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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敏感关系,一直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难点问题所在。作为物业管理行业的从业人员,笔者对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究竟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物业管理企业应如何处理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予以了极大关注。笔者供职于深圳市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的星河雅居管理处,在处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上有一些心得,愿与同行交流。一、准确的自我定位,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融洽相处的基础 1、明确法律地位与工作职责,依法律法规行事。星河雅居2000年12月入伙,管理处2001年4月开始筹备并召开了首届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筹备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2.
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其成长过程中不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如业主、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问题等,迫切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关于业主、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易发生矛盾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因素:第一种是前期开发、建设、销...  相似文献   

3.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必须坚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出现的问题及矛盾,以全体业主的利益为出发点,在物业管理行业逐步完善和规范的同时,逐步理顺各种关系,并坚持以合同为基础,以诚信为纽带,以双赢为结果。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小区的物业管理达到一个良好局面,使双方都能够最终受益。  相似文献   

4.
<正>在物业管理专业化的时代,怎样体现业主参与管理,充分发挥业主民主自治、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的作用,从我们小区业委会的实际工作中,我们认为有几点问题值得提出,与专家和同行共同探讨。定位要准确“名正才能言顺”,摆正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定位是需要处理好的首要问题。有人说,业主委员会既然拥有监督权、否决权,就可以推论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就是质量检查员与工人的关系、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关系、警察与汽车司机的关系、婆婆与媳妇的关系、主人与仆人的关系。我认为,这种理解是对监督权的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物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业主维权意识增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逐渐加大,收费难已成为两者之间争议的焦点.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努力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而业主却对物业管理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不满意,加之法律渠道不畅通,收费难就成为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只有物业管理公司、业主、政府之间互相配合,才能化解这个矛盾.  相似文献   

6.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委员会可以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最近物业交接纠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被辞退的物业管理公司与新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原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就物业管理交接事项频繁发生纠纷,不仅影响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也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企业形象产生很大负面效应,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业主委员会监督难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来源于业主大会的授权,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但在实践中却难以做到,使这一制度有时形同虚设。一、业委会监督难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经过20多年的艰难发展,如今全国从业人员已有近300万人,公司近3万家。广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近6000家,从业人员近60万人,物业管理项目12万个,管理面积达5.85亿平方米。就物业管理现状而言,管理质量和行业整体水平都在稳步增长,但是业主投诉、媒体曝光、业内人士不满的现象不断增多,特别是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问题引发了不少的纠纷。例如深圳福田区天泽花园原业主委…  相似文献   

8.
当前,由于种种原因,部分业主委员会在开展工作时容易出现偏差,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物业管理行业、社区、业主等几个方面做好工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业主委员会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正>近几年,各地物业管理投诉比例不断攀升,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冲突时有发生。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与物业管理公司同为物业管理工作参与者,二者应该协调好关系,共同为广大业主服务。  相似文献   

10.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服务的活动。前期物业管理跟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一是存续时间的不同。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从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开始,而前期物业管理仅存在于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二是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对象不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没有行使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能机构,但已有部分业主入住,不能没有物业管理和服务,只能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由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而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由业…  相似文献   

11.
《中国物业管理》2006,(10):13-13
物业管理受众面广、综合性强,各界认识偏差较大,矛盾、纠纷时有发生。物业管理企业经常会遇到与相关垄断行业关系不顺、行业恶性竞争、业主不理解、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业主之间的矛盾等问题,需要协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2.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人们民主法制意识的提高和对物业管理行业认识的加深,业主自己当家作主的意愿非常强烈。各地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纷纷建立起来。可是据统计,目前能够发挥良好作用的业委会为数极少。笔者认为,造成目前业委会工作不规范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个别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的目的不纯。数额巨大的维修基金的控制权,对物业管理公司选聘的潜在影响力,对物业管理公司监督的权力,使一些人看到了业主委员会人选的含金量。于是费尽心思、花言巧语坐上了业主委员会的位子。这样的人当业主委员会委员,业委会就完全成为其谋取私利的…  相似文献   

13.
考察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风险时,不得不把目光转移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上来。因为现代物业管理特别是现代住宅物业管理离不开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两大主体的互动,只有业主组织起来、产生代表他们共同合法权益的组织,才可能站住同一量级上与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14.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发近两年,许多地区都按照规定实行了物业管理一一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物业管理正朝着规范化轨道健康发展。但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实际运作中双方关系处理得不好,严重制约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结合海南省实际,对业主委员会做面面观。  相似文献   

15.
物业管理公司为了解决物业管理欠费问题频频将业主告上法庭,投入大量的精力、物力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关系日益紧张甚至恶化.物业管理欠费问题不仅侵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同时还侵害了已缴费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应该发挥其业主大会赋予的维权责任,使广大业主权益不受侵害,担负监督业主履行合同的职责.对于尚不成熟的物业管理市场,政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为减少物业纠纷发挥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6.
新旧物业管理交接难体现在公共设施移交难、物业资料移交难和欠费处理难等方面.面对业主对自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主张,以及业主委员会在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时可能发生的诸多物业管理交接纠纷的现状,需要从政府、企业、业主委员会三个角度来开展工作,规避纠纷,顺利实施此项物业管理市场化行为.其中,加强政府的监督、企业的风险规避意识和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操作是实现成功新旧物业交接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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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只有想方设法为业主办好事、办实事,提高业主的满意度,物业服务企业的品牌价值才能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只有重视品牌建设,才能走得更远。细读两个文件,笔者以为这是近年来在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上两份含金量比较高的扶持行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读完之后,让人为之振奋。笔者以为,两个文件将从以下方面推进行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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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全面发展及业主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各种矛盾纠纷越来越多且主要集中在住宅物业管理小区。2003年9月国家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对广大业主和各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住宅物业管理公司必须要抓好企业自身建设,尤其是法制建设,才能有效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  相似文献   

19.
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条例》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执行机构,业主具有监督权和管理权。这就说明一切权利属于业主大会,从而解决了过去一些不法开发商收买少数业主管理委员会成员,损害大多数业主权益的问题。如《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就可以选聘或“炒掉”物业管理企业。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过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  相似文献   

20.
物业管理活动的法律主体是业主(前期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能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机构,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只有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职责。据此,《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业主的概念,规定了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大会的组成、宗旨、成立条件、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的性质、职责与组成,业主公约的内容、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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