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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7 毫秒
1.
一、洗钱的基本理论及对被利用洗钱的保险产品的特性 (一)具有较高的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是投保人或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退还投保人的金额.保单现金价值越高,其转移资金的能力就越强,洗钱才容易成功.  相似文献   

2.
在当前的人寿保险业务中,对于数量众多,情况不一的代签名保单如何处理,即投保人可否要求保险人返还已产保费,保险人可否对代签名保单柜绝承担保险责任,是一个事关保险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法律保障和保险市场正常秩序能不能得到切实维护的重大现实问题。要妥善解决这一问题,首行 对此类保单的法律效力作出正确的认识和判断。不可否认,由于人寿保单的附合合同性质,对于保险事先拟就的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欲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只能选择全部接受,接近受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填写并签署投保书以表明投保意向。而被保险人若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以死亡为条件的保险合同,同意的主要方式也是在投标单相应的位置上签名或盖章。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就代签名保单的法律力问题发生争议、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否认曾给予他人代为签名的代理权限,而又没有其他证居凤保人或被保险同意投保的情况下,有关机关认定代签名保单未成立或无效是正确的。问题在于,寿险实务中发生的多数代签名保单都不是在投保和和被保险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如果将代签名保单一概认定为无效,则不仅意味着被保险人得不到保险人的风险保障,还意味着保险人据此取得的保费不能确认为收入,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很长时间内无法得以稳定;从寿险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角度而言,如果大量保单因代签名的原因被宣布无效,将使得当事人双方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成为无效劳动,造成市场效率的低下和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从鼓励交易、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市场的角度出发,无论是作为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投保人和保险人,还是受理保险合同争议的仲裁或司法机关,都不宜轻易将代签名保单认定为无效。  相似文献   

3.
电子保单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单,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契约。我国《保险法》第9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保单反映了保险各利益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在保险发展进程中,保单是保险产品交易最基本的载体。  作为新的保险产品交易形式,电子保单给世界各国的保险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对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学术界来说,研究电子保单的法律问题是新的重要课题。  本文从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电子保单的“功能等同法”、收发电子保单的时间和地点、电子签字与强化电子签字四个方面探讨电子保单的法律…  相似文献   

4.
中金公司研究员周光的研究报告认为,就保单销售而言.寿险公司喜欢低利率和低通胀的宏观经济环境,因为低利率使得投保人对寿险保单的投资收益率要求不高,而低通胀使得投保人更容易接受长期寿险保单。过去几年里,中国寿险行业享受了一个低利率和低通胀的很好销售环境。  相似文献   

5.
邱剑 《上海保险》2011,(9):9-12
一、我国财产保险产品销售渠道的现状 我国财产保险产品的传统销售渠道分为直销渠道和中介渠道。直销渠道是指在保险公司固定营业场所或其延伸机构,由保险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营销人员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讲解和示范,将保险产品和服务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交易的主体只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中介渠道是指通过第三方的服务,将保险公司(保险人)保险产品销售给最终购买保单的企业或个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第三方可以是代理方或者经纪方,因此,保险中介渠道又分为保险代理渠道和保险经纪渠道,其中保险代理渠道又可以细分为个人代理渠道、兼业代理渠道和专业代理渠道。  相似文献   

6.
“鼠标轻松一点.保障马上到手”——便宜、方便、快捷、个性化是网络保险的“招牌”。但是.网络是把双刃剑,问题和风险也会相伴网络保险的快速发展而出现。假保单案件提醒投保人要注意验证电子保单的真假,如可以通过电话或网上自助方式进行保单验真:网上付费的安全性更是网络保险的一大风险。专家呼吁业界在网络保险技术和政策监管上做更多努力,  相似文献   

7.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否定条款、不可争条款.该条款一般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两年仍然生存,则保险人不能对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信原则,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保单生效条件为由,而主张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8.
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在近年快速发展,而我国现行法律对该业务的调整存在诸多空白。本文认为从质押业务法理分析,具有储金或现金价值的一切寿险或非寿险保单均可作为保单质押对象,但设质的财产权利应限于退保金或现金价值,不应包括保险金请求权。保单质押后,投保人、贷款人和保险人按照质押协议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部分权利,当有可能减少或流失质物时,该项权利应被限制或冻结。  相似文献   

9.
近日,某保险公司率先在国内一些大中城市推出了电子保单服务,实现了部分险种(目前以意外险为主)的网上投保。借此投保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投保单,将个人需要投保的险种、保险期限、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同时采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保险费,交费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投保单号并将其通知投保人,之后由保险公司核保人员对投保单的内容进行核保,通过核保后,  相似文献   

