面,垄断问题日益突出。我国目前对于平台经济反垄断治理的关键在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法律边际,处理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界限。在平台经济反垄断治理问题上,政府应当适当加强干预,但同时也要重视代表市场力量的平台自我治理,政府应协同市场形成一股治理合力,共同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9.
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平台经济领域产生的企业垄断规制问题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由于平台经济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衍生出的企业垄断行为在大数据和算法的“庇护”下,使得监管与反垄断执法面临极大挑战。本文就平台经济的企业垄断行为形成及反垄断规制进行分析,针对性的提出反垄断规制路径。  相似文献   

10.
社会保障事业,是以养老保险为主的、多险种、多形式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事业,是政府行为,是经济发展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存在的问题是国民的自我保障意识不强,个人缴费的自觉性不高;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政策也不统一;社会保险的法制不健全,国家、集体、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待抚恤的标准较低,且不能随物价的上涨而相应提高等。这  相似文献   

11.
运用信息不对称下的动态博弈模型,研究了筹资者与众筹平台之间以及众筹平台之间的策略选择,发现在信息不对称的现状下,众筹平台存在和筹资者相互串通的倾向,继而引发虚假众筹或过度众筹的问题;众筹平台为了节省审核成本自我规范不够而不对在其平台上提交众筹申请的筹资者及项目信息真实性进行充分性审核,使得违规的筹资者或项目进入市场,伤害投资人的权益,而平台自我规范的缺失会在行业间蔓延最终影响众筹市场的有序运行。以公益众筹平台本身的动机问题和审核问题为例,以互联网金融诚信问题为视角,互联网金融目前应由机构审慎监管向行为监管转变,包括加强行业自我规范,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协会在行业内的引导作用,建立行业自律委员会以及通过技术创新推动征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建立诚信奖惩机制等。  相似文献   

12.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业态与生产组织方式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多元融合、促进产业升级与跨界融通发展的重要作用。平台企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形成了垄断隐忧,妥善处理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与规制平台垄断行为的关系是全球反垄断司法辖区亟待解决的问题。平台的算法行为是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做出的明智的单方市场应对行为还是竞争者间非法合谋的结果,是数字经济中尤为突出的难题。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平台的滥用行为既有传统反垄断法所规制的滥用行为的新表现,也有新型滥用行为。同时,大型数字科技公司的零存活区策略以及大型公司对初创企业的收购对竞争的影响亦值得反垄断法关注。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合并控制等角度看,应加强平台竞争监管,在现有反垄断法分析框架和体系下对平台竞争垄断进行规制,通过对立法、执法、司法的技术完善和更新来适应数字经济的特点和发展变化。在加强对平台竞争监管的同时,更要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律,创新对平台竞争监管的方式,构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相关技术的革新与进步,推动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从而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总福利的提升。此外,应优化竞争分析框架,构建包含消费者福利、用户数据及隐私保护、平台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等因素的多元分析框架,改进市场调查等竞争政策工具。  相似文献   

13.
开发、运营大数据产品已成为数字经济的基本特征与基础条件,平台经济的高速发展催生全新的竞争生态,围绕大数据产品抓取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对此类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还处在探索阶段。本文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优化的启示,梳理互联网平台经济下大数据产品抓取行为不正当竞争认定现状及困境,为其认定路径提供新解。  相似文献   

14.
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平台型社会责任消费问题日益被关注。立足平台经济情境下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利他”属性,基于弱关系理论和消费者—企业认同理论,从社会互动视角对计划行为理论进行重塑,在问卷调查基础上通过统计分析方法研究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意向驱动因素。实证显示:行为态度、社会规范、感知行为控制及平台企业社会责任认同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意向的生态消费、善因消费和诚信消费三个维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正向影响,其中社会规范是最大的影响变量;行为态度在社会规范、感知行为控制、平台企业社会责任认同与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意向之间起中介作用。修正后的计划行为理论实现了个人与社会、理性逻辑和情感逻辑的有机统一,能对平台经济视阈下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意向进行有效的解释与预测,从而为平台社会责任生态化治理提供一定启示。  相似文献   

15.
针对平台“二选一”行为在我国处于“看似统一,实则分散”的状态,这一方面来源于平台商户诉讼困难,另一方面来源于我国法律对平台“二选一”行为的针对性不强。美欧始终坚持从平台垄断实质性特点出发,适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纵向垄断协议制度对平台“二选一”行为进行规制。我国应借鉴上述理念,对平台“二选一”行为规制坚持经济效率为导向,兼顾公平,对相关条文进行总体的改进,制定专门针对平台经济的法律以及配套法律实施的指南,优化平台“二选一”行为的分析框架;探索新的制度建设,对平台“二选一”行为实施长效监管,以提升平台“二选一”行为规则实效,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网络中心性是社会网络研究中的重要变量,但在短视频情景下并未得到充分关注,尤其是围绕网络中心性"双刃剑"效应的相关探讨更为匮乏.本文以抖音短视频平台用户为研究对象,基于社会资本理论,采用问卷调查和层次回归技术对网络中心性与用户平台契合行为之间的非线性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并讨论了平台信息质量(体验性和满足性)和用户自我建构扮演的调节角色.结果表明,当用户具有适度中心性时,表现出更多的平台契合行为,然而当网络中心性过高时,却显著降低了其契合行为.另外,信息体验性、信息满足性显著强化了两者的倒U型关系,而独立型自我建构的调节作用并不显著.本文结论对平台企业了解用户行为和优化中心用户平台契合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7.
伴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互联网经济逐渐进入平台企业经济时代,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生活服务平台、移动支付平台等网络平台已经融入寻常百姓生活,给广大平台用户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竞争失序行为日益凸显,"大数据杀熟"、平台"二选一"等平台垄断行为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导致社会上...  相似文献   

18.
王琴如 《商业时代》2006,(26):6-6,9
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扩张,使人们走向社会经济日益加深的广泛相互交流和变迁之中。在社会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人们应主动控制自我,规范自我行为,陶冶自我心灵,形成并接受新的经济思想观念,共同适应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  相似文献   

19.
贾佳 《华商》2008,(16):68-69
本文对我国无赔款优待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简单回顾,并分别对中国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无赔款优待的保费调整条款和转移规则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相似文献   

20.
伴随着平台经济迅猛发展,各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层出不穷。与此同时,平台竞争行为呈现复杂性、多样性和动态性,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基于技术应用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而生的新型垄断行为,对现有反垄断法规制体系带来挑战。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当前市场竞争监管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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