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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规定: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按"免、抵、退"的计算办法办理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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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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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钢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4):34-3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行“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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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起,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不论企业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抵、退"税办法是指: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给予出口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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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凡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生产型集团公司)自营出口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了另有规定者外、办理出口退税一律实行“免、抵、退”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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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涉及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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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涉及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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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本文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与先征后退计算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该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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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也是生产企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我省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已成为我省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自营生产企业的出口创汇总额(包括代理和供货),已达到82599万美元,在全省出口创汇总额中,占到了64%的比例。这充分说明我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已成为我省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并成为外贸出口的中坚力量。 (二)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中的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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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本文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与"先征后退"计算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该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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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税法规定,通过实例说明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部分产品自营出口、部分产品销售给有外贸经营权的关联公司可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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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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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卫锋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1999,(4)
<正> 一、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的历史与现状自从1988年随着外贸体制改革、国家下放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权开始,我国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工作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8—1991年的改革试点阶段.这一阶段明确规定由各省市外经贸委负责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工作.当时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生产企业经营进出口泛滥过多的现象,后经清理整顿,至1992年初保留了480多家生产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第二阶段是1992—1996年的正常审批阶段.为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1992年5月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和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意见》,从此,我国正式开始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第三阶段是1997—1998年的加快审批阶段.由于上一阶段我国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工作取得很大的成绩,1997年2月,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此,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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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