10.
沈小军 《保险研究》2022,(5):102-114
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保险人及时地提供法律规定的信息,有助于提高投保决定的合理性,避免投保错误。德国实行去规范化政策之后,保险人的信息提供义务从监管法上的义务转变为保险合同法上的义务,并成为立法者强化投保人保护的重要工具。除一般保险条款外,德国法上保险人信息提供义务的范围还包括其他合同规定以及《德国保险合同法信息义务条例》规定的信息。无论当事人采取何种方式订立合同,保险人都应当以文本形式履行信息提供义务,这不仅便于保全证据,而且有助于减少纠纷。随着保单模式的废止,保险人履行义务的时间被提前到了投保人发出意思表示之前,一定情形下还会延伸到合同存续期间。立法者严格限制投保人的弃权行为,并将保险人履行信息提供义务作为投保人撤回权期限起算的前提。信息提供义务的范围限于标准化的信息,投保人自主决定权的全面保障需要保险人咨询义务和一般保险条款订入规则的配套。  相似文献   

11.
2013年9月的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讲述了一个“不保险的保单”的案例。案例中,投保人为自己的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于2013年3月25日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出具保险单。当日晚上,投保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拒。  相似文献   

12.
陈静 《金卡工程》2010,14(3):218-218
电子保单是指保险公司借助遵循PKI体系的数字签名软件和企业数字证书为客户签发的具有保险公司电子签名的电子化保单。它具有快捷、便利的优点,但是,由于电子保单作为新产品,由此引发的关于投保人如实告之义务争议与很容易出现。笔者认为,在保险法律合同中,投保人相对于保险公司是弱势一方,因此,如实告知义务不应规定的过分严格,而应当在尽量体现三方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此外,投保人还享有持有、解除保险保同,了解、申请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等权利;并承担如实告知、阅读条款、  相似文献   

14.
余建国 《上海保险》2015,(4):22-26,34
合理期待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双方因合同条款产生争议时,应当按照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来执行。简而言之,当被保险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自己能够获得保险保障时,就应当满足这种合理期待,而不必执着于保单条款的约定。在互联网保险中,消费者将跳过保险代理人直接面对保险人,考虑到普  相似文献   

15.
财险公司应收保费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姜星明 《金融会计》2004,(11):60-62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应收保费是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向保户收取但未收到的保险费。从部分保险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来看,由于公司内外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近年来应收保费急剧增加,其中相当一部分形成无法收到的呆坏账,严重地影响了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和资产结构的优化。由于寿险公司存在宽限期应收保费等特殊性,本文仅就财险公司应收保费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隋忻原  卢婷 《金卡工程》2010,14(5):187-187
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逐步突出。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代理人、国家政策法规等都对此问题的产生均有原因力。应当从完善保险信息的公开机制、建立保单审核制度、加强资格限制和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防范。  相似文献   

17.
现行保险制度下,保单所有人申请保单贷款,则需向保险人支付利息。保单贷款利息是否应该支付,一些人产生质疑,有言论认为保单所有人是在向自己借钱,因而在保单贷款中,保险人不应对保单所有人收取利息。本文认为,保单贷款收取利息是合理的,并从货币时间价值、利率理论、保费计算方式、利息计算方式及保险人的竞争等五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18.
现行保险制度下,保单所有人中请保单贷款,则需向保险人支付利息.保单贷款利息是否应该支付,一些人产生质疑,有言论认为保单所有人是在向自己借钱,因而在保单贷款中,保险人不应对保单所有人收取利息.本文认为,保单贷款收取利息是合理的,并从货币时间价值、利率理论、保费计算方式、利息计算方式及保险人的竞争等五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19.
寿险保单属典型的财产权,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相关权利主要归属投保人,在法律上为民诉法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债权,可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寿险保单时,不得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解除寿险保单,而应要求投保人解除寿险保单并由保险公司协助扣划保单现金价值。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寿险保单不得因企业负债而被执行,投保人为被执行人时应允许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对价取得投保人地位。本文同时就保险公司如何应对协助执行寿险保单时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20.
一、目前中国保险市场被保险人的弱势性表现及其危害 保险过程中被保险人的弱势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保险商品买卖的过程中,保险商品价格的内含信息,保险保障程度、功能等信息,保险人的服务质量与信誉,保险人比投保人更清楚。这是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表现之一;二是在投保后,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由于保险人拥有保单条款的解释权,有保险专业知识的优势,拥有与司法机关沟通的便利性,而被保险人受其自身素质专业知识的限制,无法获得与保险人对等的谈判地位,其权益往往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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