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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商品房初始登记是指对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实质是对房屋登记事项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对商品房进行初始登记,能够使房屋的产权更加清晰,更有力地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商品房初始登记在整个房屋登记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它是房屋建成后对房屋产权的首次确认,是房屋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的源头。此外,房  相似文献   

2.
万卫华 《企业导报》2012,(10):90-91
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市场中不可缺少的一种交易形式,其提高效率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增加了购房风险。预告登记制度正是消除风险的一种手段。本文将从预告登记制度的概念和效力出发,进而分析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和现行的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3.
黄河 《中国房地产》2015,(10):44-46
对已经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当事人能否申请注销?房屋登记机构(或者其他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下同)注销已经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有什么风险?这两个问题,近年引起了一些房屋登记机构的困惑,也引起了笔者的思考。房屋登记机构开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源于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4.
日前,北京市国土局发布《关于原外销商品房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将结合土地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对城镇商品房购房人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问题进行研究,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并适时启动商品房购房人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5.
为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3月13日起,慈溪市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范围为预售许可范围内可销售的商品房在建程抵押。  相似文献   

6.
正一、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之风险分析虽然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会给银行开展期房按揭贷款业务带来良好的风险防范作用,但在现行相关法律体系内,若借款人违约,当贷款银行主张抵押权或债权时,仍可能存在如下两大主要风险。1.预告登记失效风险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时效应为开发商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时点起三个月内,贷款银行最不愿意看到开发商疏于及时在此时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预购人名  相似文献   

7.
李岚 《企业导报》2011,(22):119-120
《物权法》确立了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是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商品房预告登记制确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存在失去了意义,建议废除。  相似文献   

8.
《中国房地产》2010,(5):42-43
海南某地登记机构询问:某甲预购了一套商品房,并会同开发企业办理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商品房竣工后,开发企业随即办理了初始登记,但某甲并未及时前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时隔半年以后,开发企业和某乙前来申请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9.
武建敏 《价值工程》2010,29(15):130-130
《物权法》首次创设了预告登记。其主要目的是平等保护公私财产,更好地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交易安全。本文从房屋预告登记的性质、特征入手,分析了房屋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本质区别。结合自己多年从事房屋登记工作的实际经验,重点指出了房屋预告登记的一些特别注意事项,便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准确履行房屋预告登记程序。  相似文献   

10.
日前,上海市全面修订通过了《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并随《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一同实施。《技术规定》首次明确了业主共有房地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权益归属。为保护业主共有房地产权益,经修订的《技术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初始登记时,除其他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三类文件:经市或者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备案、载明开发企业保留自有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商品房的销售  相似文献   

11.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有多种类型,实际工作中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容易混淆  相似文献   

12.
商品房预售,又称"期房买卖"、"楼花买卖"。由于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房屋尚不存在,因而容易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风险。从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这一视角,分析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相关法律规定、性质、缺陷及其完善措施,以便减少商品房预售风险,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  相似文献   

13.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常被认为与预告登记的性质、效力一样,实则二者截然不同。设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初衷是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但该制度因购房人无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申请权及其效力规定模糊等不足,在房开商一房多卖时,让善意购房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经过了登记备案才能办理预告登记,而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功能近似,这样规定不仅有重复之嫌,对保护购房人也没多大作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没有再继续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4.
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是当前房地产市场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实际需要,一些城市实施了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制度,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注销(以下简称合同注销)的认识尚不够深入和统一,以致各地的具体操作程序差异较大。为此,很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的研讨。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商品房的空置率问题一直是政府、企业界人士十分关心的问题。据权威的最新统计,上海市的商品房空置总量已达到660万平方米(不包括39万平方米的空置安居房),其中内销空置商品房为530万平方米,外销空置房为130万平方米。内销空置商品房中住宅占到83%。如此巨大的商品房空置量,对活跃上海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了负面影响,也给开发商带来沉重的压力。为解决空置商品房问题,各方人士都在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法》)颁布施行以来,对商品房的产权登记工作有了规范。但是,现实中的操作方法业内尚有争议。为此,笔者对商品房的产权登记进行了初步探讨,特撰文与大家商榷。本文所指的“商品房”是指开发企业以销售为目的(而非自用目的)初始建成,第一次上市成功销售的房屋,也就是商品房的购买者直接从开发商那里购得的此前未曾发生过买卖的房屋。对于商品房的产权登记,现在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先以开发商为所有权人进行初始登记,再以商品房的买受人为所有权人进行转移登记(以下简称转移登记观点)。另一…  相似文献   

17.
一、预售合同备案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1.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只是将办理登记备案作为预售人的一项强制性义务,而不是作为预购人为保护其不动产变动之债权请求权所享有的一种权利。登记本身既不产生新的债权债务,也不产生物权效力,因而对于预购人的保护相当有限,登记备案保护的似乎是商品房预售的一种管理秩序,而非合同当事人依约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其次,对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法律效力,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8.
一、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出台的历史背景 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关于商品房预售,我国早在1994年已经建立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但是,我国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仍然大量存在着预售人即房地产开发商,置已经登记的预售合同于不顾,就预售的商品房于其他买受人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并进行转让登记,导致“一房二卖”甚至“一房数卖”的纠纷...  相似文献   

19.
某县登记机构询问几个房屋登记中的具体问题:一、当事人几年前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有及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现在买方要求办理转移登记,但出卖人现在已患老年痴呆,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二、我县有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预购了6间商铺,并已经办理了预售商品房备案和预售商品房转让及抵押的预告登记。现在房屋刚竣工,开发企业尚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但购房人不久前已到民政部  相似文献   

20.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在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办理后,对商品房转移登记(期转现)和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转为房屋抵押登记(期房抵押转现房抵押),无时限上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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