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李明伟 《现代经济》2007,6(11):26-28
引言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担负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2.
李春燕  杨萍 《现代经济》2007,(11S):26-28
引言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担负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重要职责。目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有关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的争议日渐增多.而业主委员会的“难产”又进一步影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和业主的生活质量。[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现代经济》2006,(4):51-51
各区县建委、各业主大会、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持社区和社会稳定,减少和避免物业管理项目交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现就我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交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意见适用于住宅物业项目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交接,以及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交接。二.交接事项参照以下意见进行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应  相似文献   

4.
自行管理与合同管理 加拿大共管式公寓的物业服务分为自行管理和合同管理两大类型,业主拥有物业服务形式的选择权,由业主大会投票决定,体现了业主至上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周滨  程磊 《现代经济》2008,(6):32-33
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大会的职责,业主大会有权批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两个物业管理合同都是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和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情况下签订的,仅仅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利益,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案例] 广州市紫蔷薇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09年1月21日经白云区房管局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与星海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星海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从2009年3月1日到2011年3月1日.  相似文献   

7.
<正>2017年2月22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修改稿),法规草案拟理顺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明确指出,居民委员会应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能,协同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条例草案还规定,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的,经业主大会授权由居委会代行业委会的相关职责。  相似文献   

8.
物业管理的主体涉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文章意在明确各个主体的概念界定和法律地位等基本问题,对实践中的争议和纠纷提供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9.
徐京妮 《现代经济》2007,6(2):20-21
物业建成之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所有者通常没有得到其应有的地位,在建设商与物业管理企业交接物业时容易出现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前期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为物业留下无穷隐患.本文从服务、业主委员会等角度剖析了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10.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员会与按法定程序及要求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由利害关系人对物业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因此,前期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阶段。  相似文献   

11.
通常情况下,区分所有权物业(以住宅小区为主)竣工销售前期,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不可能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但又需要对物业进行管理。这时,要求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这时的物业管理被称为"前期物业管理"。而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指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后开始的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12.
针对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业主方遭受的侵权行为,以新颁布的《物权法》和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为依据,分析了侵权行为的来源,从业主团体的角度分析了来自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及业主个人的可能侵权行为及维权对策;从业主个体的角度论述了相邻关系中的侵权现象与维权措施。文中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业主权益方面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指出了业主维权应该注意的若干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雷斌 《现代经济》2009,(3):60-62
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很多的权利: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同时业主还负有相应的义务: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基本概念,不搞清楚这个概念,物业管理活动就无从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这一规定似乎非常清楚,但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有关业主的含义却成了争议的焦点之一,对于什么是业主,人们的认识还很不一致.  相似文献   

14.
编者按:制度对物业小区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设计了清晰的线路:组织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撤场并移交相关材料;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派出机构可予以一定的指导.  相似文献   

15.
物管咨询     
提问:业主委员会如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或者有效性有异议,怎么办?  相似文献   

16.
业主咨询     
提问(北京某小区业主):什么是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具有哪些权利?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解释,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第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第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  相似文献   

17.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失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为了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必须理顺业主委员会与其他物业管理参与者的关系,与全体业主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与特定管理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更好地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和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在范围上应包括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人和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人。为了解决目前物业小区管理上面临的问题,立法上应当确认"物业使用人"的概念及其"准业主"身份和权利范围,肯定物业使用人经业主的书面委托可以代理业主参加业主大会的活动,并可以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从而成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相似文献   

19.
物管咨询     
提问:对物业管理评标委员会有哪些具体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吗?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吗?业主委员会违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怎么办?业主如何参与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招标?  相似文献   

20.
最近,温州地区多次出现有关物业公司与业主就前期物业服务费计费起始时间确定的争议,引发业主投诉物业公司违规操作,引起了众多物业企业与业主的关注.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第二十条内容:"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具体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向业主、使用人收取;未作约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