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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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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可以说是最为复杂和具有风险的业务类型。如何快速准确审查主债权合同和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合同中需要注意的合同风险要点,又或是如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将抵押担保合同中的抵押范围准确记载,使得不动产登记簿记载认定的实际优先受偿范围与申请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完全相符等种种实务难题,困扰着一部分登记人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判例、答复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最新规定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地役权是一种古老的他物权形式,为各国物权法所承认。所谓地役权是指为适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同时,该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3.
浅探登记簿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登记簿制度的引入,改变了以前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增加了记载于登记簿这一个环节。但登记簿究竟是什么?对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究竟带来什么影响?理论探讨与实务认识都还有很多误区,需要澄清。  相似文献   

4.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哪些内容可以记载于登记簿?抵押权人不同意的转移登记,登记部门是否需要通知抵押权人?这些问题是不动产登记人关注的方向。  相似文献   

5.
一、初始错误与嗣后错误的区分 (一)登记簿初始错误与嗣后错误的涵义 不动产登记簿的错误可能是登记完成之时就存在的。例如,申请人提供虚假的登记申请材料欺骗登记机构,将本为共有的不动产登记为自己单独所有;也可能是登记时虽然正确但在登记完成之后,  相似文献   

6.
朱程 《中国房地产》2007,(12):23-26
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诸多内容中,登记簿的地位无疑是最为基础和重要的,这不仅是因为登记簿体现了所有登记活动的最终结果,更为重要的是,登记簿是物权公示原则的物质载体,实质上成为不动产物权的法律根据,并具体地实现着登记对不动产物权的三大效力——物权变动的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善意保护效力。  相似文献   

7.
随着《物权法》及《土地登记办法》的实施,确立了不动产登记生效的原则,不动产登记簿就自然成为土地、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法律根据即不动产登记簿是证明不动产物权的根据。不动产登记薄对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登记簿除了可以供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查阅以外,在日常登记工作中还被房屋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频繁地利用(因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也规定了申请登记事项不能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  相似文献   

9.
相比较原来的房屋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上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等内容。不动产单号在全国范围内有唯一的编码,这就为构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提供了可能;另外,随着修订后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还为全程不见面或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将实现对国家、省、市、县四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这就涉及到数据上报问题。如果将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信息集中存储,必然带来数据处理、传输代价大,数据库读写性能、可扩展性降低等问题;全程不见面或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也面临身份被冒名认证、信息被篡改等风险。为此,提出了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全国统一不动产登记系统的设计框架。该框架对区块链技术进行了改造,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不仅消除了各个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之间所产生的“信息孤岛”现象,而且也能满足群众办理全程不见面或在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的需求。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登记簿的公示及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明 《城市问题》2005,(3):55-57
通过对不动产登记簿公示制度的论述,分析了不动产登记簿作为不动产登记的载体,发挥着实现物权公示的重要功能;指出了我国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与登记簿公示原则相违背的缺陷;阐明了登记簿的公示在实现登记公信力和风险警示两方面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这是我国首次对不动产更正登记制度进行立法规定。在房屋登记实务中,  相似文献   

12.
正既然我国法律上已经明确将土地、房屋、林木以及海域等分别作为独立的不动产,那么在登记时当然应当就每一类不动产设置相应的登记簿不久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采用专章(第2章)对不动产登记簿的编制、形式、制作、管理与保存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专职部门将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事项记载于国家不动产物权登记簿的事实。本文是笔者就当前有关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系统的梳理后,简要剖析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法律法规和其中的利弊,为下一步制定完善、详细的不动登记法律提供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据此可见,所谓更正登记,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时,依照其申请,及其提交的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对更正的书面同意或者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证据,登记机构对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的登记。但这一概念的表述比较简略,在实践操作中,对其中几个具体构成,应做进一步把握。  相似文献   

15.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首次建立了不动产登记簿制度,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有权人放弃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房屋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时,不少不动产登记机构都主张,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程序,将该财产判决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对此,笔者想谈谈不同的看法。"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涉及的"财产无主",是  相似文献   

16.
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些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之事项,记载于国家指定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并能供第三人查询记载的活动。  相似文献   

17.
不动产登记簿是国家不动产登记机关制作的、作为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的证明文件,它记载着不动产物权的权利状态。登记簿具有官方性、统一性、公开性和持久性的特点,[1]其作用在于:它是实现物权公示原则的载体;是不动产物权状态最权威的证明文件,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也是不动产物  相似文献   

18.
一、如何理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1.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问题异议登记应当依申请进行,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权自行启动异议登记。但问题是,异议登记的申请人是否仅限于利害关系人,是否包括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这一点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仅限于利害关系人。  相似文献   

19.
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法、归纳总结法探讨城镇地区区分所有建筑物空间关系,思考统一登记理念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建筑物共用部分持分权、基地权利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等四要素构成的一种"复合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以区分所有的意思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考虑区分所有建筑物空间关系重构不动产登记簿,对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具有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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